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索
 

壮丽70年·奋斗新时代丨新中国成立70年来湘潭市粮食产销情况扫描

2020年10月23日 10阅读 来源:湘潭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2019/9/16

双脚带泥上田坎,喜上眉梢望谷山。

雨湖区姜畲镇棋盘村运河家庭农场种植的早稻喜获丰收。这段时间,农场主肖运河忙得不亦乐乎,16万公斤早稻供不应求,种植的晚稻也早早有人订购。

他说,从事粮食生产20多年来,种植面积从几十亩陆续增加到了1000亩,耕、种、收、烘实现全程机械化。双季稻亩产量一直超过1000公斤,其中早稻亩产400多公斤、晚稻600公斤左右,实现了父辈们梦寐以求的“吨粮田”目标。而且,如今不再需要像父辈那样交公粮、交农业税,相反还有农机购置补贴和种粮补贴;稻谷销售渠道通畅,可以卖给国家粮库,也可卖给上门收购的粮贩子,价格随行就市,非常称心。

从肖运河身上,可以找到湘潭农民勤劳、质朴、聪明、乐于接受新生事物的诸多优点。同时,通过他以及他父辈的种田经历,可以完整反映出新中国成立70年来,湘潭市粮食生产、销售、加工等方面的巨大变化。

从土地私有到土地公有

新中国成立之前,湘潭市与其他地方一样,大部分土地被地主、富农私人占有,贫雇农靠租种他们的土地生活,每年交完租谷和除去生产成本后所剩无几,食不果腹。1949年9月开始,湘潭市各地开展了轰轰烈烈的减租减息运动,为土地改革扫清了障碍。1950年6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颁布实施,到1951年4月,湘潭市境内地主占有的土地、耕牛、农具等生产资料全部被没收,富农出租的土地及房屋等全部被征收,分给无地或少地的贫雇农。

土地改革完成后的5年间,全市各地农户为了解决各自劳力、耕牛、农具等不足的问题,提高生产效率和产量,相继成立了互助组、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高级社,生产资料公有、社员按劳分配的公有制生产模式逐渐形成。

1958年8月,中共中央《关于在农村建立人民公社问题的决议》发布。湘潭市韶山、永义、杨林3个乡的47个高级社,于9月1日率先成立韶山人民公社。此后不到一个月,全市1887个高级社合并为29个人民公社(含韶山),下设323个大队3142个生产队,全面实施生产资料公有制下的按劳分配制度。各地以生产队为单位,社员集体出工,按人头和工分折合分配粮食及其他生产收益。

从联产承包到“三权分置”

实行人民公社制度之后,人力、物力、财力等资源得到整合,在一定时期内有效促进了农业生产。可是,随着吃“大锅饭”搞“平均主义”的推进,部分社员生产积极性下降,事不关己、出工不出力等矛盾逐渐暴露出来,粮食产量难以提高,温饱问题依然没有彻底解决。上世纪70年代末,中共中央审时度势,在确保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不变的前提下,作出了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分田到户、包产到户的英明决策。1979年到1981年,湘潭市全面落实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农民群众生产积极性再次被激发起来。

时代在发展,生活在进步。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10余年后,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推进,农民就业实现多元化,进城农民越来越多,“谁来种田?”成为新的现实问题。进入本世纪以来,湘潭市各级党委政府按照中央、省委有关指示精神,积极引导、鼓励工商资本注入农业,全面推行农业机械化,进一步推广水稻栽培新技术、新品种,大力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新型职业农民,集中流转耕地规模化、标准化种粮,让农户单打独斗的种口粮田,转化成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创业增收的一项产业。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湘潭市在推进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改革、放活农村土地经营权等方面进行了卓有成效的探索和实践。

“三权分置”的核心问题是如何稳定农户承包权,湘潭市率先在全省实现全域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率先在全省拿出奖补资金,率先建立市级数据平台。到去年年底,全市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全面完成。其中,湘乡市土地确权试点工作经验在全国推介。

在此基础上,湘潭市积极开展农民土地股份合作社试点,通过土地入股、成员入社、引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等渠道,努力让资源变资产、资金变股金、村民变股民,助推农民增收、农业增效。

截至目前,全市耕地流转面积约99万亩,流转比例达60.5%,全省领先。全市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至2210家,入社农户达18.5万户,家庭农场发展至1280家。其中,国家级示范社24家,省级示范社84家,市级示范社240多家,市级以上示范家庭农场200家。全市已有4个县(市)区、园区的53个乡镇建立了土地流转服务中心,260个村建立了土地股份合作社,175个村实现了整村流转。

从统购统销到托市收购

自解放初期以来,湘潭市粮食购销与全国各地一样,经历了从政府统购统销到托市收购,再到以市场化收购为主的转变。

1953年11月,中共湘潭地委出台《关于贯彻<中央关于实行粮食计划收购与计划供应的决议>的决定》,部署粮食统购统销工作。从那时起,每年收割季节,各生产队(组)或农户要按一定的收成比例将粮食卖给国家(交公粮);第二年春夏之交缺粮吃时,国家再按一定比例卖给农户(统销)。作为毛主席家乡人的湘潭农民,交公粮的积极性特别高,总是选最好的稻谷往粮库里送,肩挑手提,用土车推,场面非常壮观。“交足国家的,留够集体的,剩下才是自己的。”人人耳熟能详。全市每年人均上交公粮数,稳居全省各地区(市州)前列。

195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税条例》颁布实施,按各地耕地面积及地力情况征收农业税。从此,各生产队或农户交公粮所得现金,直接抵扣农业税,多退少补。一些偏远山区耕地少、产量低,交公粮任务轻,基本要补交一定农业税。

