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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阳市城市容貌标准(修订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征求意见

2020年10月29日 10阅读 来源:阜阳日报 2020/6/30

近日,《阜阳市城市容貌标准(修订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征求意见。记者了解到,《标准(稿)》内容涵盖城市道路、公共设施、建(构)筑物、施工场地、居住小区、城市绿化、户外广告标志、城市照明、公共场所、城市水域等10大方面,将为今后的城市“美容”定标准。

未经批准不得占用或挖掘城市道路

就城市道路的建设管理,《标准(稿)》提出了多项规定。其中明确,各类新建、扩建和改建的人行道应按规定设置盲道、坡道等无障碍设施。盲道应设置在人行道的内侧,无中断、无障碍,不得占用和阻断无障碍设施,坡道坡面应平整、防滑。

城市道路在架设电线杆、开挖维修道路、疏通管道(沟渠)、维修或者铺设管网等施工作业时,应做好安全防护并落实有效扬尘污染防治措施;新建道路不提倡架设电线杆;未经城管执法部门与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或挖掘城市道路。

不得占用城市道路进行下棋、打牌等娱乐活动;禁止在城市道路两侧和人行过街天桥从事看相、算命等封建迷信活动;禁止在主要道路两侧搭建灵棚;所有道路禁止焚烧、抛撒冥纸冥钞;不得在禁燃禁放区内燃放烟花爆竹和焚烧大盘香。

机动车应当在固定的停车场或在有关部门划定的停车泊位内有序停放,禁止逆向停放;非机动车在主干道的人行道上停放时,应当停放在划定的区域内,车头朝向快车道,前轮靠近路沿石,避开盲道、行道树,相对集中纵向摆放。人行道宽度不足1.5米的路段,禁止停放车辆。

共享车辆投放前须经同意

共享车辆乱停乱放、占用人行道等公共空间、随意遗弃在绿化带……此前,共享车辆的管理乱象引发社会关注,《标准(稿)》也对这些问题作了回应。

运营企业在投放车辆前,必须提前向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根据城市空间承载能力、停放设施资源、公众出行需求等建立符合实际的投放机制,报告投放规模和方案计划,经同意后方可投放,并根据行政主管部门要求,及时调整投放规模和投放区域。

运营企业严禁无序投放,在以下区域不得擅自投放:不足3米宽人行道,地下通道口、人行天桥口,公交候车亭、出租车站、学校门口、窗口单位、道路交叉口、旅游景区周边。

共享车辆在以下区域不得随机停放:消防通道、盲道、绿化带、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人行天桥(过街通道)、道路交叉口(转弯处及其两侧10米范围内)、出租车站、公交候车亭、学校门口20米范围内及其它妨碍行人通行的区域。

运营企业应建立车辆管理维护机制,安排足够的运维管理人员,保持车容车貌整洁,做好现场停放秩序管理和车辆运营调度,尤其是占压盲道、影响行人通行的车辆;及时清理遗弃在道路隔离带、绿化带以及存在安全隐患、不能提供服务的车辆;根据停车点车辆饱和情况及时调度转运车辆,及时清理违规停放、大面积堆压影响市容环境的车辆;运营中的车辆完好率应不低于95%;运用电子围栏等手段,规范车辆停放行为,明确告知用户适宜停车区和禁停区。

小区公共绿地严禁占用

居民小区是市民的“大家庭”。为维护好这个“大家庭”的秩序,《标准(稿)》对飞线充电、毁绿种菜、宠物扰民等现象明确说“不”。

小区内应合理设置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停车场地并划线有序停放。鼓励小区增设机动车及电动车充电桩,严禁私拉电线飞线充电。

小区绿化带内严禁破坏绿地种植蔬菜等农作物,严禁占用公共绿地私搭乱建、停放车辆。公共娱乐、健身休闲、绿化等场所设施无破损,无乱晾晒、违章搭建等影响安全的情形。

小区内严禁饲养各类家禽家畜;饲养猫、狗等宠物,应当进行防疫,规范管理,实行拴养,不得影响环境卫生和居民休息。宠物在公共场地排放粪便,饲养人应当即时清理。

7月8日前,广大市民可以将对《标准(稿)》的意见和建议发送至fycgjsrsmk@163.com;或通过信函方式寄至阜阳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市容市貌管理科(地址:阜阳市颍州区颍淮大道356号北楼,邮编:236100,请在信封上注明“阜阳市城市容貌标准征求意见”字样);或直接拨打电话2252601提出意见建议;或关注阜阳市城管执法局微信公众号、新浪微博,进行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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