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5日上午,我区召开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动员大会,认真学习贯彻中央、省委和市委精神,动员全区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以立说立行、真抓实干的作风,积极参与到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来。区工委书记罗蜀强作动员讲话,区工委副书记、管委会主任熊一江主持会议并传达了省委书记强卫在新建县调研会和省委常委、市委书记王文涛全市动员大会上的讲话精神;省委第一督导组涂绪永、何书鹏,市委第十一督导组马健、何小波等出席会议,马健代表市委督导组对我区教育实践活动开展提出了具体要求。
会上,罗书记在讲话中指出,全区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要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省委强卫书记和市委王文涛书记的重要讲话精神,充分认识到开展教育实践活动是保持党同人民群众血肉联系的必然要求,是进一步加强党的作风建设的迫切需要,同时也是我区打造核心增长极主板块的重要保证。全区广大党员干部尤其是领导干部要把思想和行动迅速统一到中央和省委、市委的决策部署上来,积极投身到教育实践活动中去,以教育实践活动的显著成效,汇聚起打造新型工业主阵地、核心增长主板块的强大“正能量”。
罗书记表示,要按照中央和省、市的统一部署,坚持主题不变、镜头不换,坚持为民务实清廉的主题,聚焦“四风”着力解决突出问题,贯彻“照镜子、正衣冠、洗洗澡、治治病”的总要求,以严的标准、严的措施、严的纪律坚决反对“四风”,以补精神之“钙”、除“四风”之害、祛行为之垢、立为民之制为重点,着力解决漠视群众、高高在上等脱离群众的问题,服务意识不强、不能尽职尽责做好工作等服务群众不到位的问题,滥用公权、以权谋私等侵害群众利益的问题;要紧密结合开发区实际,努力实现“五个进一步”的基本目标,即思想认识进一步提高、作风进一步转变、党群干群关系进一步密切、为民务实清廉形象进一步树立、基层基础进一步夯实,在推进方法上做到“五个更加”,即更加注重发挥群众积极性、更加强化问题导向、更加注重严格要求、更加注重衔接带动、更加注重分类指导;要在教育实践活动全过程中做到“四个贯穿始终”,即依靠群众贯穿始终、问题解决贯穿始终、制度建设贯穿始终和突出特色贯穿始终。
罗书记最后强调,全区要把开展教育实践活动作为当前一项重大的政治任务抓紧、抓好、抓实。一是突出领导带头,强化责任落实。各级党员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率先垂范,自觉把自己摆进去,一级做给一级看,一级带着一级干;深入基层一线,建立教育实践活动联系点,并把联系点建成示范点,以点带面,推动教育实践活动在全区高效开展。二是加强督查指导,务求真绩实效。要把督查指导贯穿到整个教育实践活动的过程中,坚持从严从紧要求,避免出现查找问题“蜻蜓点水”、剖析原因“隔靴搔痒”、整改落实“雷声大雨点小”。三是抓好宣传引导,营造良好氛围。要创新宣传引导方式,充分发挥好简报等传统主流媒体及网络资源,积极回应和引导社会关切;要重视宣传典型,大力宣传在教育实践活动中涌现出来的先进事例和取得的重要成果,发挥其示范指导作用。四是坚持统筹兼顾,做到全面推进。要合理安排好时间和精力,一手抓教育实践活动,一手抓改革发展稳定工作,真正做到两手抓、两不误、两促进,使教育实践活动开展过程中的每个环节、每项措施都能为全面打造“新型制造业主阵地、核心增长极主板块”提供强有力的保障,早日圆“现代工业区、山水空港城”经开梦。
市委第十一督导组组长马健在讲话中肯定了我区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前期准备工作起步早、做得实,并指出市委对教育实践活动的基本要求,主要体现在六个方面:一是贯穿“照镜子、正衣冠、洗洗澡、治治病”的总要求。教育实践活动的主题就是“为民务实清廉”,总要求是“照镜子、正衣冠、洗洗澡、治治病”,核心是解决问题、密切党群干群关系;二是突出作风建设,贯彻整风精神,集中解决“四风”问题。要通过集中解决“四风”等问题,推动党员、干部思想认识进一步提高,党员、干部作风进一步转变,党群干群关系进一步密切,为民务实清廉形象进一步树立,基层基础进一步夯实,为把南昌打造成为带动全省发展的核心增长极提供坚强保证;三是坚持边学边查边改,及时回应群众关切,着力解决实际问题。对群众反映的问题不等、不拖,能改的立即改,能解决的抓紧解决,以边学边查边改、立说立行立改的实际行动回应群众关切;四是坚持领导带头、以上率下,发挥一把手关键作用。各级领导机关、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负责同志要带头学习、查找和剖析“四风”问题、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制定和落实整改措施,推动形成上级带头、领导示范、上行下效的生动局面;五是坚持开门搞活动,发动群众有序参与。各活动单位要一开始就扎下去,听取群众意见和建议,每个环节都组织群众有序参与,不自说自话、自弹自唱,不搞闭门修炼、体内循环;六是注重建立长效机制,实现标本兼治。要把市委要求、实际需要和新鲜经验结合起来,制定新的制度,完善已有的制度,废止不适用的制度。要强化制度执行,坚决纠正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无视制度的行为。
参加动员大会的还有区副县级以上领导干部;近五年退休的副县级以上老同志;内设机构副职;区属企事业单位负责人;各镇(处)党政正职;驻区相关单位负责人;部分区两代表一委员、无党派代表、党员干部群众代表、企业代表;区工委党的群众路线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所有成员、区督导组所有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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