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以来,一场以“法治公安”为目标的执法权力运行机制改革,深刻改变了湘潭公安执法质态。全市公安机关实行执法规范化建设三年规划(2018—2020),明确6个方面78项工作任务,明确责任人、时间表、路线图,稳打稳扎,分步推进。既根除执法体制上的“腠理之疾”,又清除细节上的“表象之症”,湘潭公安执法正在实现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
81个预警点:执法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2018年12月29日,已是岁末,寒气逼人,而湘潭公安民警仍然忙碌在执法办案第一线。
凌晨1时53分:刚刚因吸毒被抓获的违法人员黄某被带进湘乡市昆仑桥派出所执法办案区,经人身检查和信息采集后,带到审讯室,开始接受民警询问。所有这些过程都通过无死角覆盖的摄录设备受到远程监控。
上午9时12分:岳塘区荷塘派出所民警杨敏通过执法监管平台接到工作指令,原来自己办理的一起行政案件未及时受案,他立即进行整改反馈,看到案件在网上顺利流传,才松了一口气。
下午17时05分:湘潭县河口派出所扣押的3桶疑似黄樟油的毒化物品进入涉案财物管理中心,保管员拍照登记,生成二维码,建立电子台帐,归类管理。
晚上20时05分:行驶在湘潭大道幸福路口的机动车主正在接受交警进行的酒驾呼气排查,民警肩上佩戴执法记录仪,手中拿着排查棒和酒精呼气测试仪,对车主的每一次排查和测试结果都将即时传送到信息后台,不可删改。
以“智慧公安”推进“法治公安”, “顶层+基层、硬件+软件、机制+体制、法制+全警”深度融合,湘潭公安执法实现全警种、全要素、全流程监督管理,规范执法已经成为行动自觉。
全面实现网上办案,所有行政刑事案件进入执法办案系统,所有执法办案环节网上审批,所有法律文书网上生成。市县公安机关及派出所三级均建成智能化的执法监管中心,实现执法“员、案件、物品、场所”全要素闭环管理。执法监管信息平台设置了“同案不同罚”、“处理畸轻畸重”、“未适用法定从轻从重等情形”、“办案超期”等81个风险预警点,运用数据分析模式对涉及执法办案的基础数据进行整合、提炼、分析,对治安发展趋势、执法动态形势和可能出现的执法突出问题提前进行预判,以更精细的数据分析、量化标准代替传统的经验主义,精确指导执法办案。执法问题自动排查、比对、预警,办案民警和负责人及时接收、整改、反馈,及时纠正。监管平台上线运行以来,综合研判与专题研判相结合、定期研判与异常及时研判相结合,发布工作指令14422 条,巡查通报50期。
“出警必带、处警必用、资料必存、专人保管”—— 一线执法民警执法记录仪配备率达到100%。警情处置、当场盘问检查违法犯罪嫌疑人、当场查处违法行为、现场勘察、日常监督检查等执法行为都在镜头下进行。在一些涉警重大舆情的处置中,执法记录仪记录信息起到了证明事实、分清责任的重要作用。为确保执法安全,严防刑讯逼供,全市各级公安机关建成45个高标准的执法办案场所,对可能给予行政拘留的违法人员和犯罪嫌疑人,一律带至公安执法办案区进行询问讯问,过程全程录音录像。在视频督察中心,执法行为接受不间断巡查,2018年共检查巡查点位2万余个, 33人次因执法不规范被通报批评。
零冤假错案:每一起案件都要经得起检验
2018年4月12日,能容纳500余人的市公安局报告厅座无虚席,市局对办案质量不高,存在执法问题的案件条分缕析、剖析讲评,问题点到办案民警、审核人和责任领导。“取证一定要规范”、“尽职才能免责”,与会的执法办案民警深有感触。
2018年7月4日,湘潭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一起麻醉强奸案,在证人席上,站着市公安局刑侦支队理化专业鉴定人员闫军红。面对被告人律师对麻醉物品检验鉴定程序、方法的质询,闫军红给予了详尽、科学的解答,庭审各方充分认可,鉴定结论得到采信。
2018年9月3日,被告人易某以“零口供”被雨湖区人民法院以贩毒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罚金2万元。在这起案件的查办中,雨湖分局办案民警面对拒不认罪,而且威胁、恐吓办案民警的贩毒累犯,挖下线、搜旁证、合理构建证据体系,使犯罪嫌疑人得到依法追究。
