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9月19日,省民政厅在恩施市举办贫困地区村委会主任(主职)师资培训班暨优秀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发布仪式。
2019年7月25日,建始县高坪镇大店子村村民杨政平,用村级“文明银行”乡风文明积分兑换生活用品。
湖北省民政厅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处 鞠启盛
加强和改进乡村治理,是实现乡村全面振兴、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巩固党在农村执政基础、满足农民群众美好生活需要的必然要求。
湖北省民政厅牢牢把握社会治理核心是人、重心在城乡社区、关键是体制机制创新的总要求,以建强队伍为重点,以能力建设为关键,以服务群众、造福群众为出发点和落脚点,积极推动农村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建设,取得了一定成效。
稳步推进农村基层
群众性自治组织建设
农村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队伍建设不断加强。2018年下半年,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做好全省村和社区“两委”换届工作的指导意见》,创新列出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候选人5个方面的正面清单和10个方面的负面清单,要求全省全面实行村(居)委会成员候选人三级联审机制,对所有候选人逐一“过筛子”,依法严格选举秩序,坚决把涉黑涉恶等不符合条件的人员挡在门外。2019年4月,省民政厅被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办公室评为先进单位。换届后,村党组织书记与村委会主任“一肩挑”比例达到98.5%,村“两委”成员交叉任职比例达到48.3%,村委会成员平均年龄45.1岁,高中以上学历占65.4%。通过换届,村级党组织的领导地位进一步强化,村委会班子在性别、年龄、学历等方面较上届更加优化,整体素质进一步提升;村委会成员来源渠道更加宽广,班子活力进一步增强,村务监督委员会全面选齐配强,村级组织体系不断健全。
农村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政策制度不断完善。省委、省政府先后出台了系列政策文件,为村民自治组织开展工作提供坚实政策保障。省委组织部、省委政法委、省民政厅、省农业农村厅先后联合制定了系列规范性文件。省民政厅依法修订完善了《湖北省村民委员会选举规程》,各级民政部门指导村民委员会全面建立了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制度、协商议事制度、村务公开制度、民主评议制度、村委会及下属委员会的工作制度等。
农村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服务功能不断提升。我省社会保障、社会事务、卫生健康、文化教育等基本政府公共服务已经覆盖到所有村,市场化便民利民服务不断向农村延伸,村民自助互助服务内容不断扩展。大力推进政务服务“一张网”向基层延伸,五级政务服务体系逐步完善。积极推广应用现代化信息技术手段,为村民提供便捷高效、智能化的服务。积极开展以“加强农村社区综合服务中心基础设施建设、完善服务功能、提升服务能力”为主要内容的农村社区建设试点工作。2016年以来,全省共选择6850个村开展农村社区建设试点,占村总数的30.2%,超过试点任务5.2%,省级财政安排“以奖代补”资金3.6亿元,打造了1585个验收合格(优秀)试点村,有力提升了农村社区建设水平。
农村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创新路径不断拓展。2017年以来,省级财政每年安排公益创投资金1000万元,专项用于资助培育孵化社区社会组织。省民政厅每年举办3-4期公益创投师资培训班,举办公益创投大赛,社区社会组织数量逐年增长,作用日益显现。积极推动城乡社区治理创新和服务实验,大冶市、秭归县等被民政部确认为全国农村社区治理和服务创新实验区。指导农村社区广泛开展民主协商、民主管理、民主决策、民主监督活动,先后涌现钟祥市民主决策“六步法”、村民议事“六日谈”、民主理财“六字章”等成功典型,并在全省推广,恩施市“1+4+x”村务公开模式、秭归县“村落夜话”、崇阳县“星空夜话”、南漳县积分奖励推动乡风文明等做法受到央媒关注。
积分引领 完善服务
提升乡村治理能力和水平
“十四五”时期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发力期,乡村治理面临难得机遇和严峻挑战,全省将进一步夯实村级组织、完善村级公共服务、推动减负增效,提升乡村治理能力和水平。我们认为,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发力。
第一,积极推进乡村治理积分制试点。推广荆门等地积分制做法,每个县(市、区)选择2-3个有条件的村开展积分制试点工作,有序引导村民参与乡村治理,推进志愿服务制度化、常态化,通过“小积分”促进“大治理”。
一是科学设置积分项目内容。以村民、党员、家庭为参与主体,围绕思想道德、平安稳定、文明卫生、邻里互助等内容,分层分类设置积分事项、积分标准、积分账户,根据实施情况,及时充实积分项目和具体内容。
二是优化积分管理操作流程。制定积分申报、采集初审、审核确定、积分应用等管理和操作程序,落实村民代表、志愿者等各类实施主体责任,引导群众全过程参与积分管理,保证积分结果公平公正。
三是加强积分奖励经费保障。综合运用精神奖励、政策激励、兑换服务以及物资奖励等办法,科学运用积分,充分发挥积分管理的正向激励作用。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资源配置功能,通过争取创投资金、争取相关单位支持、吸引社会捐赠等办法,多元化、多渠道筹集奖励经费。
第二,继续加强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积极争取将村级综合服务设施建设项目纳入“十四五”期间预算内投资计划,各级财政加大对村级综合服务设施建设投入力度。整合各部门在乡村的服务设施资源,完善向社会组织和其他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政策措施,进一步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创新公共服务供给方式,完善各项服务功能,提高社区服务质量。整合各方资源,充分利用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平台,建立老年人、妇女儿童活动中心,引入社会力量为社区居民提供个性化、专业化社会服务。
第三,切实减轻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不必要的工作负担。认真总结推广武汉市、襄阳市等地社区减负增效经验,推动各级政府转变职能、改进作风,厘清乡镇(街道)及其职能部门和村工作职责,切实减轻村行政工作负担,杜绝形式主义等不正之风向社区蔓延。推动基层工作表格“多表合一”,做实下沉事项准入工作,保证村委会及其工作人员集中精力组织居民群众开展民主自治活动,有更多的时间为居民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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