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十三五”规划收官之年,市水利局牢固树立“发展为要、项目为王、实干为先”的鲜明导向,统筹抓好疫情防控和水利改革发展工作,在水利工程补短板上再提速,在水利行业强监管上再发力,为推动铜陵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的水利保障。
聚焦聚力,加快补齐基础设施短板
聚焦脱贫攻坚补短板。结合贫困人口脱贫攻坚普查,持续组织开展贫困人口饮水安全“回头看”,对照标准,实施问题整改动态清零,确保贫困人口饮水安全。加快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全面完成农村饮水“十三五”规划任务,加快推进江北区域农村供水并网工程,努力形成农村供水规模化、区域化、规范化格局。加大水质检测力度,强化农村供水运营监管,提升供水保障率、合格率。加快推进万亩圩口排涝泵站更新改造工程,实施永久圩、永丰圩两个中型灌区配套改造工程和黄公山、泉栏河水土保持综合治理项目。
聚焦防灾减灾补短板。
进一步理顺体制机制,细化防御措施,扎实开展水旱灾害防御工作。对全市8段长江干堤、6个重点江心洲、7个外滩圩区、166座水库、37座尾矿库均明确行政责任人、管理责任人和技术责任人,突出抓好水库安全度汛、山洪灾害防御、河道防洪等风险隐患排查。抓好雨水情监测预警、水工程调度和抢险技术支撑等各项工作。统筹做好防旱抗旱工作,保障用水安全,推进水库雨水情自动测报系统建设,实现省市县互联互通。
聚焦水利工程补短板。持续完善全市水利基础设施空间布局规划,形成涉水生态空间和水利基础设施布局“一张图”。精心编制全市水利改革发展“十四五”规划,推进长江干流堤防提升达标、洲滩圩垸治理等工程,加快推进长江铜陵河段综合治理工程前期工作,力争年内完成可研批复、施工准备工程或试验性工程具备开工条件。力争完成4条中小河流治理的续建任务,基本完成3座重点易涝区排涝工程建设项目,完成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项目2个。快速推进幕旗山等3座泵站建设;新开工中小河流治理项目2个、重点易涝区排涝能力建设项目2个、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项目2个。
聚焦水利信息化补短板。深入推进水利信息化“四个一”建设,推广水利信息化共享平台应用,完善一张图和信息资源目录服务体系,创新信息资源协同共享和更新机制,实行水库、水闸、堤防和农村供水工程基础数据动态更新。推动水利业务应用系统建设,充分运用物联网、大数据等技术,完善水工程防灾联合调度、节约用水和水资源管理、工程管理等应用系统,努力提升强监管支撑能力。
统筹兼顾,全面加强水利行业监管
坚持“水”与“盆”齐抓,突出江河湖泊监管。加快完成全市22条河流、15个湖泊的河湖管理范围划定工作,建立界线清晰、权责落实的河湖管理与保护体系。编制全市17个规模以上河湖的岸线保护和利用规划。建立常态化、规范化“清四乱”工作制度,进一步推进河湖依法管理工作,大力推进全市拆解取缔“三无”非法采砂船只工作,截至6月30日,全市已移送船厂拆解船只139条。健全完善各级河长办工作机制,督促各级河(湖)长和各级责任单位履职,形成河湖保护管理工作合力。以河长制湖长制为抓手,拓展“河长制+”组织形式,完善联防联控机制,压实河湖长主体责任,协调调度各方科学施策、系统治理,统筹解决水资源保护、水污染防治、水生态修复等问题。发挥社会参与、民间监督的作用,推动河湖管护常态化。
坚持“节”与“分”并重,突出水资源监管。组织修编《铜陵市水资源综合规划》,加快形成有利于水资源节约循环利用的空间格局、产业结构、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不断提高用水效率和效益。加快制定完善水资源监管标准,明确区域用水总量控制指标、水量分配指标、生态流量管控指标等,建立节水标准定额管理体系。加强水资源在线监控能力建设,严格用水户的取用水监管;对已建成的监测站点,委托专业机构进行日常巡查维护,水资源取用水监测站点故障率、系统数据上报率、数据完整率、数据及时率符合规范要求;开展水权交易,探索实行政府有偿出让水资源使用权。
坚持“大”与“小”兼顾,突出水利工程监管。落实“分级管理、分级负责”的建管机制,进一步完善水利工程建设质量监管制度和监督机制,确保水利工程质量良好。持续推进完善EPC和工程总承包等新型工程建设管理模式的应用。加强水利工程制度化、规范化、精细化管理,抓好已建工程安全规范运行,开展工程管理现代化试点,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加强水利工程招标监管,强化市场主体行为动态监管,引导市场主体履约守信,加大水利工程建设质量安全监督检查,深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推进水利工程建设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大力推行水利项目公示制度,形成多元化监督格局。建立水利设施运行管护长效机制,明确管护主体,落实管护责任,积极筹措管护经费,确保水利设施长久发挥效益。加强项目档案管理,提高项目管理的信息化水平。
坚持“点”与“面”统筹,突出水土保持监管。坚持问题导向,以完善政策机制为重点,以严格责任追究为抓手,构建系统完善、权责明晰、科学规范、运行高效的监管体系,全面履行水土保持监督管理法定职责。建立行政审批、监督检查与行政执法协作联动机制,发挥信用体系约束、行业组织自律以及媒体和公众监督作用,提升全社会水土保持意识。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充分运用高新技术手段加强生产建设活动监管,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减轻人为水土流失。
坚持“上”与“下”贯通,突出水利资金监管。坚持常规审计与重点审计并举,事中监督与事后监督结合,全面覆盖与重点检查齐进,全面加强水利资金使用监督管理,在积极争取上级项目和财政资金保障的同时,继续抓好地方政府专项债项目编制和申报工作,积极探索社会资本参与水利工程建设运营模式。重点加强对资金规模大、涉及范围广、与民生密切相关的水利项目资金的监督管理,建立健全检查、抽查、验收、总结、考评等管理制度,对水利项目资金使用全过程进行有效监管。(市水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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