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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全面启动 定期注册不合格或逾期不注册的人员,不得从事教育教学工作

2020年10月29日 10阅读 来源:荆门晚报 2016/5/3

4月25日,全市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及继续教育学时登记工作培训会议在荆门教育学院召开,各县市区教育局教师管理科、教师继教机构负责人和市直各学校(单位)相关负责人参加了培训会议。从今年起,全市近3万名在编在岗教师将全面实行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制度。

会议传达了省教育厅和省教师资格认定中心有关精神,详细解读了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及继续教育学时登记工作政策文件,安排部署了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同时对参会人员进行了网上注册培训。

会上要求各县市区教育局、教师继教机构和市直各学校(单位)要组织辖区内教师学习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的相关文件精神,明确注册目的意义、具体要求及操作方法。符合申报条件的教师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在中国教师资格网申请注册,并向确认点提交注册资料。各县市区确定的确认点及市直各学校(单位)对教师个人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确认,审核结果公示7天无异议后,上报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进行初审,经过市教育局复核后,最终上报省教育厅进行终审。

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是对中小学教师入职后从教资格的定期核查。中小学教师资格实行5年一周期的定期注册,定期注册不合格或逾期不注册的人员,不得从事教育教学工作,不得晋升高一级职务。凡取得教师资格的全市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幼儿园(含依法举办的上述各级各类民办学校)和教研机构所有在编在岗教师,应申请注册。经首次注册后,每5年申请一次定期注册。

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的开展将有利于促进在职教师不断加强学习和继续教育培训,保持良好师德,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为我市打造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湛、结构合理、充满活力的高素质教师队伍提供制度保障。

符合下列条件者,注册合格:

1.师德。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达到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师德考核评价标准,在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师德考核中达到合格及以上等次。

2.资格。具有与任教岗位相应的教师资格。对于2013年9月前已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中小学教师,其教师资格可以与任教岗位不一致。

3.岗位。聘用为公办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幼儿园在编在岗教师或与依法举办的民办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幼儿园签订有劳动合同。这里明确要将教研机构的教师纳入其中。

4.学时。新任教师须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且参加新进教师培训达到120学时(集中培训不少于60学时);任教两年人员继续教育学时不少于120学时(集中培训不少于60学时);任教三年人员继续教育学时不少于200学时(集中培训不少于100学时);任教四年人员继续教育学时不少于240学时(集中培训不少于120学时);任教五年及五年以上人员继续教育学时不少于320学时(集中培训不少于160学时)。

5.考核。任教两年及以上人员每年年度考核须达到合格以上等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注册不合格:

1.违反《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师德考核评价标准,影响恶劣的;

2.一个定期注册周期内连续两年年度考核不合格的;

3.依法被撤销或丧失教师资格的(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

4.注册范围内的教师无故逾期不申请定期注册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暂缓定期注册,待情形消失或改正补齐后,方可重新申请定期注册:

1.注册有效期内未完成国家规定的继续教育培训学时;

2.中止教育教学和教育管理工作一学期及以上的,但经所在学校或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进修、培训、学术交流、病休、产假等情形除外;

3.一个注册周期内出现年度考核不合格或基本合格的(含未定等次)。(记者唐莹 通讯员李雪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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