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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学规范合法用药 确保产品质量安全

2020年11月09日 10阅读 来源:农村新报 2020年8月21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湖北省实施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为方便农民朋友科学合法选用农(兽)药,我们整理了禁限用农(兽)药名录。用药提示:严禁使用禁用农(兽)药,规范施用限用农(兽)药,严格落实农药间隔期和兽药休药期规定。

禁限用农药名录

我国2017版《农药管理条例》规定,农药生产企业、向中国出口农药的企业和新农药研制者应当申请农药登记,农药生产企业应取得农药登记证和生产许可证,农药经营者应取得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核发的经营许可证,农药使用者应当严格按照农药的标签标注的使用范围、使用方法和剂量、使用技术要求和注意事项使用农药,不得扩大使用范围、加大用药剂量或者改变使用方法。农药使用者不得使用禁用的农药。标签标注安全间隔期的农药,在农产品收获前应当按照安全间隔期的要求停止使用。剧毒、高毒农药不得用于防治卫生害虫,不得用于蔬菜、瓜果、茶叶、菌类、中草药材的生产,不得用于水生植物的病虫害防治。不得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河道内丢弃农药、农药包装物或者清洗施药器械。严禁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使用农药,严禁使用农药毒鱼、虾、鸟、兽等。

一、禁止(停止)使用的农药(46种)

六六六  滴滴涕 毒杀芬 二溴氯丙烷 杀虫脒 二溴乙烷 除草醚 艾氏剂 狄氏剂 汞制剂 砷类 铅类 敌枯双 氟乙酰胺 甘氟 毒鼠强 氟乙酸钠 毒鼠硅  甲胺磷 对硫磷 甲基对硫磷 久效磷 磷胺 苯线磷 地虫硫磷 甲基硫环磷 磷化钙 磷化镁 磷化锌 硫线磷 蝇毒磷 治螟磷 特丁硫磷 氯磺隆  胺苯磺隆 甲磺隆 福美胂 福美甲胂 三氯杀螨醇 林丹 硫丹 溴甲烷 氟虫胺 杀扑磷 百草枯 2,4-滴丁酯

注 氟虫胺自2020年1月1日起禁止使用。百草枯可溶胶剂自2020年9月26日起禁止使用。2,4-滴丁酯自2023年1月29日起禁止使用。溴甲烷可用于“检疫熏蒸处理”。杀扑磷已无制剂登记。

二、在部分范围禁止使用的农药(20种)

通用名

甲拌磷、甲基异柳磷、克百威、水胺硫磷、氧乐果、灭多威、涕灭威、灭线磷

甲拌磷、甲基异柳磷、克百威

内吸磷、硫环磷、氯唑磷

乙酰甲胺磷、丁硫克百威、乐果

毒死蜱、三唑磷

丁酰肼(比久)

氰戊菊酯

氟虫腈

氟苯虫酰胺

禁止使用范围

禁止在蔬菜、瓜果、茶叶、菌类、中草药材上使用,禁止用于防治卫生害虫,禁止用于水生植物的病虫害防治

禁止在甘蔗作物上使用

禁止在蔬菜、瓜果、茶叶、中草药材上使用

禁止在蔬菜、瓜果、茶叶、菌类和中草药材上使用

禁止在蔬菜上使用

禁止在花生上使用

禁止在茶叶上使用

禁止在所有农作物上使用(玉米等部分旱田种子包衣除外)

禁止在水稻上使用

禁停用兽药(畜禽养殖)名录

我国《兽药管理条例》规定,兽药生产企业应取得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兽医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兽药生产许可证和国务院兽医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兽药产品批准文号。兽药经营企业应取得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兽医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兽药经营许可证。兽药使用单位应当遵守国务院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制定的兽药安全使用规定,并建立用药记录。我国禁止使用假、劣兽药以及国务院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规定禁止使用的药品和其他化合物,禁止在饲料和动物饮用水中添加激素类药品和规定的其他禁用药品,禁止将原料药直接添加到饲料及动物饮用水中或者直接饲喂动物,禁止将人用药品用于动物,禁止销售含有违禁药物或者兽药残留量超过标准的食用动物产品。

一、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的药品及其他化合物清单(21种)(引自农业农村部公告第250号)

序号 药品及其他化合物名称

1.酒石酸锑钾

2.β-兴奋剂类及其盐、酯

3.汞制剂:氯化亚汞(甘汞)、醋酸汞、硝酸亚汞、吡啶基醋酸汞

4.毒杀芬(氯化烯)

5.卡巴氧及其盐、酯

6.呋喃丹(克百威)

7.氯霉素及其盐、酯

8.杀虫脒(克死螨)

9.氨苯砜

10.硝基呋喃类:呋喃西林、呋喃妥因、呋喃它酮、呋喃唑酮、呋喃苯烯酸钠

11.林丹

12.孔雀石绿

13.类固醇激素:醋酸美仑孕酮、甲基睾丸酮、群勃龙(去甲雄三烯醇酮)、玉米赤霉醇

14.安眠酮

15.硝呋烯腙

16.五氯酚酸钠

17.硝基咪唑类:洛硝达唑、替硝唑

18.硝基酚钠

19.己二烯雌酚、己烯雌酚、己烷雌酚及其盐、酯

20.锥虫砷胺

21.万古霉素及其盐、酯

二、食品动物中停止使用的药品及其他化合物清单(7种)

