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区教育管理体制调整学校移交会议召开、市民普遍关心的学校移交问题尘埃落定,但许多市民对此政策不太了解,市区教育管理体制为何要调整,调整后具体怎么管理?市教育局相关部门给予了详细解读。
为什么要改革
据介绍,进行市区教育管理体制改革既是形势所迫,又是发展所需;既有政策依据,又有现实意义。
首先,这是依法治教的要求。《义务教育法》明确规定:义务教育实行“以县为主”的管理体制。实施市区教育管理体制改革是落实义务教育“以县为主”、学前教育“以县为主、县乡共管”的管理体制的要求。目前,全省已有5个市州(宜昌、襄阳、黄石、恩施、随州)将义务教育管理权限下放到区县,荆州市也正在实施当中。
其次,这是湖北省财税管理体制改革的要求。按省相关决定,将原财政管理体制规定的省级共享税收收入全部下划到市县,税收统一实行“属地征管、属地入库”,逐步实现财力向下倾斜。县级政府将作为财税主体承接国家、省更多的义务教育专项经费,我们必须形成与财税体制改革相适应的教育管理体制。
再次,这是市区事权调整和财政管理体制改革的要求。为简政放权,转变政府职能,此前,市委、市政府确定了十项重点改革任务,市区教育管理体制改革是其中之一,同时按照财力与事权相匹配的原则,比照省对市财政管理体制,市对区实行“收入下划、属地征管、核定基数、增量分成”的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要求结合市区财政管理体制调整,推进市区教育管理体制改革。
另外,这也是我市教育发展的现实所需。目前我市的市、区基础教育事权划分交叉问题突出,为理顺体制,明确责任主体,需要进一步调整市区教育管理体制,建立明晰的学前教育、义务教育、普通高中教育、职业教育、高等教育、特殊教育管理体制。
改革的目标及原则
调整完善市区教育管理体制,在市政府统一领导和协调下,力争2016年春季学期开学前基本到位(部门办幼儿园在2016年3月底以前完成划转移交工作)。
调整完善市区教育管理体制,坚持依法治教的原则,落实义务教育以县为主的管理体制,强化和明确区级人民政府办好义务教育的责任;坚持规范管理的原则,建立明晰的学前教育、义务教育、普通高中教育、职业教育、高等教育、特殊教育管理体制;坚持事权与财力匹配的原则,按照事权与支出责任相统一的要求,合理调整匹配市、区两级事权和财力;坚持市级统筹,促进各区教育均衡发展的原则,加强市、区教育专项经费统筹和监管,提高经费使用效率;坚持稳步推进、确保稳定的原则,确保调整后学校教职工工资福利待遇不减,确保调整学校生均公用经费不降和教育专项资金规划的投资项目不变,确保调整学校干部职级不变,确保正常教育教学秩序不受影响,确保调整学校国有资产不流失。
怎么调整是关注焦点
按照学前教育、义务教育、区属职业技术教育以区为主,普通高中教育、市属职业教育、高等教育、特殊教育以市为主的城区分级办学管理体制进行调整:
将市直属、独立设置的公办幼儿园按属地划至区政府管理。
将市直属、独立设置的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按属地划至区政府管理。
将区直属、独立设置的公办普通高中划至市管理。
根据学校所处地理区位,将海慧中学、象山中学、实验小学、金虾路小学、金象学校、竹园小学、机关幼儿园、城建幼儿园、商业幼儿园9所学校划至东宝区政府管理;将石化中学、石化一小、石化二小、石化三小4所学校划至掇刀区政府管理;将楚天学校、宏图学校2所学校划至漳河新区管委会管理;将东宝中学、掇刀石中学划至市管理。将石化中学高中部学生分流到东宝中学,高中部教师按自愿原则留在石化中学或分流到东宝中学。市直属、区直属的中等职业教育学校现行管理体制不变,市直属特殊教育学校现行管理体制不变。
教育管理体制调整后,下划的市直学校校名原则上不做变更。
移交工作有序进行
根据大量的考察、调查摸底及准备工作,移交工作有序进行。2月2日,市政府召开市区教育管理体制调整移交工作会议,下发《调整和完善市区教育管理体制工作方案》。市教育局、各区教育局及其他划转单位的主管部门按照工作方案要求,正进行政策宣传、方案具体实施等工作。
各划转学校从2016年春季开学起,按照新的管理体制运行,相关责任单位做好划转遗留问题的处理。
市直部门幼儿园由其主管部门在2016年3月底以前与相关区政府签订划转移交协议书,办理交接手续并按新体制运行。(记者 吴兰艳 通讯员 马艳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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