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蚌埠市在市场监管体制中迈出新步伐

2020年11月16日 10阅读 来源:蚌埠新闻网 2015/10/26

近日,安徽省政府将蚌埠市作为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试点城市,这一决定不仅标志蚌埠市在公共资源交易体制改革方面迈出了崭新一步,而且在全国都有示范意义。

在采访中,蚌埠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副局长余炳文表示,在公共资源交易实行集中监管后,如何提高执法效率和执法水平,在市辖区范围内履行好行政处罚权,依法依规对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处理,净化公共资源交易市场,规范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秩序,已成为当前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的一项紧迫任务。为了使蚌埠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居其位、安其职、尽其诚而不逾其度”,安徽省政府法制办于今年2月报请安徽省政府同意发文,将蚌埠市作为“公共资源交易领域探索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唯一试点城市,这是一次新的尝试。

蚌埠市开展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试点市工作,是安徽省政府依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决定》精神和《行政处罚法》第十六条规定批准的蚌埠市行政执法体制改革。

整合执法部门

结束“九龙治水”现状

实行跨部门综合执法,建立权责统一、权威高效的依法行政体制。

统一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建立,需要实施统一监管,需要一个专业化的综合监管机构。新建立的统一监管机构的监督职能与处罚权不能脱节,否则监督乏力、没有威慑力。因此,为了建立权责统一、权威高效的行政执法体制,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作用,蚌埠市在安徽省政府指导下深入推进执法体制改革。

2015年,蚌埠市在机构改革中组建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作为政府工作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综合监管,并赋予相应的行政处罚权。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履行综合监管职能,行业行政监督部门履行业务技术监督,这样关系理顺后,明确了权责统一,蚌埠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为行政机关,可以作为承接公共资源交易领域集中行政处罚权,使集中公共资源交易领域行政处罚权的改革试点工作符合法律法规规定。

蚌埠市按照减少层级、整合队伍、提高效率的原则,推行跨部门综合执法,将交通、住建、水利、国土、经信、财政、工商质监等部门分别行使的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行政处罚权,集中管理由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统一行使,统一监管,有效规范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秩序,减少多头执法,降低执法成本,提高执法效果,结束该领域行政监督“九龙治水”的现状。

依法梳理权力清单

蚌埠市本着“行政权力进清单、清单之外无权力”的原则,对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相关行政处罚权进行集中梳理,并组织专家对处罚权限和内容进行论证,解决存在的法律疑点和工作重点。

其中对涉及建设项目交易、土地交易、产权交易、政府采购等交易行为的行政处罚执法依据共19部,包括《招投标法》、《政府采购法》《拍卖法》、《反不正当竞争法》、《招投标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投标办法》、《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电力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共梳理行政处罚权142项,涉及原执法主体7个,其中交通28项、住建   29项、水利28项、国土18项、经信3项、财政29项、工商质监7项,职权交叉、重复78项。蚌埠市法制办对拟集中行使的行政处罚权进行审核,并组织专家对处罚权限和内容进行论证,经梳理、归并,共整理出64个类别的行政处罚事项。

余炳文说,今年7月20日市政府常务会议通过《蚌埠市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试点工作方案》并上报省政府,省政府批准后实施。这样,蚌埠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将在市辖区范围内按照招标投标法律、法规、规章及行政执法程序,对招标投标当事人及其违法行为进行有效监督和管理;以自己的名义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行使从交易公告发布到交易合同签订的监督检查行政处罚权,并对行政处罚行为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完善体制机制 巩固改革成果

建立权责统一、权威高效行政执法体制。为了提高公共资源交易领域行政执法效能,需完善公共资源交易监管集中执法体制机制,巩固提升公共资源交易改革成果。对此,蚌埠市建立权责统一、权威高效行政执法体制,这有助于行政部门减少行政处罚权存在的交叉、重复现象,做到权力内容明确,也是省政府批准蚌埠市作为“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探索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试点市的原因。

进一步完善和扩大行政处罚权目录。为了保证行政法在执行过程中的公平公正,蚌埠市规定所有行政处罚严格按照规定程序进行,确保程序合法,手续完备。并且开展行政执法人员培训,严格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未经执法资格考试合格,不得授予执法资格,不得从事执法活动;严格执行罚缴分离和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严禁收费罚没收入同部门利益直接或者变相挂钩。

建立执法管理协调保障工作机制。为了保障行政处罚有效合理地实施,蚌埠市政府建立了市公共资源交易领域行政处罚协调小组,组长由市政府常务副市长担任,成员由市编办、市法制办等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主要工作事项包括当招标采购人与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对违法案件处罚发生争执时,由市公共资源交易领域行政处罚协调小组进行协调;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查出的违法案件,需招标采购人(或专业技术中介机构)进行技术鉴定、提供审批材料等事项的,由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立案,通过调查取证的形式,听取招标采购人或技术机关意见后,由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认定违法事实,并作出相应的行政处罚等。

建立法院公共资源管理保障工作机制。依照《行政诉讼法》的有关管辖规定,人民法院行政审判有权依法受理因公共资源交易行政执法而引起的行政诉讼案件。如当行政相对人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根据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的申请,由第一审人民法院依法予以强制执行。对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在行使行政管理职权过程中做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行政相对人在法定期限内不起诉又不履行,法律法规没有赋予行政机关强制执行权的,人民法院应根据公共资源交易行政执法局的申请,对申请执行书、据以执行的行政法律文书、证明该具体行政行为合法的材料和被执行人财产状况以及其他必须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后,认为需要采取强制措施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强制执行。

建立完善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制度。为了做到责任落实,职责分明,进一步规范和监督行政执法行为,需要建立完善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制度。对此蚌埠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市政府法制办负责执法监督工作,监督、纠正、查处公共资源交易行政执法工作中的违法、违纪行为;而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还要建立执法报告、执法监督检查、重大案件备案、错案追究赔偿、评议考核等责任制度。此外,对公共资源交易行政执法机关与相应机关不当行政行为,经相关部门抄告而无正当理由置之不理,拒不整改的,市检察机关给予通报批评;因失职、渎职行为造成不良影响或重大损失的,追究责任机关及责任人的纪律责任;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在采访中记者还了解到,近年来,蚌埠市在公共资源招标投标体制及运行体制方面探索出不少改革创新的做法,如:推进政府采购“蚌采商城”模式、积极运用“互联网+公共资源招标投标平台建设改革”等,为其他地方提供了经验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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