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阳政府网消息】根据《关于做好 2020 年度全市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襄职改办[2020]8号)精神,结合教育系统实际,市教育局30日发布中小学教师高级职称(含正高级,下同)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
一、申报范围:
全市范围内普通中小学校、职业中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及市县教科研机构、教育装备与信息技术中心和校外教育机构、人事代理机构中,现在岗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人员。
2020年10月30日及以前退休的教师,不能申报正高级和高级教师职称。
二、职数管理
(一)正高级教师职称申报。
根据省人社厅、省教育厅《关于调整全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岗位结构比例规范岗位聘用工作的通知》(襄人社发〔2017〕48号)精神,高中、初中学校正高级岗位、小学(幼儿园)学校副高级及以上岗位可由县级教育部门汇同人社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在本行政区域内统筹设置。
2020年度正高级教师职称申报职数原则上为每个县(市、区)推荐2人以内;襄阳四中、襄阳五中各推荐2人以内;其他市直中小学校、单位各推荐1人。申报人员中担任中小学校、直属二级单位行政领导(含党内)职务的,在申报时应注明清楚。没有如实填报担任的行政或党内领导职务的,调查确认后取消当年职称申报资格。
(二)高级职称申报。
1、岗位结构比例内申报。实行岗位管理的中小学校、单位,在岗位结构比例内按空缺岗位情况申报。超岗的学校、单位不得组织高级职称申报工作。申报工作启动前,学校、单位据实填报《2020年度事业单位职称申报情况核定表》,报教育部门审核、人社部门审批。未实行岗位管理的中小学校、单位,完成岗位设置工作后,在岗位结构比例内按岗推荐。
2、乡村学校特设岗位申报。根据《中共襄阳市委 襄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襄发〔2019〕8 号)文件规定,对在乡村学校(包括乡中心区、村庄学校)连续任教满30年及以上且目前仍在乡村学校任教的,符合《湖北省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修订试行)》(鄂职改办[2013]122号)中规定的高级职称申报条件的教师,设置职称评审单独通道,单独组织评审。评审通过率按照市职改办的规定执行。
乡村学校教师中,既符合岗位结构比例内申报条件,又符合乡村学校特设岗位申报条件的,由乡村学校教师从岗位结构比例内和乡村学校特设岗位中自行选择一个路径,不得同时申报。
三、申报条件
(一)正高级职称水平能力测试工作。根据市职改办《关于开展2020年度全市中小学教师水平能力测试工作的通知》(襄职改办[2020]6号)精神,正高级职称水平能力测试由笔试变更为说课讲课或现场答辩的方式,水平能力测试面试成绩直接带入量化评审环节。具体情况另行通知。
(二)正高级、高级职称申报条件,按照省职改办《湖北省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修订试行)》(鄂职改办[2013]122号)文件规定执行。文件规定的基本条件、学历资历条件和能力业绩条件均为教师职称申报的必备条件,没有达到相关规定的,不能申报中小学教师职称。
四、申报时间
2020年8月下旬教师集中后,启动全市中小学教师高级职称申报工作,申报工作截止时间2020年10月30日。各地、各学校材料受理截止时间、任职年限计算的截止时间均为2020年10月30日。正高级、高级职称申报材料信息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在“湖北政务服务网”完成网上填报。没有在规定时间完成网报的教师,视同放弃本年度职称申报资格。
五、申报程序
在推荐申报高级教师人选前,各中小学校和单位应成立年度职称申报工作专班、研究制定推荐方案或量化评分方案、召开教代会或教职工大会讨论通过、召开党委(总支、支部)会讨论通过、报上级教育部门审核备案、对申报人员量化评分、校党委(总支、支部)会研究申报对象、公示申报人员信息、上报材料等9个环节。职称申报推荐办法或量化评分方案备案后,原则上不能修改。在实施过程中发现的问题,需要修改方案的,须经上级教育部门书面批复后,按照程序完成修改和重新备案。各单位组织职称申报工作开始前,申报推荐办法或量化评分方案、各类岗位空岗情况(申报数量)、申报人员的综合材料一览表、推荐申报结果,在单位“公告公示栏”公示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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