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6日,市政府召开市级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工作会议。市政府副市长廖磊,市政府副秘书长王茜,市国资委主任戴国际,市级相关部门和乐山高新区管委会、峨眉山景区管委会、乐山大佛景区管委会负责人,市国资委班子成员及中层干部,各县(市、区)和三个管委会国资部门主要负责人、市属国有企业董事长或总经理参会。会议由王茜副秘书长主持。
会上,市国资委主任戴国际同志就贯彻《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级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实施方案的通知》(乐府办发〔2016〕18号),完成市属国有企业移交协议签订工作进行了通报,对下一步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廖磊副市长就落实国资国企改革任务、积极推进市级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作了重要讲话。
廖磊同志讲,要高度重视,形成共识。根据《企业国有资产法》相关规定、中央顶层设计要求和省、市各级决策部署,立足我市国有企业发展实情,经过充分研究和前期准备,市政府决定对市级经营性国有资产实施集中统一监管,以乐府办发〔2016〕18号文件正式下发了专项实施方案,要求在本月底前完成移交。市级各部门和市属企业必须把思想认识统一到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立说立行、落实措施、形成合力,确保本月底前将出资人职责全部移交市国资委,市级经营性国有资产全部纳入集中统一监管。
廖磊同志指出,要把握重点,稳妥实施。在集中统一监管工作中要始终把握“三个确保、四个不变、三个冻结”的刚性要求,有力有序有效推进。要抓住移交过程中的关键环节,按要求做好清产核资,在规定时限内完成协议签订,落实工作责任,确保国企改革有序推进。各行业主管部门要督促指导市属企业认真开展清产核资、协议填报、资料移交等基础性工作。各行业主管部门和市属企业要严格执行有关规定,不得借机转移、侵吞、隐匿国有资产,不得抽逃资金、突击花钱、私分财物,不得突击进人、突击提拔。对违反有关规定造成国有资产流失,影响国资国企改革工作大局的,纪检监察部门要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要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廖磊同志要求,要明确职责,强化监管。实施集中统一监管后,各行业主管部门要继续按照法定职责履行行业管理和业务指导职能,涉及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事项,不能推诿扯皮、上交矛盾,必须主动作为、妥善办理。市国资委代表市政府履行出资人职责。要主动适应形势需要,抓好国资监管职能转变,真正实现以管企业为主向管资本为主转变,把监管重点放在管好国有资本布局、规范国有资本运作、提高国有资本回报、维护国有资本安全,做到科学管理、依法放权,决不缺位、越位。要落实好各项配套监管措施,及时开展专题培训活动;要加快组建第三、第四外派监事会,加强当期和事中监督。要指导部分企业加快完成公司制改造,科学规范决策程序,完善内部监督体系,强化对关键岗位和人员的监督;要健全国有企业重大决策失误和失职渎职责任追究倒查机制,防止权力滥用和国有资产流失。同时,市国资委要坚持依法行政,依法依规开展经营性国有资产监管;尤其是涉及特殊行业的,要严格执行该行业有关规定,严禁随意处置或改变资产用途,严禁以此为抵押提供贷款担保。
廖磊同志强调,要规范行为,加快发展。各市属企业要抓住机遇,内优管理、外强实力。一是规范经营行为。各市属企业要向标杆企业学习,着力健全法人治理结构和“三会一层”制度,加快成为真正的市场经济主体。要按照省市统一部署,深化内部用人制度改革,逐步实现经理层全部实行市场化选聘、契约化管理。要改革劳动人事分配和薪酬制度,建立健全工资决定和正常增长机制以及差异化薪酬分配制度。二是提升经营业绩。各部门要加强工作指导,各市属企业要用好用活财政、金融等支持政策,搞好现生产和项目建设、市场开拓等工作,确保生产经营状况持续向好。有条件的企业要在提质增效的基础上,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培育新的增长点,加快做强做优做大。三是优化资本投向。市国资委要加快“四个一批”分类改革,牵头抓好“兼并重组”、“稳定发展”和“新设组建”类企业改革工作,推动国有资本向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集中,向产业链中高端集中,向有核心竞争优势的企业集中,对不符合国家政策和我市产业布局的不再新设、不再增投。各市属企业原主管部门要抓好“有序退出”类企业的清算工作,加快处置“僵尸”企业,确保应退尽退。
会上,廖磊副市长还强调指出,市属国有企业要迎难而上,积极作为,坚决打好提质增效攻坚战。要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加强隐患排查治理和生产现场管理,确保安全度汛。要严格落实不稳定因素排查化解措施,妥善协调各方利益,依法依规、妥善化解职工的合理诉求和遗留问题,尽量减少国企改革“阵痛”,确保社会大局和谐稳定。
热点文章推荐
相关文章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