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湘潭两级法院将金融债权执行作为执行工作重点。市中级人民法院、中国人民银行湘潭市中心支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湘潭监管分局联合发文,确定建立的湘潭市银行业机构金融债权司法保障联动机制应运而生。依托这一机制的有效运行,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为期一年的金融债权案件专项执行活动,全年两级法院执行完毕金融债权案件112件,执结标的6.4亿元,采取罚款措施44人次,采取拘留措施65人次,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389人次。
“一案一方案”,执行不再千篇一律
依法适用强制手段,痛治老赖,是市中级人民法院针对金融债权案件执行提出的“硬要求”。法院强调执行人员在依法采取措施的情况下,还要灵活运用普通的查询、冻结、划拨、提取财产执行措施,善于、敢于运用罚款、拘留等强制执行措施。
湘乡市法院在执行湘乡农商行一案时,就充分运用了多种执行手段。执行之初,被执行人故意隐匿财产、藏匿行踪、规避执行。在调查到被执行人下落和财产线索后,湘乡市法院组织人员奔赴广州市,兵分多路,对有能力履行而抗拒执行的被执行人采取搜查、扣押财物等强制措施,当场拘留1人。从而促使被执行人最终与申请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一次性了结7案,涉及执行标的近9000万元。
市中院执行局负责人介绍,涉金融案件中,除了故意拖欠的外,还有部分债务人是受市场环境影响,出现资金链断裂而陷入暂时性经营危机,但本身仍具有市场、有潜力的。对于这类债务人,采取划拨、扣押等手段,无疑是“一棍子打死”。
市中级人民法院将执行眼光“放远”,兼顾社会责任和社会效果。交通银行申请执行某大型零售连锁超市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时,被执行人为地方知名企业,所属员工众多,处置不慎可能引发更多社会矛盾。执行人员前期做了大量的“功课”,排除了财产瑕疵和处置障碍,消除了被执行人的抵触情绪,经公开拍卖,被执行人财产以1.32亿余元顺利成交,实现了资产最大化。通过案件执行,不仅银行收回债权,降低了不良贷款率,还促使银行加大力度支持湘潭建设,而被执行人资产也得到有效盘活,获得东山再起机会。
“信息网络为先导”,执行不再靠“人海战术”
以往,金融债权执行主要依赖于法院执行人员走访调查获取信息,这种较为原始的方法,难以真正执行到位。法院通过建立多维度的合成作战机制,借助信息和网络的力量,形成了“让数据多跑路,执行法官少跑腿”的高效执行环境,为积极化解金融债权纠纷插上科技翅膀。
两级法院利用执行指挥中心,将执行案件管理、被执行人财产查控、远程指挥、执行监督管理等有机结合为一个整体。湘乡市法院成立执行110指挥中心,24小时值班制,一旦发现被执行人的踪影或财产,可随时拨打电话举报。遇到复杂疑难情况或突发事件,还可及时进行研判,作出决策,及时处理。
在“互联网+”的新环境影响下,司法拍卖也搭上互联网快车,拍卖“零佣金”,促进标的物拍值最大化,提升拍卖溢价率。专项活动中成功拍卖标的物135处,取得拍卖价款1.8477亿元,溢价率31.79%,目前尚有数十处标的在拍卖中。
韶山市法院负责执行的一起实现担保物权案件中,涉及55个门面,及众多租赁关系。执行法官将门面及相关承租人的信息全面收集,顺利进入司法网拍程序,最终以3300万元成交。
“借力补短板”,执行不再是“一家事”
在金融债权案件执行专项行动中,最具有突破性的,当属各方联动,集合各部门优势力量和资源,发挥出了1+1>2的综合效应。
市中级人民法院在执行过程中,一方面与公安、金融、房管等各职能部门加强配合,建立共享机制。同时,全市法院执行一盘棋观念深入人心,通过内部联动,实现信息互通、资源共享、步调一致、快速反应,有效衔接立案、审判、执行各环节,建立“立审执”协调配合机制。
李某军、李某、湘潭市鸿福经济发展公司涉及长沙、湘潭两地7家法院32起案件,属于典型的“多头案”。上海浦发银行向岳塘区法院申请执行李某军名下的六套房屋享有抵押优先权,这些房屋被多次轮候查封,还存在租赁,案件情况异常复杂。更紧迫的是,在执行过程中,上述房屋面临征拆,如不尽快妥善执行,将影响征收进度。岳塘区法院积极与各家在先查封法院联系依法移送处置权,理顺关系,迅速制定拆迁补偿款的分配方案,使待征收房屋的所有查封及抵押在较短时间内得以依法解除,助推了精美湘潭建设的整体推进,也维护了众多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目前,金融债权案件专项执行活动已结束,但金融债权案件的执行仍在继续,中级法院执行局负责人表示,执行永远在路上。此前联动机制工作经验,为今后类似案件执行“铺路”,也在一定程度上促使优势资产集中,促进经济良性循环,从而达到法院执行中“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双丰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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