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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局召开全区养犬管理工作部署会议

2020年10月23日 10阅读 来源:南昌经开区 2016年6月30日

为了认真传达、贯彻6月28日上午市局关于养犬工作专题部署会议精神和市局党委委员、副局长陈国宏的重要讲话,做好《南昌市养犬管理条例》从7月1日起的施行,进一步加强全区养犬管理,规范养犬行为,6月29日下午,分局在四楼第2会议室召开了全区养犬管理工作部署会议。分局党委委员、副局长熊国林出席会议并提出了具体要求,区社发局、区动物卫生监督所负责人,分局治安大队相关领导、分管民警,各派出所分管所领导和全体社区民警参加了会议。会议由治安大队大队长朱军主持。

会上,治安大队副大队长万冬宝传达了市人大、市政府贯彻落实《南昌市养犬管理条例》新闻发布会的会议精神和市局关于养犬工作专题部署会议精神;治安大队民警石磊详细解读了全区养犬重点管理区域、危险犬标准及品种目录。

分局党委委员、副局长熊国林对进一步加强全区养犬管理工作进行了具体部署:

一、加大《条例》学习力度,明确主体责任。南昌市养犬管理按照“政府领导、公安牵头、区县为主,属地管理,部门联动、综合治理”的工作思路实施,其中公安部门是养犬管理的主管、牵头部门,负责本区域的养犬管理工作,畜牧兽医、城管、卫计、市场和质量监督、镇处、社区(村)等部门的职责均在《条例》中作出了明确规定,各相关单位要认真组织民警学习《条例》,掌握工作重点。

二、抓好《贯彻落实南昌市养犬管理条例实施意见》的执行,稳步扎实推进。市公安局起草的《贯彻落实(南昌市养犬管理条例)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并批转各县区政府、开发区(新区)管委会、市直各部门执行,实施意见的内容包括指导思想、工作目标、组织领导、方法措施、工作要求等。一是起草区里的具体贯彻落实的意见。要参照市里的要求规定,治安大队要协同区社发局起草南昌经开区贯彻落实《南昌市养犬管理条例》具体的实施意见,明确区管委会以及区直各部门工作职责,提交区管委会主任办公会议研究,批转各单位执行。二是成立工作领导小组。要参照市里的要求规定,治安大队要协同区社发局起草南昌经开区养犬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总体统筹指挥协调全区养犬管理工作,由区管委会分管领导任组长,区社发局、区公安分局分管副局长任副组长,区宣传、综治、城环、财政、公安、农业、交通、卫计、市场和质量监督、园林绿化等部门负责同志以及各镇处分管领导为领导小组成员。区养犬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分局治安大队),具体负责全区养犬管理工作的组织实施、综合协调、考核监督,同时建立成员单位联系会议制度。三是建立养犬管理一站式服务窗口和犬只强制免疫点。按照市政府要求,在10月15日之前,各县区、开发区(新区)在辖区选址设立至少1处养犬管理一站式服务窗口(含场地、房屋及相关设施、设备),同时按照布局合理、方便接种的原则,逐步增设犬只免疫点,其有关建设和管理的所需经费由区财政保障,10月16日后市养犬管理领导小组将组织统一验收备案。治安大队、区动物卫生监督所要参照其他县区的做法,采取服务外包的方式,与有资质的宠物店或动物科研机构合作,在规定的时间内设立养犬管理一站式服务窗口,依法受理养犬申请、免疫、芯片植入、缴费、登记、数据录入养犬管理工作信息系统平台等事项,有关人员资质、设备要求组织人员到苏圃路210号市级养犬管理一站式窗口了解。一站式窗口设置标准(含养犬登记、植入芯片操作流程,公布服务电话、名称、联系电话等)已由市公安局、农业局联合制定,由治安大队、区动物卫生监督所按照此标准对有关硬件设备尽早进入政府采购程序。其中养犬管理信息平台、养犬登记证、犬牌、电子芯片、《南昌市养犬管理宣传手册》等宣传资料、《养犬申请登记表》等表格和纸质法律文书由治安大队向市局治安支队汇报解决。重点管理区犬只免疫方案、免疫点、免疫证、兽用狂犬病疫苗采购等工作,由区社发局向市农业局汇报解决,经费向区财政打报告解决。四是组建养犬管理专业辅助队伍。治安大队要协同区社发局起草关于组建南昌经开区养犬管理专业辅助队伍的报告,按照市政府要求,在9月1日之前各县区、开发区(新区)要组建到位并报市养犬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验收备案,要求配备专业人员10—15人,购置捕犬车辆、麻醉枪、防护服等设备,收容违章犬、弃养犬、流浪犬、清理危险犬等涉犬管理活动,可采取购买服务形式组建,所需经费由区财政保障。

三、开展全区养犬数量等基础普查工作。各派出所要组织社区民警深入到辖区各村、社区、厂矿、企事业单位开展养犬管理基础普查,对养犬人、犬种、免疫情况、犬只交易场所(包含宠物店、宠物医院、犬类养殖场等)逐一摸底排查,确保真实准确,不留死角,为开展集中整治打好基础。

四、做好宣传发动工作。在面向社会重点通告重点管理区范围、危险犬标准、申请养犬条件、免疫登记程序、服务流程、收费标准、办理时限、办理地点等养犬须知的基础上,各派出所要组织社区民警协同区直有关部门、镇处、社区(村)开展宣传:一是入户宣传。进养犬人家庭入户宣传,提醒养犬人按时办理登记办证手续,发放宣传资料和《致养犬居民的公开信》,引导养犬人“知法、懂法、守法”;二是进社区宣传。在社区开辟宣传阵地,广泛对养犬登记办证工作进行宣传,并利用电子宣传屏、宣传橱窗发布办证提示信息,设立养犬公示牌、开办宣传栏、张贴宣传海报等形式进行宣传。三是进校园、进单位、进场所宣传。有重点地选择中小学校、商业中心、购物广场等人员密集的单位和公共场所,举办养犬管理公开课、养犬管理政策法规咨询日、依法文明科学养犬为主题的巡展活动;加大对违法养犬的危害、狂犬病的危害、犬只管理与免疫、被犬咬伤后的处理等知识的宣传力度。各派出所的宣传情况要及时报治安大队,治安大队汇总后报市局;各社区民警要结合民调评警工作,对重点管理区范围内的群众要采取群发短信的方式宣传养犬的有关知识。

五、做好妥善的接处警工作。7月1日以后,涉及养犬的接处警警情可能会增多,各派出所要本着疏导为主、处罚为辅的原则,认真妥善应对,各单位要利用一个月的时间收集掌握涉及养犬警情的接处警过程中的情况、问题以及工作建议等,及时报治安大队,治安大队汇总后报市局治安支队;治安大队民警石磊为养犬工作的联络员,负责上传下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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