执法公正寓于个案之中,并通过无数个案公正体现出来。2018年,湘潭公安积极顺应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体制改革,不断更新观念、完善工作、提高发现证实犯罪能力,有力支撑起诉讼根基。
2018年,全市公安机关办理的刑事案件,有罪判决率达到100%。法制部门坚持每案必审、一案一评,对案件事实、证据、定性严格把关,确保每一起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程序合法、结果公正。同时,通过现场执法督察、例行执法巡查、不定期执法抽查、典型案例评查等方式,对全市公安机关的所有执法活动,从接警处警、受案立案、调查取证、强制措施和侦查措施的适用、移送审查起诉、复议复核、涉案财物管理、监管场所管理等方面开展全流程监督,发现问题即时反馈通报,限期整改到位。在打击涉众型经济犯罪、打击金融领域犯罪等工作中,严格区分有罪与无罪、此罪与彼罪、违法所得与合法收入、个人犯罪与单位犯罪等界限,做到准确适用法律,依法依规及时处置涉案财物,严防个案风险升级为系统性风险,严防局部风险演变为全局性风险。
在扫黑除恶斗争中,坚持“专项斗争政策法律先行”,就证据标准参考、事实认定及法律适用、既判案例参照等重点事项及时深入研究,加强法律应用指引,依法、准确、有力惩处黑恶势力犯罪。
密切关注社会治理热点难点,丰富法律思维,成功办理了我市第一起非法处置危险废物污染环境案、第一起涉案金额过亿的网络传销案、首例组织出卖人体器官案件、首例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案件,以上案件均顺利宣判。
投诉下降45%:群众是最大受益者
2018年8月28日,来自河南新县的陈军大叔心急如焚,即将读研的儿子被同学带到湘潭,陷入传销组织,十多天音讯全无。情急之下他来到雨湖公安分局受立案室,民警审查后,迅速启动犯罪线索查证机制,三天后解救了受困的陈同学,对传销违法犯罪依法查处。
2018年8月15日晚,彭先生丢失了存储重要资料的笔记本电脑,他马上报警,第二天接到公安机关发来的短信,提供了一个编码,可以登录湖南公安阳光警务平台查询案件办理进度,并且可以对办案监督投诉。7天后案件告破,彭先生也及时被告知。
小案再小,对老百姓来说也是大事。2017年1月,湘潭市公安局在全省率先建设“受立案管理室”,统一刑事案件“入口”,着力解决有警不接、有警不处、有案不受、有案不立、有案不查等问题。市、县公安局及派出所三级均设立受立案管理室或群众报案接待窗口,24小时接受群众报案,并当场登记、当场接受证据材料、当场出具接报案回执、当场告知查询办理进展方式、当场告知投诉举报监督渠道。2018年,全市公安机关通过受立室立案77起。
构建开放、动态、透明、便民的执法公开机制,保障当事人的知情权、监督权、参与权。两年前,湘潭公安在全省率先启动运行阳光警务执法公开系统,公安机关受理群众报案后,72小时内发送查询编码的短信给案件当事人及家属,凭此编码当事人及家属可以登录湖南阳光警务执法公开系统,查询案件办理状态,并可进行投诉。同时,系统公开各类行政处罚决定文书、涉案物品信息等涉案信息,接受当事人和群众监督。2018年,全市公安机关依法公开涉案信息9987件,整改、反馈信息321条,阳光警务系统反馈的群众投诉同比下降45%。
监管部门通过问卷调查、座谈会形式,主动征求律师对监管服务质量、规范执法、意见建议等方面的意见。8月初开通律师和家属会见网上预约业务,提供看守所律师现场会见、看守所留所执行刑罚罪犯家属现场会见、看守所留所执行刑罚罪犯家属远程视频会见三项上线预约项目。
尊重社会的基本的公正观念,在轻微案件的处理中,发挥好调解、和解、快处快审、简易程序等制度作用,及时定纷止争。2018年,公安行政刑事案件平均结案时间较去年提速20%。
广泛开展普法宣传,开展宪法、反恐、禁毒、反电诈、网络安全、交通管理等普法宣传400余场次,通过纸媒、双微平台等渠道,对具有典型教育意义的案例进行释理说法,受众20余万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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