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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启动市城区摩托车、电动摩托车、电动自行车集中整治行动

2020年10月23日 10阅读 来源:郴州日报 2020/5/12

“请把这台车的进货发票找出来给我们看看。”“这款车还有多少库存?”“这款车的合格证显示它是电动自行车,但是它却没有脚踏,属于标实不符”……5月8日上午,一支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组成的联合执法队,在燕泉路电动摩托车、电动自行车销售门店展开执法检查,拉开了市城区摩托车、电动摩托车、电动自行车集中整治行动的序幕。

整治交通问题顽瘴痼疾,源头管理是关键。为压实销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最大限度降低交通安全事故发生,助推我市文明城市创建,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携手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从摩托车、电动摩托车、电动自行车销售源头监管入手,展开了此次集中整治行动。“经过前期摸底排查,我们确定集中整治行动主要对非法改(拼)装车辆、销售不符合新国家标准电动自行车、销售未经强制性认证车辆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质量监管科科长陈宏介绍。燕泉路集中了我市80%的电动摩托车、电动自行车销售门店,当天上午9时,40余名执法(检测)人员分成两组执法队,对该路段两侧的电动摩托车、电动自行车销售门店进行执法检查。“电动摩托车是否具有一致性证书、整车出厂合格证、3C认证;电动自行车是否具备合格证,是否执行了新国标。这是我们查处违法的基本标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总工程师刘忠生一边仔细检查一边对门店销售人员进行法规普及。仅仅一天,执法队在该路段执法检查了27家电动摩托车、电动自行车销售门店,通过查验铭牌标识、整车编码、产品合格证、产品执行标准,并现场对电动自行车进行整车称重检查,当场发现有38台不符合国家新标准的电动自行车,执法人员对涉嫌违规非标的电动自行车依法进行了扣押,其中现场封存7台,异地扣押31台,待进一步调查核实后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

此次集中整治行动为期10天,将对城区所有电动摩托车、电动自行车销售门店进行全覆盖式执法检查。接下来,联合执法队将在做细做实日常巡查监管的基础上,狠抓隐患治理、乱象整治、责任落实,从而更加有效地规范我市城区电动车运营,提升道路交通安全,保护驾乘者生命财产安全。

链 接

《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自2019年4月15日起实施,全市销售的电动自行车必须符合该强制性标准的规定,即具有脚踏骑行能力;具有电驱动或/和电助动功能;电驱动行驶时,最高设计车速不超过25Km/h;电助动行驶时,车速超过25Km/h,电动机不得提供动力输出;装配完整的电动自行车的整车质量小于或等于55kg;蓄电池标称电压小于或等于48V;电动机额定连续输出功率小于或等于400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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