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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第11批)

2020年10月29日 10阅读 来源: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阜阳市协调联络组 2018/11/20

序号

受理编号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行政区域

污染类型

调查核实情况

是否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问责情况

1

D340000201811100087

阜阳市太和县皮条孙镇工业园区内的粉铁厂以废铁、报废车作为生产原料,从报废车导出的废机油直接倒在院内的砖渣地上并渗入地下。切割作业时粉碎机噪音、粉尘污染严重。加工剩余垃圾外运,去向存疑。

太和县

噪音,土壤,水

信访举报中的铁粉厂实为太和县智群再生有限公司,2018年5月3日经太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颁发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1222MA2RNLU92E),位于太和县皮条孙镇农民工业园区,法定代表人李董董。于2018年3月3日开始租厂房,2018年8月投入生产。主要原料废铁;主要设备:一台抓机,一组传送带,一台破碎机;生产工艺流程:用抓机把废铁团圆放在传送带上经破碎机破碎后外售。2018年11月11日下午,太和县环保局、太和县皮条孙镇人民政府现场检查时,公司没有生产,现场堆放有原料(废铁),未采取覆盖措施,露天堆放;未办理环保审批手续;未发现有拆解废旧汽车现象,生产过程中产生少量边角碎料和尘土,经收集后运至环卫部门设立的定点收集点。下一步,将走访公司附近的群众,进一步核实情况。

属实

1.2018年8月12日,太和县皮条孙镇人民政府向该公司下达《环境违法行为停产整改通知书》(编号:2018009)责令停产整改。2018年9月21日,太和县经信委向太和县供电公司发出《关于要求对皮条孙镇部分污染企业停止供电的函》(经信电力函[2018]11号)要求对该公司依法断电。2.2018年11月12日皮条孙镇对该公司下达了《拆除通知书》,要求2日内清理前期未完全清理的遗留废铁,放置地点要采取防渗、防漏、防雨措施,确保不发生二次污染,拆除的生产设备,及时清运。截止2018年11月15日,院内收购的废铁已清理干净,生产设备已拆卸。3.经太和县环保局委托,2018年11月13日下午安徽省华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该公司院内土壤现场采取三个样品和一个对比化验样品。2018年11月14日上午安徽省华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在该公司车间内北墙自制水井处采取一个地下水样品,在公司北侧居民家内采取一个对比样,预计近期可出具检测报告。

2

D340000201811100130

阜阳市颍上县耿棚镇林场有一个烧砖窑厂粉尘污染严重;一个红薯粉厂产生异味,粉浆污水随意排放。林庄村有一个新建的碎石场噪音、粉尘污染严重。大徐村刘华新粉丝厂粉浆水随意排放。

颍上县

水,大气,噪音

2018年11月11日,颍上县政府组织县环保局、耿棚镇政府进行了现场检查。1、群众反映的窑厂系安徽鸿业新型建材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代码91341226MA2PINJN03(1-1)),位于耿棚镇园林公司西林场,法定代表人徐平然。该公司年产1亿块煤矸石生产线项目于2018年10月22日通过颍上县环保局环评审批(颍环行审字﹝2018﹞72号),于2018年9月8日建成投运(未批先建),未验收。现场检查时正在生产,物料露天堆放、物料大仓未完全封闭、厂区未设置硬质围挡,无车辆冲洗设施。2、耿棚镇林场区域有两家红薯粉厂,1)颍上县绿地食品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代码91341226MA2MQ9PA8T【1-1】)法定代表人张秀勇。该公司于2017年8月28日通过颍上县环保局环评审批(颍环行审字﹝2017﹞105号),2018年10月1日开始生产,2018年10月25日停产(系红薯淀粉加工行业季节性停产),未验收。现场检查时未生产,建有2.6万立方米防渗生产废水暂存池(现存废水约2.3万吨)和厌氧耗氧工艺污水处理站1座,治污设施正常运行,废水经处理后外排。11月8日-9日,该公司委托安徽海峰环境检测公司对处理后的外排水进行了检测,外排废水达到《淀粉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1-2010)后排放;2)颍上县天好食品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代码:9134122656199435IY)法定代表人孙友亮。该公司于2018年6月20日通过颍上县环保局环评审批(颍环行审字﹝2018﹞76号),2018年10月11日开始生产,2018年10月16日停产(系红薯淀粉加工行业季节性停产),未验收。现场检查时未生产,现场堆放的红薯渣有一定异味,建有1200立方米防渗生产废水暂存池和厌氧耗氧工艺污水处理站1座,治污设施调试中,废水暂不外排,储存在生产废水暂存池内(约0.1万吨),待废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后,经废水处理设施处理达标后外排。3.群众反映的林庄村新建碎石厂系耿棚镇林庄村郑子明石料加工场,无环评审批手续,未建成,不具备生产能力,现场检查时未生产,现场堆有石料,无污染防治措施,属于“散乱污”企业。4.群众反映的刘华新粉丝厂位于耿棚镇大徐村大徐庄,统一社会代码91341226085218075H(1-1)法定代表人刘华新。该公司于2017年10月24日通过颍上县环保局环评审批(颍环行审字﹝2017﹞136号),2018年10月1日开始生产,2018年10月11日停产(系红薯淀粉加工行业季节性停产),未验收。现场检查时未生产,建有7800立方米防渗生产废水暂存池和厌氧耗氧工艺污水处理站1座,治污设施调试中,废水暂不外排,储存在生产废水暂存池内(约0.39万吨),待废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后,经废水处理设施处理达标后外排。

属实

1、2018年10月12日,颍上县环保局对安徽鸿业新型建材有限公司未批先建违法行为进行了处罚(颍环罚〔2018〕26号),罚款14.77万元。2018年11月11日,颍上县环保局对该公司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颍环改〔2018〕172号),要求其立即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整改,未经验收不得擅自生产。目前,现该公司正在停产整改。2、2018年11月12日,颍上县环保局向绿地食品有限公司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颍环改〔2018〕192号),要求其未经验收不得擅自生产;对天好食品有限公司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颍环改〔2018〕193号),要求其对堆放的红薯渣进行清理,未经验收不得擅自生产。目前,2家企业均在停产整改中。3、2018年11月12日,颍上县环保局对郑子明石料加工场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颍环改﹝2018﹞171号),要求其限期整改。目前,郑子明石料加工场设备原料已清理完毕,已落实“两断三清”。4.2018年11月12日,颍上县环保局向刘华新粉丝厂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颍环改〔2018〕191号),要求其未经验收不得擅自生产。目前,该公司正在停产整改。

3

D340000201811100091

阜阳市颍东区插花镇插袁路的垃圾发电厂气味难闻,夜间生产设备噪声扰民。

颍东区

大气,噪音

经调查,阜阳市皖能环保电力有限公司卫生防护距离800米范围内,无常住居民。该公司臭味产生源主要是生活垃圾储存库,在垃圾车辆进入卸料大厅时,自动感应门打开,导致少量臭气散发;主要噪声来源为汽轮机运行时产生的。为减轻气味、噪声,该公司垃圾储存库采取了密闭、微负压运行等措施防止臭味散出;对厂区内垃圾车辆进出道路喷洒除臭剂;对主要噪声源汽轮机房采取密闭措施。

属实

颍东区环保局已委托安徽奥创环境检测有限公司对该公司厂界气体、噪声进行采样检测,预计近期可出具检测数据。届时,根据检测结果依法作出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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