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新闻网讯(记者 顾楷)日前,我市印发《蚌埠市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确定市级总河长、副总河长、河长及协助单位名单。按照方案,市级设立总河长,由市委、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担任;设立副总河长,由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担任。市境内的淮河干流、北淝河下游、天河(含迎河)、龙子湖、怀洪新河干流设立市级河长,由市政府有关同志担任。市级河长由相关市直部门或相关单位协助开展河长工作。河长制的出台,构建了责任明确、协调有序、监管严格、保护有力的河湖管理保护机制,为维护河湖生态健康、实现河湖功能永续利用提供了制度保障。
根据方案,我市河长制的设置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原则,要求处理好河湖管理保护与开发利用的关系,强化规划约束,促进河湖休养生息、维护河湖生态功能;坚持党政领导、部门联动的原则,建立健全以党政领导负责制为核心的责任体系,明确各级河长职责;坚持问题导向、因地制宜原则,统筹上下游、左右岸,实行一河一策、一湖一策、一库一策;坚持强化监督、严格考核的原则,建立健全河湖管理保护监督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坚持广泛发动、社会参与原则,拓展公众参与途径,营造全社会共同关心和保护河湖的良好氛围。
目前,我市市级河长制工作方案已制定下发,县级河长制工作方案正在制定。按照要求,本月底县级河长制体系及相关制度和考核办法要制定完成;6月底前建立乡镇(街道)级河长制体系;8月底前建立村(居)级河长制体系,全市河湖基本建立责任明确、制度健全、运转高效的河湖管理体系。
在组织形式上,我市分级设立河长,分级建立河长会议制度,分级设立河长制办公室。各级河长会议由本级总河长、副总河长、河长、相关负责同志、成员单位主要负责同志组成。市总河长会议每年召开一次,市级河长会议每年召开两次,如遇重大事项,由总河长、河长视情况随时召开。市级河长制公室设在市水利局。市发改委、经信委、公安局、财政局、国土局、住建委、环保局、交通局、农林委、水利局、卫生计生委、行政执法局、工商质监局、市文明办等单位为市级河长会议成员单位。
在职责分工上,总河长、副总河长负责领导、组织本行政区域河湖管理保护工作,承担推行河长制的总督导、总调度职责。河长负责组织领导相应河湖的水资源保护、水域岸线管理保护、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水生态修复、执法监管等工作,协调解决河湖管理保护重大问题;牵头对河湖管理范围内突出问题进行依法整治;对跨行政区域的河湖明晰管理责任,协调上下游、左右岸实行联防联控;检查、监督下一级河长和相关部门履行职责情况,对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强化激励问责。
目前,我市还细化了考核、督查、会议和信息报送四项制度,相关文件即将下发。据了解,河长制将强化对河长的考核问责,根据不同河湖存在的主要问题,建立问题清单、责任清单和整改清单,实现差异化绩效评价考核,将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结果及整改情况作为考核的重要参考。乡级及以上河长负责组织对相应河湖下一级河长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和村级组织负责人综合考评的重要依据,实行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对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河长制的出台,最关键的是明确了责任主体,强化了分工协作,对河湖的保护将起到重要作用。”市水利局相关负责同志介绍,下一步我市还将制作标志牌,在各河湖岸边显著位置竖立河长公示牌,标明河长职责、河湖概况、管理目标、监督电话等内容,设置二维码,方便群众监督。今年10月,我市还将出台河长制名录,将全市河湖及对应河长名单制定成册,以进一步加强水资源管理保护、河湖水域岸线管理保护、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水生态修复和执法监管等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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