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经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审议通过,现将本市住房公积金2015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本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有17名成员。2015年度召开两次会议,2015年3月,管委会会议审议通过2015年度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情况,并对其他重要事项进行决策,主要包括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有关情况,上年度廉租房建设资金分配方案。2015年12月,管委会会议审议并通过2015年度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落实情况。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宿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隶属市政府不以盈利为目的的自收自支事业单位,主要负责全市住房公积金的归集、管理、使用和会计核算。目前中心内设办公室、监察科、财务科、贷款管理科、归集支取科、信息管理科共六个科室和沭阳、泗阳、泗洪、宿豫、宿城五个县(区)管理部。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本市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共计6家,分别为:工行、中行、建行、交通银行、宿迁民丰农村商业银行、上海浦发银行。全年实缴单位3928家,实缴职工14.59万人,缴存17.4亿元,同比增长29.95%。当年新开户单位256家,新开户职工2.44万人,净增单位225家,净增职工1.37万人。截至2015年底,缴存总额83.90亿元,缴存余额50.22亿元,分别同比增长26.15%、21.98%。
(二)提取:全年提取8.35亿元,提取占当年缴存额的比率47.99%,比上年同期增加2.48个百分点。截至2015年底,提取总额33.69亿元,同比增长32.95%。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本市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为60万元,其中,双职工家庭最高额度60万元,单职工家庭最高额度30万元。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共计4家,分别是工行、建行、中行、江苏银行。全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3874笔11.2亿元,同比增长9.81%、8.74%。回收个人住房贷款3.85亿元。截至2015年底,全市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26713笔59.77亿元,贷款余额42.01亿元,同比增长16.96%、23.06%、21.2%。个人住房贷款率为83.66%,比上年同期减少0.54个百分点。
2.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我市住房公积金无保障房项目贷款。
(四)购买国债:我市本年没有购买国债。截至2015年底国债余额为0。
(五)资金存储:截至2015年底,全市结余资金存款11.3亿元。其中,活期0.01亿元,1年以内定期(含)6.415亿元,其他(协定)4.875亿元。
(六)其他:截至2015年底,资金运用率83.66%,比上年同期增加(减少)0.54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全年住房公积金业务收入共计18024万元,同比增长11.55%。存款利息收入2101万元,委托贷款利息收入15921万元,国债利息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2万元。
(二)业务支出:全年住房公积金业务支出共计4395万元,同比降低49.26%。缴存职工账户余额的利息支出3913万元,归集手续费用支出0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支出481万元,其他支出1万元。
(三)增值收益:全年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13629万元,同比增长93.37%。增值收益率2.96%,比上年同期增加0.73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全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4201万元,提取管理费用1370万元,上交财政管理费用1370万元,提取城市廉租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8059万元,上缴财政的城市廉租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8059万元。截至2015年底,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16916万元,累计上缴城市廉租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4595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全年管理费用支出964.47万元,同比增长21.52%。其中,人员经费750.22万元,公用经费46.2万元,专项经费168.05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一)个人住房贷款:截至2015年底,逾期(43)个人住房贷款87万元,个人住房贷款逾期率0.21‰。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按贷款余额的1%提取。当年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0万元,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为16916万元,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与个人贷款余额的比率为4.03%,个人贷款逾期额与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的比率为0.51%。
(二)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截至2015年底,逾期项目贷款0万元,项目贷款逾期率为0‰。项目贷款风险准备金提取比例为贷款余额的0%。当年使用项目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0万元,项目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为0万元,项目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与项目贷款余额的比率为0%,项目贷款逾期额与项目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的比率为0%。
(三)历史遗留风险资产:截至2015年底,历史遗留风险资产余额0万元,比去年同期减少0万元,历史遗留风险资产回收率为0%。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年末住房公积金缴存人数和缴存额增长率分别为145901人和26.15%。缴存职工的构成情况:
按单位性质,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53.37%,国有企业占23.15%,城镇集体企业占1.86%,外商投资企业占3.01%,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12.18%,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0.48%,其他占5.95%。
按收入水平,低收入群体占51.89%,中等收入群体占46.53%,高收入群体占1.58%。(二)提取业务:全年提取住房公积金19.27万笔8.35亿元。提取的金额中,住房消费提取占65.39%(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19.4%,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45.51%,租赁住房占0.34%,其他占0.14%);非住房消费提取占34.61%(离休和退休提取占11.98%,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2.75%,户口迁出本市或出境定居占2.63%,其他占17.25%)。
(三)贷款业务
1.个人住房贷款:全年支持职工购建房4.51万平方米,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为9.93%。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32406万元。
职工贷款所购住房套数中,90(含)㎡以下占12.18%,90-144(含)㎡占80.64%,144㎡以上占7.18%;新房占95.04%,二手房占4.96%。
贷款职工中,低收入群体占34.28%,中等收入群体占65.69%,高收入群体占0.03%。
2.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本市无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
(四)住房贡献率:当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95.74%,比上年同期减少11.86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1.当年缴存基数限额及确定方法、缴存比例调整情况:
2015年,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按《省建设厅、财政厅、人行南京分行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苏建金管【2005】298号)为不超过职工所在地区城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下限不得低于上一年度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规定的职工月最低工资标准。行政机关、事业单位缴存比例为12%,企业缴存比例在8%至12%自主选择。各单位缴存基数调整为每年7月1日后调整。单位为1998年12月1日以后参加工作的“新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即“新人补”比例为10%。
2.当年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调整及执行情况:
2015年度,根据住建部通知要求,四次下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5年内(含5年)利率由年初的3.75%调整为2.75%;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5年以上的利率由年初的4.25%调整到3.25%。利率下调之后受理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执行新标准,下调之前已经办理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到次年1月1日执行。五次下调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款利率,当年缴存的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款利率为0.35%;上年结转的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款利率由2.35%降到1.1%。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款利率按时点计算并于每年6月30日结息到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
3.当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调整情况:为了贯彻市委、市政府促进中心城市房地产消费的工作思路,我中心上报并调整了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一是提高贷款最高额度,从之前的个人25万元和夫妻双方50万元分别提高到个人30万元和夫妻双方60万元;二是取消贷款次数的限制,允许住房公积金贷款已经结清的客户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4.当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
2015年,市政府出台《宿迁市促进中心城市房地产消费六条意见》(宿政发【2015】133号)对购房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首付比例降为20%,住房公积金贷款还清后,再次购房时继续使用公积金贷款的,首付比例仍为20%。
2015年因经济大环境原因,为了解决企业和职工的实际困难,我中心出台了《关于工业企业缴交住房公积金低门槛准入通知》,允许工业企业按照5%的缴存比例先为部分员工(不得低于职工总数的30%)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手续,待企业经营状况好转后再按照标准执行。
根据住建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放宽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条件的通知》精神,我中心对租房提取手续进行了简化,职工只需提供工作所在地的无房证明即可办理租房提取业务。5.当年服务改进情况,包括综合服务平台和其他网络载体建设服务情况:
2015年末,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上服务大厅建成运行。个人客户登陆网上服务大厅后可以实时查询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信息、收支明细、贷款信息、还款明细、还款计划、业务办理进度、家庭账户信息,并对个人基础资料进行完善。家庭账户作为一种创新功能,通过账户授权方式,为个人客户管理多个家庭成员公积金账户提供方便。单位客户登陆网上服务大厅后可以办理住房公积金人员新增、封存、启封、转移、基数调整、缴存核定等业务。网上服务大厅的开通大大提升了住房公积金服务水平和服务效率。
宿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6年3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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