洛美沙星、培氟沙星、氧氟沙星、诺氟沙星4种原料药的各种盐、酯及其各种制剂(农业部公告 第2292号);

喹乙醇、氨苯胂酸、洛克沙胂等3种兽药的原料药及各种制剂(农业部公告 第2638号)。

三、食品动物在部分时期范围禁用的药品清单(引自GB 31650-2019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

产蛋期禁用(25种):阿莫西林、氨苄西林、阿维拉霉素、青霉素/普鲁卡因青霉素、氯唑西林、氟甲喹、苯唑西林、达氟沙星、二氟沙星、恩诺沙星、噁喹酸、沙拉沙星、卡那霉素、安普霉素、地克珠利、托曲珠利、左旋咪唑、氟苯尼考、甲砜霉素、多西环素、磺胺二甲嘧啶、磺胺类、甲氧苄啶、替米考星、阿司匹林

泌乳期禁用(17种):阿维菌素(牛/羊)、环丙氨嗪(羊)、二氟沙星(牛/羊)、多西环素(牛)、氟苯尼考(牛/羊)、氟氯苯氰菊酯(羊)、常山酮(牛)、左旋咪唑(牛/羊)、甲苯咪唑(羊/马)、巴胺磷(羊)、托曲珠利(所有哺乳类食品动物)、安普霉素(绵羊)、阿司匹林、癸氧喹酯(产奶动物禁用)、黄体酮、赛拉嗪、水杨酸钠

四、允许作治疗用,但不得在动物性食品中检出的药品清单(9种)(引自GB 31650-2019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

氯丙嗪、地西泮(安定)、地美硝唑、苯甲酸雌二醇、甲硝唑、苯丙酸诺龙、丙酸睾酮、潮霉素B(猪、鸡)、赛拉嗪(产奶动物)

禁停用兽药(水产养殖)名录

2019年9月,农业农村部渔业渔政管理局会同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全国水产技术推广总站以及相关专家,依据GB   31650-2019,农业部公告250号、2292号、2583号以及2638号等规定,公布了水生食品动物禁止使用的药品及其他化合物名录。此外,2017版《农药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严禁使用农药毒鱼和虾。

一、水生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的药品及其他化合物清单(72种)

克仑特罗、沙丁胺醇、西马特罗、己烯雌酚、玉米赤霉醇、去甲雄三烯醇酮(群勃龙)、醋酸甲孕酮、氯霉素(包括琥珀氯霉素)、氨苯砜、呋喃唑酮、呋喃它酮、呋喃苯烯酸钠、硝基酚钠、硝呋烯腙、安眠酮、林丹(丙体六六六)*、毒杀芬(氯化烯)*、呋喃丹(克百威)*、杀虫脒(克死螨)*、双甲脒*、酒石酸锑钾   *、锥虫砷胺*、孔雀石绿*、五氯酚酸钠*、氯化亚汞(甘汞)*、硝酸亚汞*、醋酸汞*、吡啶基醋酸汞*、甲基睾丸酮、洛硝达唑、呋喃西林、呋喃妥因、替硝唑、卡巴氧、万古霉素、金刚烷胺、金刚乙胺、阿昔洛韦、吗啉(双)胍(病毒灵)、利巴韦林、头孢哌酮、头孢噻肟、头孢曲松(头孢三嗪)、头孢噻吩、头孢拉啶、头孢唑啉、头孢噻啶、罗红霉素、克拉霉素、阿奇霉素、磷霉素、硫酸奈替米星、氟罗沙星、司帕沙星、甲替沙星、克林霉素(氯林可霉素、氯洁霉素)、妥布霉素、胍哌甲基四环素、盐酸甲烯土霉素(美他环素)、两性霉素、利福霉素、井冈霉素、浏阳霉素、赤霉素、代森铵、异噻唑啉酮、洛美沙星、培氟沙星、氧氟沙星、诺氟沙星、非泼罗尼、喹乙醇

二、允许作治疗用,但不得在动物性食品中检出的药品及其他化合物清单(7种)

丙酸睾酮、苯丙酸诺龙、苯甲酸雌二醇、氯丙嗪、地西泮(安定)、甲硝唑、地美硝唑

说明1.  国务院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规定水生食用动物禁止使用的药品及其他化合物不限于本宣传材料,全部禁用药品目录以相关公告为准,本宣传材料仅供参考。2.  除带*的药品外,上述药品还包括其盐、酯及制剂,具体名称和禁用规定以相关公告为准。3. NY  5071-2002《无公害食品渔用药物使用准则》的其他禁用渔药,如滴滴涕、环丙沙星、红霉素等不属于国务院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规定禁止使用的药品及其他化合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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