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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两级法院司法助力“生态立市”

2020年10月28日 10阅读 来源:宿迁网 2017/12/8

宿迁网讯 近日,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经过多次专题调研提出的“关于健全生态公益组织、培养生态公益诉讼、建立生态公益基金、促进生态经济示范区建设”的建议,受到市委书记魏国强,市委副书记、市长王天琦的批示肯定,并立即部署有关部门围绕建议积极开展试点工作。

良好的生态环境,是宿迁最宝贵的城市资源、最大的后发优势。近年来,宿迁两级法院紧紧围绕“生态立市”“江苏生态大公园”的战略定位,多措并举,全力推进生态审判工作开展。

专家参与 出台制度

促进审判专业化

自2013年起宿迁市实行生态审判集中管辖,分别在宿迁中院和宿城区法院设立生态审判庭,将全市所有生态案件全部集中由宿城区法院管辖,实行“三审合一”,推进生态审判专业化。

因生态案件涉及环境和资源两类,点多面广,专业化要求高,宿迁中院建立生态审判司法专家库,推行专家咨询、陪审、论证、出庭制度,为案件审理提供必要的专业支持。宿城区法院在审理洪泽湖水域首批非法捕捞螺蛳案件时,为充分了解螺蛳的生态作用、非法捕捞的时间及方法、对湖区生态环境的影响,邀请中科院水生所等相关水产资源领域专家召开专家论证会。2016年9月至2017年上半年,宿城区法院对团伙盗掘古墓葬、非法捕捞62吨螺蛳案、跨省倾倒工业污泥案,邀请专家、鉴定人到庭接受控辩双方质询,全面解答专业性问题。其中,在审理盗掘泗阳三庄汉代古墓一案中,公诉机关指控7名被告人的法定刑均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控辩双方对涉案墓葬是否是汉代古墓、涉案文物是否系珍贵文物争议较大,且对该案被告人的定罪及量刑影响较大,法院在不暴露鉴定人面部的情况下邀请鉴定人出庭,解决了案件的专业化问题,最终7名被告人均被判处相应刑罚。

宿迁两级法院围绕水资源保护、生态执法与司法衔接及生态示范区建设等问题进行调研,并先后制订出台了《关于加强骆马湖和洪泽湖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关于行政审判服务大局防治古黄河水污染的方案》《关于责令停止侵害生态环境行为的暂行办法》《人民法院服务和保障全市生态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等规范性文件。

增殖放流 修复生态

拓展恢复性司法适用范围

“我将倾尽所能植树造林,弥补我曾经犯下的过错。”一名非法狩猎案件的社区矫正服刑人员在一次公益劳动中忏悔道。参加公益劳动的矫正人员都是前期因猎捕野生鸟类被法院判处缓刑的被告人,其在法院审理期间均主动向犯罪行为发生地林业主管部门缴纳生态修复资金用以对环境的修复。

因生态案件的特殊之处在于侵犯社会公共利益,故在审理中不仅惩罚行为人,更关注对生态环境的修复,即谁破坏谁担责。宿迁两级法院不断拓展恢复性司法的适用范围,由开始的渔业资源类案件,现在恢复性司法已全面拓展至所有生态资源类案件,且贯穿诉讼全过程。诉前,鼓励行为人主动改正相关违法行为;诉中,协调行为人向主管单位主动缴纳生态修复资金;诉后,监督生态修复资金的使用,并将生态公益补偿与被告人矫正帮教有机结合。

在周某某盗伐林木一案中,周某某已按照林木的鉴定价值赔偿被害集体经济损失,承办法官认为对林木的鉴定价值是被砍伐后的树木,但其涵养水源、保持水土、防风固沙、调节气候的生态作用未能评价进去,仅判处刑罚对生态本身起不到任何修复作用,故要求当事人缴纳生态修复资金去购买一定数量的树苗进行栽种。“通过开展生态修复性司法工作,改变了原来‘破坏者服刑,荒废的河塘依旧在’的尴尬局面,实现了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和生态效果的最大化。”承办法官在庭审结束后说道。

截至目前,宿迁两级法院已多次组织被告人及相关人员在洪泽湖、骆马湖举办“增殖放流 修复生态”活动。

“恢复性司法措施的运用,使犯罪人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承担公益修复职责,既保护了生态环境,又有效促进了犯罪人人格和社会角色的回归。”宿迁中院生态庭副庭长谈强介绍道。

