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把改革开放40年浓缩成一首壮丽诗篇,民生必然是意蕴丰富的“诗眼”;如果将40年风雨历程谱一曲时代华章,民生必然是撼人心魄的“强音”。
改革开放40年来,湘潭不断健全和完善覆盖城乡居民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全力保障群众老有所养,病有所医,住有所居,学有所教。如今,城市变化日新月异,社保待遇连续提高,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显著增强。
保障网络越织越密
“养老金每年都在涨,金山、银山,养老保险是靠山!”10月16日,84岁的曹大斌看着手机上养老金到账提醒短信,喜上眉梢。他告诉记者,1994年退休时,他的养老金每月400多元。经过调整后,如今接近3000元。“这些年,享党的福,退休工资一年比一年高,我不愁吃不愁穿,日子过得很幸福。”他高兴地说。
从刚退休时的400多元,到现在接近3000元,曹大斌退休工资的变迁史,见证着湘潭市社会保障制度的改革史。
而对于他来说,最重要的是前些年起,他退休前的单位停产倒闭,他们这些退休职工由于退休工资早已实现社会化发放,生活没有受到任何影响。
曹大斌等人之所以能过上安定幸福的生活,这得益于湘潭市不断健全和完善的社会保障制度。
市社保局原局长周子奇介绍说,1995年以前实行的是劳动保险制度,主要覆盖城镇企业职工,职工的个人福利和生老病死统一由企业负担,属于“单位保障制”。在这一背景下,退休人员的福利待遇直接与企业效益挂钩,带有很多不确定性。
1995年6月,湖南在全国率先出台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方案,正式拉开养老保险制度全面改革的序幕。次年,湘潭就建立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养老保险制度。
1997年,湘潭市作为全国第二批医改试点城市,率先在全省启动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制度改革试点。随后的10余年里,湘潭先后建立起大病医疗互助制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和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制度、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制度。到2016年,湘潭市又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医保并轨为城乡居民医疗保险。
同期,失业保险制度、工伤保险制度、生育保险制度、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和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等,也与经济体制改革同频共振,不断健全和完善。
2011年,《社会保险法》正式实施。以这一年为起点,湘潭各项社会保险制度建设逐步取得突破性进展。
首先是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现了从全覆盖到顺利并轨。其次,湘潭于2009年和2011年分别进行了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新农保)和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城居保)试点,并于2014年率先实现了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城镇居民养老保险的并轨,建立起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把机关事业单位和城镇职工之外的人员,全部纳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覆盖范围。
同年,湘潭市全面实施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建立了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并轨。同时还建立了职业年金制度,实现了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养老保障由财政、单位保障到社会保险制度保障的转轨;再次是2016年,合并实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医保制度,全面整合医保管理体制和城乡居民医保制度。
保障水平越来越高
市委组织部副部长、市人社局局长陈铁平介绍,现在湘潭市已建立起了由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5大险种组成,资金来源多元化、保障制度规范化、管理服务社会化的新型社会保险制度体系框架。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实现城乡全覆盖,一个覆盖城乡的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社会保障制度体系已全面建立。
截至2018年11月,全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56万人,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参保9.2万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120万人,工伤保险参保42万人,失业保险参保33.5万人,生育保险参保25.4万人,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各类人员287万人,基本实现了应保尽保。
来自市人社局的数据显示,从2005年起至2018年,湘潭市连续14次上调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且年均增长约10%,目前人均达到2206元/月;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正在持续提高。
近年来,湘潭市通过有效的制度安排,稳步提高社会保障待遇水平,让群众有了更多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医疗保险方面,职工医保最高支付限额从启动之初的2.5万元提高到30万元,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由60%调整至80%;居民医保最高支付限额从最开始的3万元上调到35万元,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由60%提至70%。
失业保险方面,建立了失业保险金与最低工资标准同步调整机制,湘潭市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从1999年的191.5元逐年提高,目前市城区和县(市)发放标准每人每月已分别达到1343元和1215.5元。同时,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还可享受职工医保待遇和技能培训补贴,失业保险保障生活和促进就业的功能得到进一步发挥。
工伤保险方面,建立了工伤预防、工伤补偿、工伤康复三位一体的保障体系和工伤待遇定期调整机制,工伤职工权益得到有效维护。
