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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市对外公开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方案

2020年11月06日 10阅读 来源:泰州日报 2020/4/30

2019年5月17日—6月15日,省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对泰州市开展了为期一个月的生态环境保护督察,11月14日正式向泰州市反馈了督察意见。泰州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督查整改工作,及时制定并上报《泰州市贯彻落实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以下简称《整改方案》)。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明确要求,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整改方案》和责任分工,坚决认真抓好整改落实。

《整改方案》要求,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把握省委、省政府部署要求,牢固树立绿色发展新理念,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为根本,以落实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为契机,突出抓重点、补短板、强弱项,高标准落实督察整改意见,高质量整治突出环境问题,全面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到2020年,全市PM2.5平均浓度降至46微克/立方米以下,空气优良天数比例达到74.2%以上;全市地表水省考及以上断面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达到83.3%以上,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100%。全面推动土壤污染防治工作,以固体废物控增量、减存量为重点,突出固体废物监管,确保土壤环境质量和人居环境安全。对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的5个方面18个问题,依据《整改方案》制定问题整改措施清单,逐项明确了责任单位、整改时限、整改目标、整改措施,做到可操作、可检查、可评估,确保在规定时限内整改到位。

在坚决完成问题整改的同时,制定了7个方面强化措施,全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扎实推进生态文明建设。

一是坚决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决策部署。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以空间结构、产业结构、能源结构、运输结构和用地结构优化调整为着力点,推动全市绿色转型,全面提高绿色发展水平。压实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责任。各级党委生态文明建设与环境保护领导小组要充分发挥高位协调和决策作用,各级向环境污染宣战指挥部和“两减六治三提升”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要靠前指挥,把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纳入年度考核目标责任体系,确保整改落实到位。强化考核评价和责任追究。健全生态环保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强化各级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工作。

二是以绿色发展引领空间、产业规划。优化空间结构。贯彻落实《泰州市沿江“一张图”规划》,推进利用岸线项目退出清单得到有序实施,确保到2020年底,生产性项目岸线利用率降至50%以下。优化产业结构。聚力发展三大先进制造业集群,到2022年,三大先进制造业集群主营业务收入突破4000亿元,高新技术产业产值占比达50%以上。优化能源结构。按照“年度总量不高于控制任务、削减总量不低于削减任务”的要求,全面完成省下达的控制煤炭消费总量目标。

三是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坚决打好碧水保卫战。系统治理城市黑臭水体,到2020年,市区城市建成区基本消除黑臭水体,规模畜禽养殖场治理率达到90%,化肥使用总量较2015年下降5%,农药使用总量确保零增长,全市地表水省考及以上断面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为83.3%,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100%。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以实施PM2.5和臭氧协同控制为核心,全面深化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确保打赢蓝天保卫战,到2020年,重污染天数比2015年减少25%。扎实推进净土保卫战。开展固体废物大排查,严格落实危险废物经营许可管理制度,推进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推进土壤污染防治,2020年完成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开展重金属重点防控区专项整治,到2020年,重点行业重点重金属污染物排放量比2013年下降9%。

四是坚持不懈推进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深入推进“健康长江泰州行动”,开展排污口分类整治,加快长江指挥中心基础设施建设,加快组建指挥中心监管队伍,完善“健康长江泰州行动”大数据平台。加大生态修复力度。到2020年,自然湿地保护率达到50%,全市林木覆盖率达到24%。强化生态保护红线管理。严格落实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积极开展省级生态空间管控区优化调整,严格执行生态保护红线管控要求,完善生态补偿转移支付政策,加强生态红线区域执法和监督管理。

五是突出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加强污水处理厂提标扩容。到2020年,全市60%以上的行政村建有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基本完成农村无害化卫生户厕改造,到2021年,市区建成区基本实现污水管网全覆盖,到2022年,市区基本完成雨污分流改造。加快城镇生活垃圾规范处置。到2020年,生活垃圾源头分类减量基本实现全覆盖,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实现全覆盖,全市秸秆综合利用率95%以上。提升固体废物集中处置能力。到2020年,全市基本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危险废物处置体系,实现处置能力和实际需求相匹配,并有所富余。

六是加大环境监管执法力度。加大生态环境违法行为惩治力度。继续实施《服务企业、精准执法“五三”行动计划(2019—2020年)》,坚决不搞环保“一刀切”,依法依规处理环境保护信访和“12345”投诉热线案件。规范生态环境行政执法行为。严格落实生态环境执法“543”工作法,推行现场检查“八步法”,充分发挥污染源自动监控平台、污染治理设施配用电监测与管理平台等系统优势。完善生态环境监管体系。进一步健全市、市(区)、镇街(园区)、村(居)四级环境监督网络,发挥村(社区)党组织和村(居)委会生态文明委员和环境保护委员作用,推动生态环境保护触角向村(居)延伸。

七是持续完善环境保护体制机制。持续完善绿色经济政策。全面推行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制度,积极推进绿色信贷政策,严格执行水环境区域补偿制度,探索建立多元化的补偿机制。全面实施生态文明差别化考核。推广里下河地区乡镇生态文明差别化考核试点工作经验,不断完善考核方法,推动乡镇差别化考核列入各市(区)效能考核。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深化“专家治厂、科学治污”,到2020年,全市建立“专家治厂、科学治污”长效机制,继续举办环保人才和环保技术供需洽谈会,为企业提供人才和技术保障。

为保障整改工作顺利开展,《整改方案》明确了3方面组织保障措施。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市向环境污染宣战指挥部全面负责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工作的组织领导、统筹协调和整体推进,指挥部办公室具体负责协调推进、督促落实等工作。各市(区)、市各有关部门成立相应整改工作机构,主要负责人亲自抓、负总责,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并参照本方案,制定具体实施方案。二是严格督导检查。建立层层跟踪督办机制,“督察百人团”要加强对各市(区)、市各相关部门督察整改工作的统筹协调和督查督办,确保整改落实无死角、零盲区。要根据整改进展情况,结合前期信访交办件办理情况,组织开展专项督查、明察暗访、“回头看”等,强化跟踪问效,对措施落实不到位、进度明显滞后的,予以通报、督办、约谈,全面压紧压实整改责任。三是强化信息公开。充分发挥媒体作用,多渠道、多媒体跟踪报道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落实情况。整改方案和整改情况要通过主要媒体、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对整改不力、问题突出的地方和部门,要加大曝光力度,对措施扎实,推进有力的,要加大正面宣传力度,充分发挥公众和新闻媒体等社会力量的监督作用,形成全社会共同关注和参与的格局。

中共泰州市委

泰州市人民政府

2020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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