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国家税务总局近期推出的进一步支持和服务长三角区域一体化发展10项税收征管服务措施,与去年11月推出的16项税收服务举措构成“16+10”长三角一体化税收支持体系,通过提升税收治理效能,助力长三角税收一体化步伐持续迈进,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 目前,在长三角电子税务局办税专栏,也已集中推出16项征管服务和5项“一网通办”措施,纳税人可根据相关提示操作办理多个办税事项。在上海首次探索推出的税种综合申报,将企业所得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土地增值税、印花税的纳税期限由原先的按月申报统一为按季度申报,并在电子税务局将各税种申报进行合并,实现“一张报表、一次申报、一次缴款、一张凭证”。
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研究员白景明告诉经济日报记者,税收政策是长三角区域一体化发展的基本制度保障,“16+10”税收支持体系体现了打破行政区划限制构建统一的税收征管制度原则,增强了区域经济制度的统一性,进一步提升了长三角区域的经济竞争力,加快经济结构转型升级,降低了纳税成本,降低了市场主体风险,进一步优化了营商环境。
在长三角区域,跨省市税务执法怎么统一?近日,上海、浙江、江苏、安徽税务部门全面执行统一的税务轻微违法行为“首违不罚”清单和申报、发票类统一处罚裁量基准。这也是全国首次对跨省市税务行政执法行为裁量权实现“同事同罚”、轻微违法行为“首违不罚”,体现了宽严相济、罚教结合、包容审慎的现代监管理念。
《经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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