巡回审判 普法宣传

扩大生态审判影响力

“听了今天的庭审,触动很大,以身边的典型案例教育村民,很有说服力。”“这种巡回审判机制很好,让百姓省事,还让百姓受教育。”……受到各方点赞肯定的正是宿城区法院生态保护审判庭的巡回审判。

今年11月份,宿城区法院生态保护审判庭就开展了三次巡回审判。其中影响较大的洪泽湖水域首例非法采砂案件,经审理后9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3个月至两年不等有期徒刑,并处100万元至20万元不等罚金,没收违法所得上缴国库,并没收所扣押采砂船只。在沭阳县新沂河河岸公开审理的一起非法采砂案,当地人称新沂河“砂霸”的方某非法采矿13万吨,获刑4年9个月。这两起案件的审判在当地村民中产生很大影响,也被各级媒体进行报道。

“把庭审搬到河边,就是要增加公众的亲身感受,用现实的审判来诠释法律的指引、评价、预测、教育、强制功能,从而让社会各界特别是违法行为发生地的群众深刻认识到非法采砂的危害,主动远离违法犯罪活动。”担任审判长的宿城区法院党组书记、院长耿辉介绍道。

针对宿迁市生态案件的区域性特征,对于有重大影响的案件安排在案件发生地巡回审判。将庭审活动安排在湖边、村头,除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旁听庭审外,还组织当地渔民、村民旁听庭审,实行就地开庭、就地宣判,发挥以案释法、以案普法的作用,提高公众生态保护意识,扩大生态审判影响力。

为了更好地体现生态司法公开,除了开展巡回审判外,由宿迁中院主导,宿城区法院拍摄制作了《生物多样性司法保护的宿迁样本》纪录片。该片在最高人民法院和亚洲开发银行共同主办的生物多样性司法保护国际研讨会上播放,获得参会专家一致好评。  

部门联动 共建基地

合力守护绿水青山

“宿迁两级法院将延伸司法服务职能,主动加强与公安、检察、渔政、环保、水利等部门沟通联动,召开司法保护湖泊座谈会,在洪泽湖建立生态修复基地,开展法治讲座,围绕疑难问题进行集中研讨,统一司法与执法尺度。”宿迁中院行政庭庭长刘志群介绍道。

2016年年底,宿迁中院、江苏省洪泽湖渔政监督支队和宿城区共同建立宿迁市恢复性司法生态修复基地。“该修复基地的建立为进一步推进恢复性司法工作搭建了新的平台,宿迁两级法院生态保护审判庭会充分利用和发挥这一平台的优势,不断拓展生态审判职能。”宿迁中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陈茂在基地揭牌仪式上指出。

基地建成以来,宿迁两级法院生态保护审判庭与环保、农林、财政等部门合作,将收缴的生态修复资金投入基地建设,协调渔政部门定期购买鱼苗、虾苗、蟹苗等水生物进行增殖放流,扩大水生物的数量、质量,增加生物多样性,改良洪泽湖的自然生态。组织污染环境、非法捕捞水产品等破坏生态资源的被告人到基地进行公益劳动,种植芦苇、香蒲等能净化水质的湿地植物,捡拾沿湖垃圾,清除湖水中滋生的蓝藻等有害生物,为改善湖区生态环境做贡献,同时,达到对其进行惩戒和教育的目的。

在立足审判本职工作的同时,宿迁中院加强与检察机关的工作联系,共同探索生态公益诉讼工作机制,促进环境资源监管行政机关积极履职,减少行政不作为。并且多次邀请省洪泽湖渔管会、省骆马湖渔管会、市两湖办等10余家单位,召开宿迁市两河两湖生态保护专项座谈会,针对两湖多发的非法捕捞、非法采砂、倾倒废物污染水源等行为进行交流探讨,提出对策,为生态宿迁建设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建设生态文明是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千年大计”“像对待生命一样对待生态环境”“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十九大报告明确提出,要坚决制止和惩处破坏生态环境行为。2013年集中管辖以来,宿迁两级法院生态保护审判庭审结各类生态案件一千余件。宿迁两级法院将不断创新发展生态环境审判工作,为宿迁市生态文明建设保驾护航。(沈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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