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严管和厚爱结合,激励和约束并重,是党的十九大提出的一条重要原则。它既彰显了铁腕反腐、从严治吏的坚决态度,又体现了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方针。《关于充分发挥纪检监察机关职能作用为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坚强保障的若干意见》强调,要聚焦严管厚爱,强化精准执纪。当前,纪检监察机关必须按照《意见》要求,坚持严管和厚爱结合、激励和约束并重,严格落实“三个区分开来”,强化精准执纪,激励干部干事创业、担当作为。
实事求是运用“四种形态”,强化使命担当
四种形态是全面从严治党的政策和策略,是把纪律挺前的具体化,体现了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一贯方针。近年来,全市纪检监察机关严格执行党纪法规,精准把握政策策略,有效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特别是在用足用活用好第一种、第二种形态上下功夫,让执纪既有力度,又有温度,努力实现政治效果、纪法效果、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2019年以来,全市纪检监察机关运用“四种形态”处理1829人次,其中第一种形态1210人次,占四种形态处理总人次的66.1%;第二种形态424人次,占23.2%;第三种形态80人次,占4.4%;第四种形态115人次,占6.3%。下一步要通过“四种形态”的深化运用,充分发挥第一种、第二种形态的红脸出汗、抓早抓小作用,及时匡正和校准党员的思想行为,最大限度地保证绝大多数党员干部不越界。在对党员领导干部实施问责时,坚持规范问责、精准问责、审慎问责、稳妥问责,查清问责事由,明确责任主体,精准划分责任,坚决防止问责泛化和简单化,真正体现对党员干部的严格要求和关心爱护。
大胆适用容错纠错机制,激励担当作为
改革创新、锐意进取、推动发展,但因经验不足等客观原因导致出现失误或错误,面对这样的干部,组织应该怎么办?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三个区分开来”要求,释放为敢于担当的干部撑腰鼓劲的强烈信号,营造支持和鼓励改革创新、积极作为的良好氛围,2017年初,我市制定《铜陵市党员干部干事创业容错纠错实施办法(试行)》。办法实施以来,全市纪检监察机关在实施容错纠错过程中,突出问题导向,精准甄别问题性质,把干部在推进改革中因缺乏经验、先行先试出现的失误和错误,同明知故犯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把上级尚无明确限制的探索性试验中的失误和错误,同上级明令禁止后依然我行我素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把为推动发展的无意过失,同为谋取私利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共对16名干部实施容错纠错,取得了较好社会反响。
《意见》强调,要进一步健全容错纠错机制,严格落实“三个区分开来”,为担当者担当,为干事者撑腰,推动广大干部在统筹推进常态化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实践中,放手去干、放心去闯、放胆去拼。全市纪检监察机关要落实好《意见》要求。
对受处分人员进行关爱回访,彰显组织关怀
从严执纪、查处问题是手段,治病救人才是目的。去年,我市制定《对受处分人员开展关爱回访工作暂行办法》,督促各党委(党组)加强对受处分人员的跟踪回访和谈心谈话,帮助其改正错误,激励他们继续担当作为。目前已对180名受处分的党员干部开展关爱回访,帮助他们卸下包袱轻装再出发,激发他们继续干事创业的担当精神。
《意见》强调,要主动做好因工作失误被立案干部谈心谈话工作,督促受处理受处分干部所在单位党组织经常性开展关爱回访,为其减压减负,促进“有错”干部转变为“有为”干部。全市各级党委(党组)、纪检监察机关要落实好《意见》要求,及时对受处分人员进行关爱回访。对受处分后确能改正错误、表现突出的干部,纪检监察机关给予正面评价,及时向组织部门、所在单位党委(党组)反馈情况,作为对其考核、任用的重要参考,给他们重返“舞台”的机会,变“有错”为“有为”,切实做好执纪问责的“后半篇文章”。
为不实举报澄清正名,树立新风正气
扶正祛邪、激浊扬清,对诬陷零容忍,那些想干事的干部就能卸下包袱、消除顾虑,更有动力担当作为。为及时给受到诬告陷害、错告误告的干部澄清正名,对诬告陷害行为形成有效震慑,2019年11月,我市制定《铜陵市为受到诬告陷害错告误告干部澄清正名若干规定(试行)》。截至目前,全市纪检监察机关采用新闻发布会、现场通报会等形式已为6名受到不实反映的干部澄清正名,释放出了激励干部担当作为、为干事者撑腰鼓劲的强烈信号。《意见》对澄清不实举报予以专门强调,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按照《意见》要求,对反映失实或者查无实据的信访举报,应当及时了结,并采取当面澄清、会议澄清、通报澄清和书面反馈等适当形式进行澄清正名,让被举报者放下包袱、轻装前进。在为党员干部澄清正名的同时,纪检监察机关要进一步规范信访举报秩序,维护党员、干部合法权益,坚持以“零容忍”的态度对诬告陷害人一查到底,让诬告陷害人承担应有的纪法责任,推动形成激浊扬清、干事创业的良好氛围。(童霁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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