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索
 

经开区市场局桑海分局破获两起酒类商标侵权案

2020年10月23日 10阅读 来源:南昌经开区 2018年6月30日

一、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桑海产业园顺心副食品经营部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案

案情简介:2018年3月19日我局行政执法人员检查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桑海产业园顺心副食品经营部时,发现“牛栏山”陈酿白酒涉嫌假冒,现场对当事人的涉嫌侵权白酒依法予以扣押,并于2018年3月19日立案调查。

经查明,当事人2017年10月底,一个开面包车的人(身份信息不详)给当事人送了5箱共60瓶“牛栏山”陈酿白酒用于对外销售,该批白酒的数量及包装盒标注的注册商标(品名)、规格、批号(编号)具体为:“牛栏山”陈酿白酒(规格42%,500ml/瓶,批号03-A-71),进货价格为120元/箱,对外销售价格为:12元/瓶,相关经营额共计720元。上述白酒售出15瓶,未售出45瓶,未售出白酒我局于2018年3月20日全部依法扣押。经“牛栏山”陈酿白酒注册商标专用权人北京顺鑫农业股份有限公司牛栏山酒厂鉴定,上述白酒均为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假冒)商品。2018年3月19日我局依法向当事人送达了相关《北京顺鑫农业股份有限公司牛栏山酒厂产品鉴定证明》,当事人对鉴定结论无异议。当事人销售的上述白酒侵犯了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其上述经营额为违法经营额。

查处结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的规定,并结合《江西省工商和市场监管机关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参照执行标准(2017)》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二款第(一)项的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1.没收、销毁当事人的销售侵权商品 “牛栏山”陈酿白酒(42%,500ml/瓶,批号:03-A-71)45瓶;

2.罚款10000元整,上缴国库。

二、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桑海产业园小鲁副食品经营部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案

案情简介:2018年3月19日经开区市场局行政执法人员检查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桑海产业园小鲁副食品经营部时,发现“牛栏山”陈酿白酒涉嫌假冒,现场对当事人的涉嫌侵权白酒依法予以扣押,并于2018年3月19日立案调查。

经查明, 2017年12月底,一个开面包车的人(身份信息不详)给当事人送了10箱共120瓶“牛栏山”陈酿白酒用于对外销售,该批白酒的数量及包装盒标注的注册商标(品名)、规格、批号(编号)具体为:“牛栏山”陈酿白酒(规格42%,500ml,

批号01-A-71),进货价格为110元/箱,对外销售价格为:12元/瓶,相关经营额共计1440元。上述白酒售出89瓶,未售出31瓶,未售出白酒我局于2018年3月20日全部依法扣押。经“牛栏山”陈酿白酒注册商标专用权人北京顺鑫农业股份有限公司牛栏山酒厂鉴定,上述白酒均为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假冒)商品。2018年3月19日我局依法向当事人送达了相关《北京顺鑫农业股份有限公司牛栏山酒厂产品鉴定证明》,当事人对鉴定结论无异议。当事人销售的上述白酒侵犯了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其上述经营额为违法经营额。

查处结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的规定,并结合《江西省工商和市场监管机关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参照执行标准(2017)》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二款第(一)项的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1.没收、销毁当事人的销售侵权商品 “牛栏山”陈酿白酒(42%,500ml/瓶,批号:01-A-71)31瓶;

2.罚款10000元整,上缴国库。

热点文章推荐

相关文章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