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是河长制从全面建立到全面见效转变的关键之年。6月19日,全市总河长会议上印发了《湘潭市2019年实施河长制工作要点》,明确了五个方面30项工作,对全年任务进行了全面部署。
今年,湘潭市实施河长制的总体思路是:围绕习近平总书记“守护好一江碧水”要求,聚焦管好“盛水的盆”和护好“盆中的水”两大目标,以“一江两水”为主战场,坚持问题导向,集中解决水资源、水环境、水生态、水域岸线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有效遏制河湖乱堆、乱采、乱占、乱建、超标排污、违法养殖等现象,确保全市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水质明显好转,确保国家考核断面水质达标。
完成编制“一河一档”
湘潭市水系发达,河流纵横,纳入河长制范围的河流有222条。为每一条河流建好档案,也是因地制宜开展“一河一策”的前提。对此,市河长办将牵头在今年全面摸清市、县、乡河湖底数,完成市、县、乡河湖“一河一档”编制。全面完善市、县河湖“一河一策”方案编制,加强成果运用。同时,加强县、乡、村三级河长制基础工作,着重解决组织体系、责任落实、人员力量、经费投入等方面问题,打通河长制落地“最后一公里”。
湘潭市还将推进流域面积50平方公里以上河流(37条)划界,在2019年12月底前完成方案批复及结果公告;在2019年完成水利部门主管的水库、水闸、堤防等国有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界方案编制和审查报批工作。
设199个饮用水卫生监测点
为加强水资源保护,湘潭市将推进35个乡镇级(千吨万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与整治,切实保障农村饮用水水源地安全。还将对城市集中式供水和农村日供水1000立方米以上水厂抽检全覆盖,对农村日供水100~1000立方米的小型水厂抽检30%。设置城乡饮用水卫生监测点199个,其中城市68个,农村131个,实现农村乡镇集中式饮用水监测覆盖率100%。
水污染防治方面,全市国家级工业园区污水管网建设实现全覆盖;严格实施各级政府颁布的《养殖水域滩涂规划》,在禁养区严禁投饵投肥养殖、限养区严禁投肥养殖,在养殖区推广健康养殖模式;启动全市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四年行动(2019-2022年),提高城乡污水处理能力;完成2个船舶污染物转运站的建设任务(岳塘区铁牛埠、湘乡市水府庙)。
水环境治理方面,继续加强县级及以上城镇黑臭水体治理力度,将新开工4个城镇黑臭水体整治项目和1个乡镇黑臭水体整治项目。还将加强水库坝前垃圾清理整治与河道保洁,确保水库坝前、县级以上城区和重要集镇河段水面无大面积漂浮物和河岸垃圾,逐步建立水库坝前垃圾定期打捞清理和河道保洁长效机制。
水生态修复方面,全面禁止湘江湘潭段野鲤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生产性捕捞,启动所涉水域渔民退捕工作;选取湘潭县易俗河镇开展30亩小微湿地保护与建设试点。
河湖“清四乱”变“治”为“制”
河湖“四乱”,即乱占、乱采、乱堆、乱建。目前,全市256处河湖“四乱”问题基本完成清理工作。湘潭市也将在7月19日前建立流域面积在50平方公里以上河流与水面面积在1平方公里以上湖泊的“四乱”问题整治长效机制。此外,将以保洁清洁为重点推进农村河湖“清四乱”,着力解决河湖“脏乱差”等突出问题。
在规范河道采砂管理方面,湘潭市将落实采砂管理责任制,明确河长、水行政主管部门、现场监管和行政执法“4个责任人”,加强对“采、运、销”三个关键环节和采砂业主、采砂船舶和机具、堆砂场三个关键要素的监管。还将通过加强部门综合执法,建立完善跨区域、跨水域的执法协作机制,严厉打击非法采砂行为,并加快已关停砂石码头的拆除复绿工作。
科技创新助推河湖管护
河湖管护工作面广量大,不能简单依靠人工,必须依靠科技手段,提升河湖管理的现代化、信息化水平。
今年,湘潭市将以省、市河长制湖长制工作管理信息系统和电子水系图为基础,推进覆盖水域岸线、河湖采砂、河长制湖长制等各业务的河湖监管平台建设,推动运用卫星遥感、无人机等现代对地观测技术手段对河湖进行动态监管,着力建设“智慧河湖”。同时,将推进重金属污染防治、水污染源阻断、重金属修复与治理等领域的先进技术推广与应用,以科技创新助推河湖保护治理。
建立健全管护机制,方能提升河湖管护的标准化、规范化和专业化水平。湘潭市着力完善涉水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机制,建立打击涉水犯罪市、县、乡三级联席会议制度,明确各部门职责分工,切实解决地方党委政府主体责任、办案鉴定经费、涉案物品处置等困扰基层办案的难题。通过建立健全部门联动机制、跨区域联动机制、联防联控机制、河湖保洁机制、社会公众参与机制等,强化联动协同,凝聚工作合力。
监督考核严之又严
河长制,是责任制,不是挂名制。6月18日出台的《2019年度湘潭市河长制工作考核细则》,通过以水质改善为重要目标、以河长为重点对象的考核评价体系,加强对各级河长制、各级河长办的工作考核。并将以专项督察和暗访为主要督察形式,采取“四不两直”方式,重点对河长履职不力、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关注度高的问题开展督查。对发现的问题严格按照“一单四制”督促整改,限时办结,并将其作为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
同时,建立完善河长制常态化审计制度,在资源环境专项审计、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等审计工作中,重点围绕水资源保护、河湖水域岸线管理保护、水污染防治等内容进行审计监督。
此外,将加强污染源市场主体日常监管,对严重污染河流、湖泊的企业,依法注销、吊销其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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