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孙晓陵,通讯员向晶方、吴勇)日前,宜昌市正式启动2017年作风建设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剑指不担当、不作为,工作不实、弄虚作假等作风建设突出问题。
按照全省统一部署,从4月初至10月底,我市集中开展不担当不作为等问题、财务管理违规问题、行政执法突出问题、基层工程项目建设损害群众利益突出问题、土地征收中突出问题“五个专项治理”和农村集体“三资”监管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回头看”。
其中,针对不担当、不作为等问题,重点治理职责范围内的工作该拍板不拍板、该签字不签字或签字无态度;“三重一大”等重大事项议而不决、决而不行、进展缓慢;对群众利益问题推诿拖延,对群众合理诉求故意刁难,需要担责的不担责,需要协调的不协调;行政审批事项该取消不取消、明取消暗转移;工作不实、弄虚作假,脱离实际搞“面子工程”“政绩工程”;文山会海、照抄照转等问题。
财务管理违规问题专项治理,重点治理财务管理主体责任不落实,预决算管理、财务支出管理、资产管理不严格、不规范,内部控制制度不健全等问题。行政执法突出问题专项治理,重点治理行政执法不严格、不公正、不廉洁、不规范、不文明等问题。基层工程项目建设损害群众利益突出问题专项治理,重点治理工程项目建设中不严格执行“三重一大”民主决策,不严格落实招投标制度,虚报冒领、截留挪用、私分或非法占有兑付工程款,向群众集资、摊派或转嫁债务,侵害农民土地承包权、经营权和收益权等问题。土地征收突出问题专项治理,重点治理征地补偿安置政策不落实、征地补偿资金管理使用不严、征地程序履行不到位等问题。对农村集体“三资”监管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开展“回头看”活动,重点是看整改是否到位,看问题是否查清,看成果是否巩固。
此次专项治理分为自查自纠、重点检查、整改提高三个阶段,采取省市县三级联动,统一部署、分项实施,突出问题导向,对违纪违规、失职失责问题严肃追责问责,特别是对不收敛、顶风违纪的严格实行“一案双查”。
2017年开展作风建设突出问题专项治理总体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十八届中央纪委七次全会、省纪委十届七次全会和市纪委六届二次全会精神,着力解决作风建设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根据省纪委的统一部署,现就2017年开展作风建设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制定如下方案。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十八届中央纪委七次全会、省纪委十届七次全会和市纪委六届二次全会部署要求,集中时间和精力,组织开展不担当、不作为,工作不实、弄虚作假,文山会海、照抄照转问题,财务管理违规问题,以及行政执法、基层工程项目建设、土地征收等方面突出问题专项治理。
坚持统一部署、分项实施,突出问题导向,把查找问题、处理问题、解决问题贯穿于专项治理的全部过程、所有环节,以具体问题的解决带动整体水平提高。
坚持挺纪在前,动辄则咎,对违纪违规、失职失责问题严肃追责问责,特别是对不收敛、顶风违纪的严格实行“一案双查”,既严肃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又严肃追究相关党组织和领导干部的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和领导责任,推动失责必问、问责必严成为常态。
坚持转作风、抓落实,从小处着眼、从小事着手,从具体事抓落实、从点点滴滴抓落实,突出标本兼治,健全完善制度,形成长效机制,不断增强基层群众的获得感,为我市加快推进绿色发展、促进转型跨越提供作风纪律保障。
二、范围和时间
(一)范围:各个专项治理分别确定治理范围。
(二)时间:2017年4月初至10月底。
三、治理重点和责任单位
(一)不担当、不作为等问题专项治理。
重点治理:
1.不担当、不作为问题。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配合单位:市纪委机关、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住建委、市环保局、市审计局、市编办。
2.工作不实、弄虚作假问题。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室。配合单位:市纪委机关、市委办公室、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发改委、市商务局、市统计局。
3.文山会海、照抄照转问题。牵头单位:市委办公室。配合单位:市纪委机关、市政府办公室、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
(二)财务管理违规问题专项治理。
重点治理:财务管理主体责任不落实,预决算管理、财务支出管理、资产管理不严格、不规范,内部控制制度不健全等问题。牵头单位:市财政局。配合单位:市公安局、市审计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
(三)行政执法突出问题专项治理。
重点治理:行政执法不严格、不公正、不廉洁以及不规范、不文明等问题。牵头单位:市政府法制办。配合单位:市公安局、市人社局、市住建委、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局、市卫计委、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物价局、市食药监局。
(四)基层工程项目建设损害群众利益突出问题专项治理。
