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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市中小学(幼儿园)收费政策解读

2020年10月23日 10阅读 来源:湘潭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2020/9/3

随着我市各大中小学校和幼儿园陆续返校(园)学习,学校(幼儿园)收费问题备受广大学生和家长关注。学校(幼儿园)收费项目有哪些?学生返校后住宿费等费用如何收取?遇到学校(幼儿园)乱收费行为,怎么办?

9月2日,就广大市民关心的问题,市发改委相关负责人对近日出台的《关于2020年秋季全市中小学(幼儿园)收费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进行了详细解读。

各类学校(幼儿园)收费项目有哪些?

市发改委等4部门联合发布的《通知》明确,义务教育阶段收费项目包括农村义务教育和城市义务教育两类。农村义务教育可收取伙食费、作业本费和教辅材料费,城市义务教育除伙食费、作业本费和教辅材料费外,可收取住宿费、校服费、就餐卡补办费和校外活动费。其中,小学一至三年级可收取4元/生·期同步教学实践训练费。

需注意的是,从2019年起,国家统编中小学语文教材配有“中小学语文示范诵读库”,由学生自愿选择购买。具体价格为:一年级8元(包括配套图书一册、光盘一张),二、三年级12元,七、八、九年级14元(二、三、七、八、九年级均包含配套图书一册、光盘两张)。

高中教育阶段的收费项目分公办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两种。其中,公办普通高中可收取学费、书籍课本费、作业本费、教辅材料费、住宿费、伙食费、校服费、就餐卡补办费和校外活动费。在普通高中就读的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费发放教科书。与教材配套的磁带、光盘,由学生自愿选择购买。中等职业学校(含职业高中、普通中专和职业中专学校)学费按相关文件规定执行,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对享受免学费政策的学生,不得收取高于补助标准的学费差额部分。

从2014年秋季开学起,我省放开民办幼儿园收费备案审批,由民办幼儿机构自行制定收费标准。关于民办幼儿园收费定价,一直是广大市民关心的话题。

《通知》规定,幼儿园可收取保育教育费、住宿费和伙食费。其中,我市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最高收费标准为:省级示范园600/生·月,市级示范园500元/生·月,标准园350元/生·月。普惠型民办幼儿园,由当地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以合同约定等方式确定最高收费标准。伙食费由幼儿园按实际成本支出情况制定收费标准,报当地价格主管部门备案。其他民办幼儿园教育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收费标准由各民办幼儿园自主确定,民办幼儿园教育收费自觉接受各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

针对部分市民关注的民办学费收费问题,《通知》要求,公办学校参与举办的民办学校学历教育学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其他民办学校教育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相关学校调整收费标准时,应充分征求学生和家长意见,并提前60天向学生和家长做好宣传解释工作。民办学校收费按学段实行“新生新办法、老生老政策”的收费管理原则,在开学时一次性收取所有费用。

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项目有哪些?

服务性收费是指学校(幼儿园)在完成正常教学任务外,为在校学生提供由学生或学生家长自愿选择的服务而收取的费用。而代收费,则是指学校(幼儿园)为方便学生在校学习和生活,在学生或学生家长自愿的前提下,为提供服务的单位代收代付的费用。

《通知》要求,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须坚持学生及家长自愿和非营利性原则,严禁强制服务或只收费不服务。

《通知》规定,伙食费按“保本不赢利”原则核定,农村学校食堂只提供自带饭菜加热(或大米加工)服务的,可收取饭菜加热(或大米加工)服务费用不超过50元/生·期;住宿费方面,城市义务教育阶段、高中阶段学校普通宿舍寄宿费按不超过300元/生·期的标准收取;自愿入住学生公寓学生(城市义务教育学生、高中学生)寄宿费,按相关文件规定核定。作业本费方面,小学一、二年级每生每期不超过7元,小学三、四、五、六年级每生每期不超过10元,初中年级每生每期不超过15元。

治理教辅材料、校服费等收费散滥问题,也是《通知》的重要内容。《通知》明确,各级教育部门和学校须按照“一科一辅”和“限年级、限学科、限范围、限数量、限总额”的原则,为学生无偿提供统一代购服务。各年级学生每学期推荐选用的教辅材料总费用实行限额控制,未超过最高限额的,据实收取;超过最高限额的,按最高限额收取。在普通中小学就读的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费发放教辅材料。

小学生校服(不含冬季校服)不超过60元/套;初中生校服(不含冬季校服)不超过65元/套;高中生校服(不含冬季校服)不超过70元/套。小学生和中学生冬季校服,分别按最高限价110元/套、120元/套。

就餐卡补办费方面,首次办理就餐卡免费,补办就餐卡按每卡不超过10元的标准收取;校外活动费(指郊游、看电影、参观展览),可按次向学生据实收取,事后及时公布,不得按月或学期预收。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组织新生入学体检由学校公用经费支出,不得向学生个人收取费用。高中阶段学校组织新生入学体检,可按18元/人·次收取。

另外,全市中小学生校内课后服务收费试行标准为4元/课时,在保证课间休息时间(10-20分钟)的前提下,每天按不超过2课时收费,课后服务时长超过1课时不足两课时按1课时算,超过两课时按两课时算,即最高不超过8元/天。

发现学校(幼儿园)乱收费怎么办?

为切实规范学校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行为,《通知》要求各地各类学校(幼儿园)必须严格执行国、省、市各项教育收费政策和规定,严格执行服务性收费、代收费政策、教育收费公示制度和学校退费政策,严禁各学校(幼儿园)自立项目收费、擅自提高标准收费、扩大范围收费、使用非法票据收费、代收商业保险和强制代收城乡居民医保。

市发改委相关负责人告诉我们,开学后各学校(幼儿园)需按规定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计费单位和义务教育阶段的免费政策及价格违法、投诉举报电话。凡未经公示的收费或公示内容与政策规定不符的,学生及其家长有权拒缴或拨打12315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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