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冈政府网消息 1月27日,《黄冈日报》第2版刊发了副市长王浩鸣署名文章《认真学习贯彻〈湖北省畜牧条例〉依法促进我市畜牧业健康发展》,文章深入阐述了实施《条例》的重要意义,详细介绍了《条例》的主要内容,并就贯彻实施《条例》提出了具体措施。以下为报道全文:
《湖北省畜牧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于2014年11月27日经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自2015年2月1日起施行。《条例》的颁布实施,是我省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完善法治体系的一件大事,标志着我省畜牧兽医事业全面进入法治轨道。
一、充分认识实施《条例》重要意义
《条例》是在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之后省人大常委会颁布施行的第一部地方性法规。贯彻实施《条例》是促进畜牧业健康稳定发展的内在要求,是有效保障和提升畜禽产品质量安全的需要,是维护公共卫生安全和社会稳定的需要,是有效保护生态环境的需要。《条例》针对我省畜牧业发展实际,坚持问题导向,对制约畜牧业发展的主要问题进行了全面规范,要切实抓好《条例》的贯彻实施。
二、准确把握《条例》主要内容
合理保护和利用畜禽遗传资源。《条例》对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和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等方面作出了明确的规定,要求各地对具有地方特色的品种和濒危品种实施特别保护。同时强调应当保存畜禽优良基因,依法利用畜禽遗传资源,不得擅自处理受保护的畜禽遗传资源。
进一步规范畜禽养殖行为。《条例》对畜禽养殖行为作了五点规定:一是畜禽养殖者建场必须符合当地畜牧业发展规划,在宜养区域内发展畜牧生产;二是规模养殖场应当依法建立养殖档案;三是规模养殖场应当按照国家强制免疫规定,加施畜禽免疫标识;四是畜禽养殖者应当依法、科学使用投入品;五是建立畜禽养殖违法行为举报制度和举报奖励制度,为公众监督畜禽养殖生产行为提供便利。
强化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条例》对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和废弃物综合利用提出了五点要求:一是畜牧业发展规划应当统筹考虑环境承载力并符合环境保护规划;二是新建、改建、扩建畜禽养殖场,应当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三是畜禽养殖场应当有相应的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设施;四是畜禽养殖者不得向外排放未经处理或虽经处理但不符合规定标准的废弃物;五是养殖业主不得随意抛弃病死畜禽,病死畜禽必须依法进行无害化处理。
严格畜禽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条例》对畜禽产品质量划定了五条红线:一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畜禽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体系,并明确了畜牧兽医与食品药品部门的监管界限和职责;二是严禁畜禽养殖和畜禽产品生产者非法添加使用违禁物品,生产有毒有害畜禽产品;三是严禁养殖者对畜禽违规用药,造成畜禽及其产品在用药期、休药期内被用于食品消费,造成消费者食物中毒;四是对不安全的畜禽产品规定了召回制度;五是严禁跨省调入的畜禽及畜禽产品不经过省际间指定通道进入我省,而引发输入性疫病。
加强畜牧业发展保障措施。《条例》对畜牧业发展提出五条保障措施:畜禽养殖用地按照农业用地管理;供电、供水、交通、通讯、农机等部门对畜禽养殖、畜禽无害化处理等基础设施建设要予以扶持;财政部门要将畜禽养殖、无害化处理、疫情扑杀、畜禽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等经费列入财政预算;政府可以采取贷款贴息、保险补贴等手段,引导和鼓励各类金融机构增加对畜牧业的金融支持;积极鼓励社会资本投资畜牧业,建立畜牧业多元化融资渠道。
明确规定法律责任。《条例》对不按规定建立养殖档案,不按规定如实填写生鲜乳收购、销售、检测记录和畜禽产品生产记录等违法行为设定了法律责任;对违法生产、销售和使用违禁物、假兽药、人药或者其他有毒有害物质饲喂畜禽的加大了处罚力度;对于不召回不安全畜禽产品的违法行为,视情节轻重,分别明确不同的处罚规定。
三、切实抓好《条例》贯彻实施
加大宣传力度。各地要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广泛深入宣传《条例》颁布实施的意义和《条例》的主要内容,形成依法兴牧、护牧、治牧的社会氛围,促进畜牧业持续健康发展。
科学制定畜牧业发展规划。各地要统筹资源、环境等条件,认真编制本辖区畜牧业中长期发展规划,鼓励发展安全、优质、生态畜牧业。
合理保护和利用畜禽遗传资源。各地要对具有地方特色的品种实施特别保护,合理利用畜禽遗传资源,做好畜牧业提质增效大文章。
加强养殖环节全程监管。畜禽养殖环节是保障畜禽产品质量安全的基础,各地要合理调整好畜牧产业结构,严格规范畜禽养殖场选址、备案、防疫消毒、畜禽标识、检疫监督和投入品管理,健全养殖档案和养殖记录。
加强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监管。各地要加大对抛弃、收购、贩卖、屠宰、加工病死畜禽行为的查处力度,要求畜禽规模养殖场废弃物应综合利用和达标排放。
加强畜禽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各地要建立畜禽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制度,严格执行不安全畜禽产品召回制度。要加强对跨省调运畜禽及畜禽产品的监督检查,严格执行指定通道监管,防止畜禽疫病跨区域传播,切实保障畜禽产品质量安全。
进一步落实保障措施。各级畜牧兽医部门要善于依法护牧治牧,运用《条例》解决畜牧业发展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要依法争取当地党委、政府支持,理顺畜牧兽医管理体制,落实促进畜牧业发展的各项保障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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