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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直播行业这5种违法违规行为将被重点整治

2020年11月09日 10阅读 来源:郴州日报 2020-09-10 09:29

近日,郴州市市场监管局印发《开展网络直播行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决定于2020年9月-11月在全市范围内深入开展网络直播行业专项整治行动。

整治重点

(一)电子商务违法违规行为。根据《电子商务法》,重点查处网络直播经营主体资质不全、管理不到位、平台内经营者销售违禁商品,虚构交易、擅自删除或编造用户评价,对平台内经营者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为未采取必要措施、未尽到资质资格审核义务、对消费者未尽到人身和财产安全保障义务,网络主播带货发布的商品、服务内容与平台内经营者发布的商品、服务链接不一致,发布低俗庸俗媚俗内容等违法违规行为。

(二)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违法违规行为。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重点查处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不落实七日无理由退货以及针对网络直播营销中售后服务保障不力,对消费者提出的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或者赔偿损失的要求,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等损害消费者利益的违法违规行为。

(三)价格违法和不正当竞争违法违规行为。根据《价格法》,重点查处网络直播营销中价格欺诈,捏造或散布涨价信息,利用虚假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进行交易等违法行为。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重点查处网络直播平台中网络主播欺骗和误导消费者实施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帮助其他经营者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商业混淆、商业诋毁和不当有奖销售等违法违规行为。

(四)广告违法违规行为。根据《广告法》,重点查处发布欺骗或误导消费者的虚假广告、发布违背社会良好风尚的违法广告,在网络直播营销活动中发布未经审查的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农药、兽药、保健食品和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利用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在网络直播营销活动中开展广告代言活动,委托曾经在虚假广告中作推荐、证明受到行政处罚未满三年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开展广告代言活动等违法违规行为。

(五)网络直播行业违法案件。根据《电子商务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广告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法规,严厉查处网络直播中涉及严重破坏网络直播市场环境,发布低俗庸俗媚俗内容,售卖假冒伪劣产品,侵犯他人知识产权,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严重损害消费者权益等违法行为。

整治要求

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认真学习领会中央领导同志重要指示要求,充分认识开展网络主播带货专项整治和规范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要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落实属地监管职责,摸清辖区内网络直播行业底数,重点查处在网络主播带货中存在的销售不合格商品的,发布虚假违法广告的,进行不正当竞争的,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商标、专利侵权假冒的及其他违法网络直播交易行为等违法行为。

要对辖区网络直播平台、平台内经营者、网络主播开展行政指导,组织学习《网络直播营销行为规范》,督促其积极履行法定义务,加强内部管理,遵守行规行约,共同推进网络直播营销活动健康有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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