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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分享:长三角一体化建设中的“硬骨头”

2020年10月14日 10阅读 来源:中国财经报

税收分享问题是长三角一体化建设中最难啃的“硬骨头”,因为三省两市对于税收收入存在竞争关系。虽然中央也有协调,但一般都是采用一事一议的解决办法,没有形成制度性的系统安排。现行体制机制下,有3点值得研究探索的问题。

首先,税收分享如何更好地促进资本、资源的有序流动。当前,长三角地区生产要素的输出方和输入方都担心税收利益受损。要素输出方的顾虑在于:在一体化进程中,原本属于自身的税源将随着资本、项目、技术和人才的流动而转移到其他地区,从而造成本地财力的相对受损;要素输入方的顾虑在于:为对接相关产业发展提供了公共服务和公共产品之后,由于制度的原因造成税源与税收的背离,从而无法获得税收利益。上述情况导致在长三角一体化过程中,参与合作对接的各方都有自身税收利益受损的顾忌或疑虑,由此对生产要素的自由流动形成了巨大的隐形阻力。

其次,税收分享如何更好地促进区域均衡发展。事实上,长三角区域内税收分享的讨论与尝试不曾间断,但基本是以单项目推进为主,尚未形成涉及全区域的制度性方案,其中关键问题是在没有国家法律层次的相关规定可依凭,即使是省级层面的探索仍有待体制上的突破。

最后,税收分享如何更好地体现产业集聚和产业链布局的关系。上海人才荟萃、金融环境好,形成了一批中小科创企业,但建设用地稀缺、人工成本较高,产业集聚度不高;安徽有比较丰富的土地资源,制造业较为发达;江浙地区不满足于做强制造业,希望加强服务业的赋能。可见,在产业集聚和产业链布局的关系上,三省两市需要统筹协调,梳理各自优势,建立跨地区的产业沟通平台,才能避免重复竞争。

对于打造公平合理的税收分享机制,笔者提出3点思考。

按照不同的投资方式合理确定税收分享方案。从市场主体的要素流动形式看,主要有产业迁建、园区共建、飞地经济、招商引资、项目合作等5种。无论何种形式,都会影响到流动双方税收收入的增减,以及要素投入和配套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的支出等。一旦产生收益,相关税收收入需要合理分享。笔者认为,涉及中央与地方以及跨区域的税收收入共享的,由长三角联合办公室根据三省两市财税部门的建议,拟定方案后报国务院审批,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制定具体办法实施;涉及省辖范围的税收分享,则由省级政府或者地市级政府解决。

股权与产权转移形式下如何实现税收分享。这样的分享涉及到企业集团、并购重组、技术入股等方式,一般都是按照资产规模、经营收入、股权比例、产权关系、盈利水平等因素,并赋予相应权重计算进行二次分配。如果涉及中央与地方、跨省市区域的股权与产权转移与投资,取得收益之后的税收分享,需要国务院责成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予以协调解决。

加强征收管理协调,建立集约高效的跨区域税收管理服务机制。适时组建负责协调地区间税收利益和税收争端的机构,制定实施跨省际税收合作协议框架,打造长三角区域内合作互信的税收协调平台。探索建立长三角纳税服务标准一体化示范区域,逐步实现长三角区域涉税事项通办联办,一网通办。充分利用纳税信用信息,推动实施区域内对守信纳税人的奖励激励与对失信纳税人约束惩戒的联动协同管理。优化长三角区域企业迁移、重组、合资、转让的税收征管程序,规范办税流程、精简涉税资料,缩短办税时限,减少企业在长三角的跨省合作行政障碍,为产业转移和生产要素合理流动提供便利。


来源:中国财经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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