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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城区启动环境卫生大扫除行动

2020年11月16日 10阅读 来源:宜昌市人民政府 2020/3/21

“集中清理卫生死角”“清运大件垃圾杂物”“倡导群众保持良好的生活习惯”……3月20日,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组织召开了宜昌城区第一轮环境卫生大扫除动员会,发动全体市民共同行动起来,广泛开展以“生活垃圾大扫除、卫生死角大整治、大件杂物大清理”为重点的卫生大扫除活动,进一步提升应对疫情的群防群控、共治共享能力。

本次大扫除行动从3月21日持续到3月27日,以社区为工作单位,集中对城市道路、背街小巷、城郊接合部、“七小门店”、物业小区、杂居小区、农贸市场、大型商超、复工企业、机关事业单位及各类工地所产生的生活垃圾和大件杂物,按照“先消杀垃圾、再装车运输、后消杀现场”的步骤进行分类收集、收运和处理。(记者郑璐、通讯员黄玉莲) 宜昌城区第一轮环境卫生大扫除方案

为统筹推进全市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决定,3月21日至3月27日,以社区为工作单元,在宜昌市城区(含夷陵区)开展以“生活垃圾大扫除、卫生死角大整治、大件杂物大清理”为重点的第一轮环境卫生大扫除行动,具体方案如下:

 一、清理对象

 本次大扫除行动重点是清理生活垃圾和大件杂物,并进行分类收集、收运和处理。

 二、重点范围

(一)主次干道、背街小巷、城郊结合部、围挡内外

主要是横向到边、纵向到底。

责任主体:各区人民政府

实施主体:街(乡)、村(居)

监督主体:市城管委

(二)杂居小区

主要是公共区域、通道、绿地、停车场、垃圾集并点、房前屋后。

责任主体:各区人民政府

实施主体:街(乡)、村(居)

监督主体:市城管委

(三)物业小区

主要是公共区域、楼栋前后、通道、绿地、停车场及地下车库、垃圾集并点。

责任主体:各区人民政府

实施主体:物业公司和业委会

监督主体:市住建局

(四)七小门店

主要是经营区域、存储区域、操作间。

责任主体:各区人民政府

实施主体:经营业主

监督主体:市市场监管局、市商务局

(五)大型商超

主要是经营区域、存储区域、办公场所、操作间、垃圾集并点、停车场及地下车库。

责任主体:各区人民政府

实施主体:经营业主

监督主体:市商务局

(六)农贸市场

主要是售卖区域、公共区域、办公区域、垃圾集并点。

责任主体:各区人民政府

实施主体:市场经营业主

监督主体:市市场监管局、市商务局

(七)复工企业

主要是办公场所、公共区域、垃圾集并点、车间、厂房、宿舍、食堂、停车场、绿地、仓库。

责任主体:各区人民政府

实施主体:企业

监督主体:市国资委负责监督国有企业,市经信局负责监督其他企业。

(八)各类工地

主要是拆迁工地、待建工地和在建工地的施工区域、宿舍、食堂、物料堆场、垃圾集并点。

责任主体:拆迁工地由各区人民政府负责,待建工地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在建工地由市住建局负责。

实施主体:工地施工单位

监督主体:街(乡)、村(居)

(九)旧衣物捐赠箱

主要是清理各类捐赠的衣物。

责任主体:市民政局、市红十字会

实施主体:箱体投放主体

监督主体:各区人民政府

(十)机关、事业单位

主要是办公场所、公共区域、垃圾集并点、食堂、停车场、绿地。

责任主体: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负责市直部门,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负责区直部门。

实施主体:各单位

监督主体:各区人民政府

三、收运方式

(一)生活垃圾

1.巡回收运。主要是收运城市道路、背街小巷、城郊结合部、“七小门店”的生活垃圾。

2.定点收运。主要是收运物业小区及杂居小区、农贸市场、大型商超、复工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的生活垃圾。

3.预约收运。主要是收运各类工地的生活垃圾。

(二)大件杂物

1.专班收运。各区成立辖区大件杂物收运专班,以街(乡)为单元,实行专班收运、集中收运的模式。

2.联合转运。西陵区、伍家岗区、点军区、宜昌高新区的大件杂物运至伍家岗区晶海物流园进行分拣,市环卫处将分拣后的大件杂物运输至孙家湾垃圾处置场。夷陵区及猇亭区的大件杂物分别对应运送至东湖、逢桥路建筑垃圾消纳场进行分拣和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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