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的重要决策部署,2019年11月11日至12月11日,省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以下简称“督察组”)对蚌埠市开展了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并形成了督察意见。经省委、省政府批准,2020年4月2日,督察组向蚌埠市委、市政府进行了反馈。督察组组长张飞飞通报了督察意见,市委书记汪莹纯作表态发言。反馈会由市长王诚主持。省督察组副组长罗宏,督察组有关人员,蚌埠市委、市政府有关领导及各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等参加了会议。
督察认为,蚌埠市委、市政府深入学习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坚持高位推动,成立了由市委、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任双组长的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整改工作,全面推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建立完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机制,压紧压实工作责任。加大环保投入,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建设。聚焦重点任务,围绕蓝天、碧水、净土三大保卫战,推动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取得积极进展。
督察指出,蚌埠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虽然取得了积极成效,但作为老工业基地,化工等重污染行业占比较重,污染排放量大,环境安全隐患突出,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任务艰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仍有诸多困难,还存在一些较为突出的问题。一是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决策部署存在薄弱环节。一些县区和部门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思想认识有偏差、责任落实不到位。督察发现,涂山—白乳泉风景名胜区内有多处违反《风景名胜区条例》的建设项目,有些项目还在继续扩大建设规模。二是中央及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不彻底。部分问题存在整改滞后、整改不到位、未能举一反三等情况。三是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形势严峻。空气质量改善形势不容乐观,县区扬尘污染问题突出,非法经营成品油乱象丛生,企业环境违法问题时有发生。个别企业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严重缺失,藐视环保法律法规,漠视群众的环境权益,涉嫌非法填埋危险废物。四是水污染防治工作任务仍然艰巨。部分水体水质下降,少数国控断面超标,部分污水集中处理设施运行不正常,城市管网建设有待加强,涉水企业违法排污情况屡禁不绝。五是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工作推进乏力。全市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处置能力滞后,餐厨垃圾处理、城市污水处理厂污泥无害化处置不到位,危险废物处置等项目推进较慢,部分危险废物产生企业管理不规范。六是部分化工企业位于城区,存在环境安全隐患。
督察要求,蚌埠市委、市政府要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决扛起生态文明建设的政治责任,以更高的政治站位,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绿色发展理念,坚决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提升人民群众的环境获得感。要坚持从严从实,以更加坚决的态度、更加有力的举措,加快推进中央及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23+N”等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对此次督察发现的问题,要科学精准施策,明确整改任务,倒排整改时限,确保问题改彻底、改到位、不反弹。要严肃责任追究,责成有关部门,进一步深入调查,厘清责任,强化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落实。
督察强调,蚌埠市委、市政府要根据督察反馈意见,抓紧研究制订整改方案,在30个工作日内报送省委、省政府,并在6个月内报送整改落实情况。整改方案和整改落实情况要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开。
督察组还对发现的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进行了梳理,已按有关规定移交蚌埠市委、市政府处理。
汪莹纯在表态讲话中指出,市委、市政府对督察组指出的问题诚恳接受、照单全收,全市上下将以最坚决的态度,全力抓好督察反馈意见整改。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树牢“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自觉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要把抓好督察整改与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结合起来,坚持落细落实抓整改、领导带头抓整改、统筹兼顾抓整改,确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见底清零。各级各部门要全面压实整改责任,健全完善制度体系,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坚决抓好督察整改,以实际行动向省委、省政府交出一份合格答卷,为打造生态文明建设安徽样板作出应有贡献。
反馈会以电视电话会议形式召开,各县区设分会场。 (记者 顾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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