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以后,全国粮食产量连年大增,统购统销的必要性逐渐丧失。1985年,国家不再对农村下达指令性的收购计划,而是采用“合同定购”的方式来收购国家需要的粮食;同时还提出了“逐步缩小合同订购数量,扩大市场议购”的新方针。到1992年底,粮食价格全面放开,粮食市场形成,统购统销政策正式取消。早几年只能偷偷从事粮食买卖、甚至被打击处理过的商贩,成了名正言顺的粮食经纪人,受到政府鼓励与支持。

2004年,国务院开始实行减征或免征农业税的惠农政策;同时,为保护粮食综合生产能力、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和增加农民收入,国家财政对农户给予一定补贴,即粮食直接补贴。2006年起,实施了40多年的《农业税条例》废止。

据有关资料记载,无论是交公粮还是交农业税,湘潭市(地区)每年的速度最快、欠账最少,是全省样板,曾经有省内外多个地区(市)派代表前来学习经验。

也是在2004年,以国家储备库为依托的烘托粮食最低收购价的托市收购政策启动。其目的是进一步稳定市场粮价、促进农民增收。而实行粮食托市收购之后,国家粮库的存粮由于来自市场冲击、粮食品质等方面因素的制约,出现了出库价低于入库价的“价格倒挂”现象,中间的差价由政府财政买单。 尽管如此,湘潭市仍千方百计解决农户(合作社)“卖粮难”问题,做到应收尽收。2017年度全省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评比,湘潭市名列各市州第一名。

去年的中央一号文件明确提出,深化农产品收储制度和价格形成机制改革,加快培育多元市场购销主体。托市收购是否启动不再作统一要求,粮食收购由政策性为主开始向市场化为主转变。湘潭市各级党委政府及粮食行政主管部门主动应对,多措并举,引导农户和粮食生产企业随行就市销售粮食,再次实现了粮食购销工作全省领先的目标。

从追求产量到追求品质

上世纪80年代以前,无论城里人、乡里人都曾有过吃不饱饭的经历。其主要原因在于水稻品种差、生产技术低,粮食单产量、总产量不高。

《湘潭市志》记载,1950年以前,湘潭市粮食生产以早稻或中稻一季稻为主,间或种点晚稻。由于受传统水稻品种及生产技术的限制,单季亩产量不超过250公斤,其中1949年仅173公斤。直到1950年,湘潭市才全面推广双季稻,并着力在高产水稻品种推广上下功夫。

其中,“农垦58”是上世纪60年代至80年代初湘潭市乃至全省主推的晚稻品种,被誉为“三八稻”,即亩产稻谷、稻草各800市斤,每百市斤稻谷出米80市斤。而且,“农垦58”米饭油性重、口感好。然而,这样一个广受青睐的品种,存在种子混杂、植株高矮不等、需肥多、大米出饭率低等缺点。同时还有人埋怨这个矮秆品种减少了“柴”路,以及牛羊口粮。所以,一些饱受过饥寒的老农民很不情愿种。

自从1975年出现杂交稻,“农垦58”逐渐被余赤231-8(芙蓉米)、岳农2号(珍珠米)、湘早籼15(软米)等优质、高产品种替代。到上世纪80年代初,“农垦58”便完全退出历史舞台。

最近30多年来,湘潭市除了享誉省内外的水稻杂交中试基地雨湖区姜畲镇泉塘子农技站(原属湘潭县),市、县(市)、乡镇各级农业部门均成立了专门科研机构——农科所(站),涌现了许多国家级、省级、市级水稻新品种选育方面的优秀专家或劳模,“看禾订种”活动成为每年高产、优质水稻品种推介的大舞台。正常年份晚稻亩产低于500公斤、一季稻低于600公斤的品种,绝对无人问津。与此同时,六六六、甲胺磷、敌敌畏等一系列高毒、高残留农药被淘汰,高效、低毒、低残留的环保型农药进入农资市场。

自上世纪80年代中期开始,随着多品种杂交稻的选育、推广和栽培新技术的应用,以及耕、种、收、烘、储、运全程机械化的普及,湘潭市粮食生产单产、总产量大增,“吃饭难”的问题彻底解决。其中,湘潭县、湘乡市粮食年产量一直位居全省前列。

2004年-2015年,全市粮食总产量实现“十二连增”。其中,2015年粮食总产量140.51万吨,较1978年增长了56.6%。

2016年以来,随着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实施,湘潭市粮食生产开始从“重量”向“重质”转变,努力打造“优质粮油工程”,双季稻种植面积及粮食总产量略有下降。为了让农户及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实现增收目标,全市各地在大力推广高档优质稻、富硒稻的同时,积极推广米粉用、酿酒用、饲料用等特色水稻,积极推行“公司(合作社)+农户”订单生产模式,以及“优质稻+油菜(蔬菜、青蛙)”等种植模式。其中,湘潭县金风食品有限责任公司与县内多个种粮大户(合作社)建立了产销对接关系,生产米粉专用糯稻,种植面积从2000亩逐年扩大到7000亩,公司和农户互惠互利。与此同时,湘潭市积极搭建信息对接平台,将粮食生产与特色养殖、美丽乡村建设、休闲农业等有机结合起来,延长产业链,挖掘粮食产业外部增收潜力,提升价值链,拓宽增收链。

另外,湘潭市按照藏粮于地、藏粮于技的经营理念,从2016年开始,一方面加强基本农田保护,划定耕地红线,同时实施耕地治理性休耕工作,对部分耕地进行种植结构调整。这是改变部分地方的粮食因品质问题“种得出、卖不掉”困局的最佳选择,经验和成果受到省委、省政府充分肯定。


热点文章推荐

相关文章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