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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市工程建设领域工资支付管理办法》正式出台 “八大机制”攻克农民工讨薪难题 

2020年10月22日 10阅读 来源:宿迁新闻网 2014/12/11

宿迁新闻网讯(记者 张云) 记者从昨日召开的1+X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为维护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合法权益,完善建设市场运行机制,规范企业工资支付行为,预防和解决企业拖欠或克扣农民工工资问题,日前,我市正式出台了《宿迁市工程建设领域工资支付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让农民工讨薪不再难。

近年来,我市经济发展速度加快,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仍较为突出,严重影响社会稳定。为解决这一问题,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合住建、公安等部门,针对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的顽疾和难点,结合我市实际,拟定了《管理办法》,并通过广泛征求专家、各地各部门意见、召开听证会等渠道,对《管理办法》进行了多次修改和完善,12月3日,《管理办法》正式出台。

《管理办法》共30条,主要内容包括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专用账户制度、保证金制度、“一卡通”制度、公示制度、诚信机制、打击恶意欠薪等。《管理办法》主要包含八大机制:

农民工工资执法联动机制。工程建设领域工资支付管理实行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各级人社部门牵头,各级发改、公安、国土、规划、住建、交通运输、水利、工商等部门配合做好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工作。

农民工工资定期支付机制。施工单位和分包单位每月至少支付一次农民工工资。工资结算周期超过1个月的,应当每月预付工资,预付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余款应于当年7月份结算;次年1月份结清上一年度工资,不得以工程款拖欠、结算纠纷、垫资施工等理由拖欠或克扣农民工工资。

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保障机制。交纳保证金实现全覆盖,应收尽收,不仅要求总承包单位交纳,对符合交纳条件的分包单位也要交纳。施工单位按照工程项目合同价款2.5%至3.5%的比例交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农民工工资预付机制。相关部门对违法事实清楚、拖欠工资金额明确的案件,直接动用工资保证金预付部分工资。各级财政部门要准备农民工工资应急周转金,用于先行垫付部分工资。施工单位追回的工程款也应优先用于支付拖欠的农民工工资。

实行实名制“一卡通”机制。本市的所有在建项目必须设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建立建筑从业人员实名制管理信息系统。施工单位应通过实名制管理信息系统对建筑工人进行实名管理并通过专用账户发放农民工工资。

工资支付情况公示机制。严禁施工单位将工资发放给“包工头”或其他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个人,必须设置公示栏,在每次发放工资后将工资支付情况予以公示。

诚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相关主管部门建立诚信档案,对严重失信企业要降低其信用等级,列入“黑名单”,纳入不良行为记录,并限制其招投标。对诚信企业要在日常检查、书面审查、评奖评优、交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等方面予以照顾。

行政执法与司法联动机制。人社、住建、公安、信访等部门加强联动配合,对发现拖欠工资数额较大且情节严重的,涉嫌犯罪的,应当及时移送公安机关。

据市人社局新闻发言人介绍,《管理办法》既吸纳原有工资支付制度的经验成果,又注入了新的活力。在工资保证金制度方面,强化“用了才是保证”理念,将保证金直接用于工资发放,既有效解决工资问题,又发挥“救急”作用,帮助企业渡过难关;在黑名单制度方面,不仅予以公示,更加注重与司法、招投标准入的联动。同时创新用工实名制和工资发放公示制度,农民工打卡上班、持卡领取待遇,农民工工资按月发放、按月清结、按月公示,彻底解决用工关系纠纷,切实将维权关口前移,形成有效预防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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