重点治理:工程项目建设中不严格执行“三重一大”民主决策,不严格落实招投标制度,虚报冒领、截留挪用、私分或非法占有兑付工程款,向群众集资、摊派或转嫁债务,侵害农民土地承包权、经营权和收益权等问题。牵头单位:市委农办。配合单位:市国土资源局、市住建委、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水电局、市农业局、市文新广局、市扶贫办、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信访局。
(五)土地征收突出问题专项治理。
重点治理:征地补偿安置政策不落实,征地补偿资金管理使用不严,征地程序履行不到位等问题。牵头单位:市国土资源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农业局。
(六)对农村集体“三资”监管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开展“回头看”活动。
重点是“三看”:看整改是否到位,看问题是否查清,看成果是否巩固。牵头单位:市农业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审计局。
四、方法步骤
专项治理分自查自纠(4月初至6月中旬)、重点检查(6月下旬至9月中旬)和整改提高(9月下旬至10月底)三个阶段,各阶段工作按照具体工作方案实施。
各专项治理的具体工作方案和监督举报电话将统一在“中国·宜昌”门户网、宜昌市纪委监察局网和“廉洁宜昌”微信公众号进行集中公布。
五、有关要求
(一)全面落实责任。专项治理工作在市委领导下进行,实行党委统一领导、牵头单位主抓、配合单位协助、纪检监察机关监督执纪问责、党员干部和人民群众广泛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各牵头单位要发挥牵头抓总作用,统筹协调好各方面力量,务实有效推进工作。各配合单位要明确责任,切实发挥职能作用,形成整体合力。各个专项治理工作要成立工作专班,明确工作任务和职责分工,负责指导和协调日常工作。各县市区党委要把专项治理作为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加强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方面,加强组织领导、研究谋划和指导推动,层层抓好贯彻落实。
(二)坚持问题导向。自查自纠要见人见事,既查个人的问题,又查监督管理中的问题,自查及整改情况在一定范围内公开,接受群众监督。重点检查要强化“发现不了问题就是问题”的观念,对领导机关、窗口单位、服务行业,以及自查自纠“零报告”的单位进行重点抽查,对发现的违纪违规问题线索要及时移送同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将问题整改与完善制度机制结合起来,以突出问题的整改补齐工作短板,推动工作不断深入。
(三)严肃追责问责。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会同有关部门开展督促检查,及时发现和处置违纪问题线索,对重点问题线索进行挂牌督办。对在专项治理工作中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工作不力、措施不实、敷衍塞责、弄虚作假等失职失责问题严格进行追责问责。对发现以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方式对待专项治理的,该发现的问题没有发现的,发现问题线索隐瞒不报、压案不查、查而不力的,也要严肃进行问责,既查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又查相关领导责任;既查党委(党组)落实主体责任不力的问题,又查纪委(纪检组)落实监督责任不力的问题。
(四)加强宣传引导。各地各单位要利用各类新闻媒体,加强对专项治理工作的宣传,切实形成“人人关注、个个参与”的浓厚氛围,充分调动社会各界参与监督专项治理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各牵头单位要以专项治理为契机,进一步加强对有关政策规定的宣传和解读。要及时总结、宣传、推广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推动专项治理工作不断深入。要注重抓反面典型,对一些顶风违纪、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和典型案件,采取专题通报、个案分析等形式予以通报曝光,确保取得查处一个、警示一片、震慑一方的效果。各专项治理工作专班和各县市区每月至少报送1条信息。
(五)强化数据报送。专项治理期间,市级各专项治理工作牵头单位应分别于5月31日、8月31日、10月25日前汇总各地各单位工作进展情况及相关表格,报送市纪委(径送党风政风监督室)。其他表格按专项治理实施方案要求由市专项治理工作专班汇总、统计和报送。各县市区纪委要及时收集上报专项治理中受处分人员情况,同时报送典型案例和处分决定书。
专项治理监督举报电话
一、不担当、不作为等问题专项治理
1.不担当、不作为问题专项治理
监督举报电话:0717-12380(市委组织部)
2.工作不实、弄虚作假问题专项治理
监督举报电话:0717-6256960(市政府办公室)
3.文山会海、照抄照转问题专项治理
监督举报电话:0717-6252957(市委办公室)
二、财务管理违规问题专项治理
监督举报电话:0717-6332077(市财政局)
三、行政执法突出问题专项治理
监督举报电话:0717-6256537(市政府法制办)
四、基层工程项目建设损害群众利益突出问题专项治理
监督举报电话:0717-6252982(市委农办)
五、土地征收中突出问题专项治理
监督举报电话:0717-12336(市国土资源局)
六、农村集体“三资”监管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回头看”
监督举报电话:0717-6911693(市农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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