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0月,我市被财政部、国家发改委确定为全国第二批节能减排财政政策综合示范城市。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和上级部门的大力支持下,三年来,我市上下联动,密切配合,通力合作,牢牢抓住以城市为平台整体推进的政策核心,锐意创新、大胆实践,由“点”到“面”、由单项政策到政策集成,切实起到了综合示范的效果。我市各级财政部门通过整合财政资金、创新金融政策、引入市场机制三大措施积极筹措资金,充分发挥财政政策引导和撬动作用,集中解决了节能减排中的一些突出问题,为我市的可持续发展建立了强有力的保障体系。
强化财政政策内部整合有效避免政策交叉和盲点
我市将节能减排财政政策综合示范城市、新型城镇化试点、循环经济试点、生态文明建设等多项政策进行整合,坚持整体推进和统筹推进,努力避免政策不配套、碎片化等问题;不断加大财政资金投入力度,整合土地、城建、水利、环保等渠道相关资金,与节能减排综合示范奖励资金统筹使用,突破“点对点”的项目管理模式,形成政策和资金的合力。通过上述整合,有效避免了财政政策的交叉和盲点,使现有政策之间能够充分衔接,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投资效益。
三年来,我市共整合各类财政资金23.75亿元用于支持节能减排综合示范项目建设,带动各类投资308.77亿元,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示范导向作用和杠杆撬动效应。这些资金的投入,使葛洲坝水泥厂异地技改、竹皮河流域污染综合治理、特色园区污染综合治理等一系列以前想干但没钱干的重大项目得以顺利实施,区域环境质量得到明显改善。
强化金融政策综合集成放大财政政策激励效果
为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将资源更多投向节能减排领域,我市财政局将财政政策和金融政策综合集成,支持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在财政资金投入的同时,更大范围、更大规模地引导信贷等社会资金投入节能减排领域,运用金融手段扩大财政政策效应。2014年,我市搭建了政企银合作平台,与中国银行“政银通宝”、中国建设银行“助保贷”等多个金融信贷产品签订了战略合作协议,出台《荆门市中小企业贷款政府风险补偿金管理办法(暂行)》,优先支持节能减排示范企业信贷融资,目前已放款33.9亿元,其中用于节能减排项目1.43亿元。
2015年,市财政局筹资10亿元成立农谷投资有限公司,设立了由产业引导基金、政银合作产业发展基金、实体中小企业发展基金、过桥合作基金、创新创业基金、天使投资基金等子基金构成的综合性市级产业发展基金,其中下设再生资源利用与再制造、新能源新材料两只与节能减排相关的子基金,制定了《荆门市市级产业发展基金管理办法》《荆门市市级产业引导基金管理办法》《荆门市政银合作基金管理办法》《荆门市中小企业过桥基金管理办法(试行)》、《荆门市创业创新引导基金管理办法(暂行)》等系列配套制度,将以往“直接投入、重在竞争领域为主”逐步向“间接投入、引导产业发展为主”转变,变“资金拨款”为“基金投资”,通过预算安排成立产业发展基金间接支持产业发展,突出财政资金的引导性、间接性和市场化。目前,通过基金运作,以股本方式投入湖北圣通石化有限公司、湖北荆珠化工有限公司、国安新能源(荆门)有限公司等节能减排企业6.1亿元,有力支持了我市节能减排工作。
强化社会资本合作共赢建立多元化投入机制
在公共服务领域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是公共服务供给机制的重大创新,有利于减少政府对资源的直接配置,缓解政府支出压力、降低债务风险,提高公共服务质量与效率,实现政府、企业和社会多方共赢。我市从2015年起开始探索PPP模式,在湖北省率先成立市州级PPP专职机构,第一个制定系统化PPP配套制度,并将节能减排综合示范工作与PPP工作有机结合,把生态保护、资源环境等领域作为推广应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的PPP模式的重点。为引导社会资本投入,我市建立了规范的PPP操作机制、流程,明确了政府方和社会资本方的权责。对于可经营系数较高、财务效益良好、直接向最终用户提供服务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采取使用者付费模式;对于不具备收益性的、不直接向最终用户提供服务的终端型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采用政府付费模式;对于可经营性系数较低、财务效益欠佳、直接向最终用户提供服务但收费无法覆盖投资和运营回报的项目采用财政缺口补贴方式。
通过采用PPP模式,竹皮河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杨树港污水处理厂、沙洋县乡镇污水处理厂、钟祥市乡镇污水处理厂、东宝区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等节能减排项目相继落地,吸引社会资本36.76亿元,为我市改善生态环境质量提供了有力的支撑。熊昕常兴成王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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