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潘荣进)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环境保护督察的重要决策部署,2019年5月17日至6月15日,江苏省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对泰州市开展了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并形成督察意见。经省委、省政府批准,11月19日,督察组向泰州市委、市政府进行了反馈。督察组吕振霖组长通报了督察意见,泰州市委书记史立军作表态发言,泰州市委副书记、代市长朱立凡主持,督察组有关人员,泰州市委、市政府领导班子成员及各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参加了会议。
督察认为,党的十八大以来,泰州市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的决策部署,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取得了积极进展,在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的同时,生态环境质量总体稳中向好。
泰州市委、市政府部署推动污染防治攻坚战扎实有力,成立向环境污染宣战指挥部,设立“督察百人团”,开展九大环境问题专项治理。主动谋划推进“健康长江泰州行动”,在全国率先开展“长江大体检”,沿江生态环境修复初见成效。强化大气污染防治,城区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2018年PM2.5平均浓度、优良天数比例实现“双达标”。实施六大类77项水环境治理重点工程,省考以上断面优Ⅲ比例连续4年全省第一。组织开展固体废物整治百日行动,有效降低土壤环境污染风险。制定实施泰州市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935”行动计划,姜堰区获批全国首批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新设立村居生态环保“两个委员”制度,推广“专家治厂、科学治污”模式。实施2018执法提升年“五三”行动计划,环境执法工作被生态环境部两次通报表扬。
泰州市高度重视省级环境保护督察工作,按照“边督边改”要求,严查严处群众举报信访件并向社会公开,截至目前,495件环境问题举报件已办结,责令整改335家,关停取缔62家,查封扣押11家,立案查处96件、建议罚款717.48万元,约谈2人,问责2人。
督察指出,泰州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虽然取得积极成效,但与中央、省委省政府要求和群众期盼仍有差距,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进展不快,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存在突出短板,生态环境质量改善成效不够稳固,突出问题整改和环境隐患排查整治任务繁重,生态环境保护总体形势依然严峻。存在的主要问题有:
一是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未能压紧压实。少数市(区)部分河道水质为劣V类,河道管护不到位、责任不落实问题依然较为突出。扬尘管控执法监管不严,建筑工地“六个百分百”措施落实不完全到位。生态文明建设考核导向作用不强,市(区)考核体系中生态文明建设工作指标占比较低。
二是长江保护与修复工作任务繁重。沿江一公里范围内聚集266家化工、船舶、火电、钢铁、水泥等工业企业,高港至泰兴段沿江约20公里范围内密集布局3个化工园区,环境污染和安全风险不容忽视。相关部门对岸线资源开发利用监管不力、把关不严。经过清理,目前仍存在违法违规占用长江岸线问题31处,4个码头资源长期闲置。
三是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步伐缓慢。重工业污染排放总量依然较大,部分行业落后产能淘汰力度不足。
四是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存在突出短板。城乡污水收集处理设施欠账较多。泰州市主城区污水收集管网建设滞后,污水处理费未按省标准足额征收,资金保障不足。泰州市乡镇污水管网缺口较大,乡镇污水处理厂负荷不足。生活垃圾集中处置设施滞后,处置能力无法满足实际需求。清洁能源保障和使用推进不力。泰州市2018年规上工业消费原煤和原油占能源消费比重高达78.9%。
五是污染防治攻坚力度还有欠缺。水环境质量改善成果仍然脆弱,新通扬运河沿线码头等设施污染物收集处理不到位。兴化市水产养殖面积108万亩,大部分养殖尾水未经处理直接排入周边水体。泰州市内河船舶通航量高居全省前列,但污染物收集处理设施建设滞后。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不充分不均衡,还存在大气管控清单不完善、部分企业管控措施不落实等问题。土壤污染治理修复进展不快。河湖“两违”“三乱”问题亟待解决。
督察要求,泰州市委、市政府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江苏工作的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坚决打好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确保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要保持和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战略定力,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下大决心、花大力气调整优化产业结构和空间布局,坚决淘汰落后和过剩产能,着力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质量保护。要强化生态环保责任落实,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加强监督检查考核,督促各地、各相关部门履职尽责,确保压力传导到位、责任落实到位。要切实解决突出环境问题,加大污水处理、固废处置、集中供热等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加快补齐生态环境突出短板。深入推进长江保护修复攻坚行动,持续开展重点行业环保整治提升,加强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治理,着力解决历史遗留问题。要依法依规严肃责任追究,对于督察中发现的问题,责成相关部门进一步深入调查,厘清责任,并按有关规定严肃问责。
督察强调,泰州市委、市政府要根据《江苏省环境保护督察方案(试行)》要求,抓紧研究制定整改方案,在30个工作日内报送省委、省政府。整改方案和整改落实情况要按照省有关要求,及时向社会公开。
史立军表示,环境保护督察是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的一项重大制度安排,省委、省政府在全省组织开展环境保护督察,充分体现了坚决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部署、全面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鲜明态度和坚定决心,对于泰州进一步加强生态文明建设,改善生态环境质量,提升绿色发展水平具有十分重要的指导和推动作用。泰州将坚决扛起生态文明建设的政治责任,牢固树立和贯彻新发展理念,把省环保督察组的反馈意见转化为改进工作的强大动力,以最大的决心、更大的气力做好环境保护工作,坚定不移沿着习近平总书记开辟的生态文明道路奋勇前行,推动泰州市生态文明建设不断迈上新台阶。
史立军要求,要针对督察组反馈的5个方面18个问题,坚持问题导向,大兴实干之风,坚决抓好督察反馈问题的整改落实,做到求真务实抓整改、科学有序抓整改、动真碰硬抓整改,确保“事事有回应,件件有着落”。全市要以此次督察整改为契机,加强生态环境制度建设,全面固化督察成果,坚决推动形成标本兼治的长效机制,不断提升生态文明建设水平。
督察组还对发现的问题线索进行了梳理,将按有关规定向泰州市委、市政府移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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