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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首次以市委、市政府名义开展安全生产巡查

2020年10月28日 10阅读 来源:扬州日报 2019/12/23

近日,市委、市政府出台《扬州市安全生产巡查方案(试行)》。该方案是扬州市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重大制度安排。值得一提的是,这是扬州历史上首次以市委、市政府名义开展的安全生产巡查。

记者昨天获悉,根据安排,第一批安全生产巡查分为2个巡查组,巡查对象分别为江都区和广陵区。目前,扬州首批安全生产巡查组已进驻这两个区,开展为期15天的安全生产巡查。

扬州部署开展第一轮巡查工作

何为安全生产巡查?巡查对象囊括哪些单位部门?

“安全生产巡查是为避免事故的发生,使安全生产有序、高效开展的一种制度。”市安委办主任、市应急管理局局长熊佳芝说,根据省委、省政府部署要求,今年年底前全省各设区市、各县(市、区)均要启动安全生产巡查工作。

为认真贯彻落实相关要求,建立完善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安全生产巡查工作制度,近期,市委、市政府出台了《扬州市安全生产巡查方案(试行)》,部署开展第一轮巡查工作。熊佳芝介绍,方案分为指导思想、巡查对象和巡查机构、巡查内容、巡查程序、巡查纪律和要求等5个方面,坚持问题导向,按照统一规范和可操作原则进行部署。

据了解,市委、市政府成立了市安全生产巡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市安全生产巡查的工作部署、统筹推进和督促落实,巡查对象包括县(市、区)、功能区党(工)委和政府、管委会,乡镇(街道)党(工)委和政府,各类开发园区党工委、管委会,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和行业管理职责的市有关部门。巡查时间一般不超过15天,专项巡查一般不超过7天。

巡查重点内容包括10个方面

巡查重点有哪些?根据方案,此次重点检查10个方面,分别为:贯彻安全生产法律法规、重要决策部署;健全责任体系;落实重点工作任务;推进安全生产依法治理;完善安全生产监管体制机制;建立健全安全风险双重预防机制;加强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事故调查处理;安全生产举报;市委、市政府安排部署的其它事项等。

根据巡查安排,扬州首批安全生产巡查分为2个巡查组,巡查对象为江都区和广陵区,进驻时间为12月20日,巡查时间15天。第一巡查组(巡查广陵区)副组长史美章表示,按照巡查程序,此次巡查分为巡查进驻、巡查报告、巡查反馈、问题处置等四个阶段。

据介绍,巡查报告,于巡查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包括总体评价、巡查发现的问题、整改意见以及其它建议等;巡查反馈,即巡查报告经市委、市政府批准后,10个工作日内向被巡查地区反馈相关巡查情况,指出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和要求;问题处置,则是指被巡查地区30个工作日和半年内,分别向市委、市政府报送整改方案和整改落实与查处情况,同时抄送市安全生产巡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巡查结果将纳入干部考评

巡查主要采取听取汇报、个别谈话、查阅资料、调研座谈、受理举报、明查暗访等方式,以“查问题、促整改、保安全”为主要任务,巡查近年来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和工作开展情况。

“巡查结果将纳入干部考评。”第二巡查组(巡查江都区)组长助理俞湛表示,根据方案要求,巡查结果将作为党政领导班子实绩评价和党政领导干部履职评定、职务晋升、奖励惩处的重要依据。

巡查发现的问题将实施分类处置。凡安全生产问题和违法违规生产经营行为,移交当地党委政府处理;凡党政领导干部在安全生产方面的违法违规违纪问题,移交纪检监察机关调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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