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法过程将全记录
近日,市政府办印发《荆门市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下称“三项制度”),有效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方案》对我市全面推行“三项制度”提出明确要求。2020年2月底前,全市各级行政执法部门推行“三项制度”全面到位,实现执法信息公开透明、执法全过程留痕、执法决定合法有效,主要执法行为规范有效,行政执法能力和水平整体提升,行政执法行为被纠错率明显下降,行政执法的社会满意度显著提高,经济社会发展的行政法治环境更加优良。
目前,行政执法还存在不少问题,在新的时代背景下,我市行政机关迫切需要通过制度建设整体提升行政执法水平。此次,我市还出台了《荆门市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工作清单》,实行销号管理。
接下来,全市将统一使用行政执法综合管理监督信息系统,加快执法信息化步伐,努力实现执法信息网上录入、执法程序网上流转、执法活动网上监督、执法决定实时推送、执法信息统一公示、执法信息网上查询。
2020年1月开始,各县(市、区)政府对所属行政执法部门和乡(镇)政府推行“三项制度”的进度、质量、效果情况进行抽查和通报。2月开始,市政府对市直行政执法部门和各县(市、区)政府及其所属行政执法部门推行“三项制度”的工作情况进行抽查和通报,抽查情况直接纳入各地各部门法治政府考核成绩。
据了解“,三项制度”的推进情况将被纳入各级政府法治政府建设考评体系,工作不力的要及时督促整改,对工作中出现问题造成不良后果的单位及人员要通报批评,并严肃追责问责。(记者邓琳 通讯员蒋妮君)
行政执法公示制度——
根据《荆门市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工作清单》(以下简称《工作清单》),各级行政执法机关将在2019年11月底以前,按照《湖北省行政执法公示办法(试行)》第九条规定,公示本单位行政执法基本信息,公示聘用辅助人员的工作职责、辅助权限等基本信息及相关服装、标志、标识、工作证件的信息。各级行政执法机关行政执法人员要持证上岗、依法出具行政执法文书。
强化事前公开,各级行政执法机关要在每年的第一季度公示年度执法检查计划。
规范事中公示,各级行政执法机关政务服务窗口要设置信息公示牌或者电子信息屏,主动公示窗口办理业务名称、办理进度状态、办理人员身份、咨询服务渠道、投诉举报受理等信息。
对于行政检查信息,按月或按季度公示。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结果信息7个工作日内公示,其他执法结果信息20个工作日内公示。各级行政执法机关还应当于每年1月底前以年报方式公示年度相关执法数据,并报本级人民政府、上级主管部门,同时抄送同级司法行政部门备案。
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
根据《工作清单》,各级行政执法机关要明确各类行政执法全过程的范围。
各级行政执法机关要完善文字记录,研究制定执法规范用语和执法文书制作指引,规范行政执法的重要事项和关键环节,做到文字记录合法规范、客观全面、及时准确;配备音像记录设备、建设询问室和听证室等音像记录场所,规范音像记录;严格记录归档,完善执法案卷管理制度,加强对执法台账和法律文书的制作、使用、管理,保存执法全过程记录资料,确保所有执法行为有据可查;发挥全过程记录信息对案卷评查、执法监督、评议考核、舆情应对、行政决策和健全社会信用体系等工作的积极作用,建立健全记录信息调阅监督制度。做到执法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
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
《工作清单》要求,2019年11月底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级行政执法机关要明确法制审核机构,配齐配强法制审核人员。
在选配法制审核人员上,必须坚持专业化,原则上法制审核人员不少于本级政府或者本单位执法总人数的5%。对于基层行政执法单位法制审核专业人员数量不足的,探索建立健全本系统内法律顾问、公职律师统筹调用机制。
各级行政执法机关要编制本部门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征用等重大行政执法决定事项目录,并适时调整。
与此同时,各级行政执法机关要建立健全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明确送审材料、审核内容、审核时限、审核流程;明确审核意见采纳处理程序和意见不一致时的协调机制。
行政执法机关主要负责人要对本机关作出的行政执法决定负责;法制审核机构对重大执法决定的法制审核意见负责。同时,还要建立健全案件承办人员、法制审核人员、审批行政执法决定负责人的违规责任追究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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