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有关环境保护督察决策部署,根据《四川省环境保护督察方案(试行)》要求,8月10日至8月25日,四川省环境保护督察组对我市开展了环境保护督察,并形成督察反馈意见。16日下午,四川省环境保护督察乐山市督察意见反馈会在我市召开。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环境保护厅厅长姜晓亭主持会议,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环境保护厅副巡视员明劲宣读督察反馈意见,市委书记彭琳作表态发言,市委副书记、市长张彤签收环境保护督察意见。
省环境保护督察组成员;市人大常委会主任赖淑芳,市政协主席易凡,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黄平林,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刘光辉,市委常委、组织部长熊伟,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廖磊,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郭正强,副市长廖克全、罗新礼,市政府秘书长郑贵林;市级有关部门、各县(市、区)党委或政府主要负责人参加会议。
会上首先观看了乐山市环境保护督察影像资料。随后,督察组反馈意见指出,乐山市委、市政府重视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有关重大决策部署,创建“省级环保模范城市”,推动落实环境保护“党政同责”,针对乐山市环境保护工作的突出问题,全面实施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三大行动计划,取得一定成效。但结构性、区域性环境问题未得到根本解决,发展与保护的矛盾较为突出,群众反映强烈。
督察组强调,乐山市委、市政府要按照《四川省环境保护督察方案(试行)》要求,抓紧制定整改方案,于督察意见反馈后30个工作日内报省委、省政府。对移交的问题线索,要逐条分析,提出整改措施。同时,要认真落实整改方案,做到整改到位、查处到位、责任追究到位,6个月内报送整改情况。要优化产业布局、推进绿色发展,严格落实环境保护“党政同责”和“一岗双责”,严格环境执法,着力解决突出环境问题,强化环境风险管控。
彭琳代表市委、市政府,向督察组各位领导给予乐山的关心和指导表示衷心感谢。他说,督察组不辞辛劳,深入区县、企业、乡村,对重点部位、重点行业、重点领域开展全方位督察,帮助乐山找问题、促整改、补短板。谈成绩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点问题一针见血、切中要害,提出的整改工作要求明确具体,完全符合乐山实际。
彭琳表示,一要切实抓好反馈意见整改落实。省环境保护督察组的反馈意见,体现了中央、省委要求,找准了乐山在环境保护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非常中肯,非常明确。各级各部门要坚决抓好督察组反馈意见落实,以督察为契机推动乐山环境保护再上台阶。要端正思想认识,举一反三,在全市开展环境污染隐患大排查大整治活动,全面消除各类隐患。全面落实责任,对整改责任落实不到位、问题整改不力的,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坚决整改到位,确保整改效果群众满意、社会认可。二要持续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用好本次督察成果,扎实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城乡环境保护,给子孙后代留下更多碧水蓝天。强化空间管控,坚决守住城市开发、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三条红线”。推进绿色发展,强化旅游主导,推进工业转型,努力提高农业现代化水平。加强环境保护,坚决打赢环保“三大战役”,深化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将城市绿心保护等列入首批立法规划,促使生态保护成为全市人民的自觉行为。三要严格落实环境保护责任。牢固树立环境优先的发展理念,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压实工作责任,落实“党政同责”和“一岗双责”要求,把环境保护工作摆在重要位置,层层传导抓环保工作的压力。严格监督执法,对环境违法行为实行“零容忍”。加强风险防控,强化污染源信息管理,建立健全企业环境信用体系。
彭琳表示,我市将认真贯彻落实省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意见,全面整改突出问题,统筹抓好各项工作,加快建设宜居宜业宜游的幸福美丽新乐山,为全省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作出更大贡献。
据了解,督察组对在进驻乐山期间发现的问题进行了梳理,提出了整改要求,并按有关规定,移交移送市政府调查处理。市政府及有关部门按照边督边改要求,查处了督察组交办的群众举报案件及其他环境问题线索。截至11月30日,对督察期间信访投诉和现场检查发现的问题,已立案查处90起,实施行政处罚77起,处罚金额225.1万元,实施行政拘留4起,行政拘留4人,查封扣押3起,限产停产12起,没收生产设备1起,诫勉谈话2人,免职2人,实施整改72起。(记者 张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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