工伤职工伤残津贴从2009年至2018年每年调整待遇标准,每人历年累计增加1540元;供养亲属抚恤金从2007年至2018年,每人历年累计增加680元;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从2012年起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生育保险方面,生育保险支付住院医疗费用从启动时的人均2000元提高到3569元,一次性生育补助金从805元/人提高到1904元/人,生育津贴人均发放14122元。
继建立起新型社会保险制度后,市民政局按照“方案统一、标准有别、先易后难、逐步推开”的方法,一一统筹。
市民政局副局长周海球介绍,全市城市低保,城市区、韶山市农村低保率先实现城乡统筹,按500元/月保障;湘潭县、湘乡市农村低保提高至460元/月,城市低保人均补差达到365元,农村低保人均补差达到270元,分别居全省第二和第一位;特困供养标准达到7800元/年,供养对象住院看病基本医疗费用实现“零支付”;基本养老服务补贴和高龄补贴已全覆盖。为困难群体提供了一份坚实的生活保障,解除了他们的后顾之忧。
不仅如此,现在湘潭市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已达到70元/月,居全省第二位;孤儿集中供养费用1200元/月,散养供养费用800元/月;对2万多名重点优抚对象进行保障,年发放2亿多元优待抚恤金。
与此同时,现已建立城乡93个养老服务示范点、60个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养老床位达2万张,并建成了中南地区体量最大的部省共建项目湘潭市养老康复中心等一批重大项目;连续10年为农村特困户建房,让1400多户、近4500名农村困难群众住上了新家;开展惠民光明行、金叶慈善医疗等慈善惠民活动,将党的温暖送到困难群众心坎上。
市残联副理事长袁典凡介绍,改革开放40年以来,湘潭市连续出台残疾人社会保障事业领域的新政,先后制定《关于全面加快残疾人小康进程的实施意见》等文件,出台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教育就业、文化体育等在内的50多项政策措施。
目前,全市6664名残疾人享受低保,29419人享受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25916人享受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帮助1560户城乡贫困残疾人家庭进行危房改造;11868名建档立卡残疾人家庭实现如期脱贫;75%持证并有需求的残疾人及残疾儿童接受了康复服务,95%的乡镇(街道)建立社区康复指导站,70%的社区和30%的村拥有残疾人康复训练室,累计投入资金1040.2万元为1486户贫困残疾人家庭进行无障碍改造;实施“阳光家园计划”,为5600余名残疾人提供托养服务;残疾人持证免费乘坐公交车等公共交通工具,全市发放爱心公交卡6790张;开展“智力扶残,后代扶强”活动,资助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家庭子女7400余名,资助金额600余万元。
百姓获得感越来越强
“您本次住院总费用4676.69元,通过基本医保报销2851.6元,民政医疗救助1475.25元,个人自付349.84元。”11月15日上午,市中心医院健康扶贫“一站式”结算窗口,来自雨湖区鹤岭镇金钱村的黄林,顺利在该院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一站式”结算业务窗口办结出院手续。办完手续后,黄林忍不住感慨道:“如今办事真方便省心,办手续再也不用到处跑了。”
为切实给贫困人员带来便利,有效解决参保人员“垫资、跑腿”的问题,今年7月,湘潭市在湖南省率先建立市域内“一站式”结算平台,实现全市建档立卡贫困患者跨县域住院费用“一站式”结算。
此举标志着,今后湘潭市本级、湘潭县、湘乡市、韶山市的建档立卡贫困患者,在全市医保定点医院住院治疗时只需提供居民身份证或社保卡,出院时即可在医院“一站式”享受城乡居民医保、大病保险、扶贫特惠保、医疗救助、医院减免、政府财政兜底政策等健康扶贫医疗保障政策,再也不用辗转到民政、保险公司等部门办理相关手续了。
市医保局相关负责人介绍,通过健康扶贫“一站式”结算,湘潭市贫困对象实行综合保障后,县域内住院费用实际报销比例达90%。
这是湘潭市近年来推出的社保便民惠民举措的一个缩影。当下湘潭市正在大力推进“就近办”“网上办”“一次办”改革,其中人社部门对46项人社政务服务事项进行了梳理精简,取消了31项证明材料等一系列便民惠企举措。
民政部门则坚持“以率先推进民政事业城乡一体化发展为总揽,加快推进民生保障公平化、公共服务标准化、惠民实事项目化、工作格局社会化”的改革方向,积极推行基层公共服务设施民办机构“零租金”入驻、社会救助申请“最多跑一次”“互联网+民政服务”改革。同时,实行“大网格”管理,启动“互联网+社区(村)”行动计划,务实推进“智慧社区+便利店”服务模式,打造了15分钟综合管理服务生活圈。
惟改革者进,惟创新者强。改革开放40年来,从只保障国有企业职工,到基于劳动权保障所有劳动者;从保障全体劳动者,到保障全体城乡居民;保障内容从单一型向体系型转变,保障对象从特惠型向适度普惠型转变,服务方式上从简单兜底向人文关怀转变,资金保障从单靠政府投入向政府与社会共同建设转变,湘潭市社会保障体系始终与时代同呼吸,共发展,也成为与我们每个人密不可分的“安全网”。
湘潭社会保障改革大事记
1986年,湘潭市根据湖南省《〈国营企业职工待业保险暂行规定〉的实施细则》执行政策,初步建立起失业保险制度。
1994年,湘潭开展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试点工作。
1996年,湘潭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实行统账结合制度。
1997年,湘潭全面建立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制度,要求城镇所有用人单位,包括企业(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私营企业等)、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都要参加基本医疗保险。
2005年,建立农村低保。
2007年,湘潭全面推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将广大农牧民纳入医疗保障范围。
2007年,湘潭推行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制度,至此,医疗保障制度覆盖了城乡所有居民。
2008年,湘潭开始将被征地农民纳入城镇职工养老保险。
2009年9月,湘潭开始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即新农保),参保人员养老金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支付终身。
2011年,湘潭启动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即城居保)。
2014年,湘潭将新农保和城居保整合为统一的覆盖城乡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同时开始实施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
2016年,湘潭新农合和城镇居民医保并轨为城乡居民医疗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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