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念《价格法》实施十周年
黄冈市人民政府市长 刘雪荣
今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颁布实施十周年。这部法律的出台,对于规范价格行为,创造价格合理形成的公平竞争环境,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发挥价格优化资源配置的作用,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育和繁荣,起到了不可估量的作用。
去年以来,受国际国内经济环境和冰雪灾害影响,居民消费价格指数高位运行,给人民群众生产生活造成了较大影响。宣传贯彻好《价格法》,切实做好物价工作,对于落实中央关于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的各项政策措施,防止经济增长由偏快转向过热、防止物价由结构性上涨演变为明显的通货膨胀,确保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强化宣传教育。物价部门要把学习《价格法》与推进依法行政结合起来,结合“五五普法”活动,利用多种载体,采取多种形式,宣传价格法律政策,普及价格法律知识,增强价格执法能力,准确运用价格法律法规指导价格执法实践、推进依法治价工作;广大经营者要把学习《价格法》与促进守法经营结合起来,明确在价格活动中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定价要求和违价责任,把握市场竞争中的价格行为界限,自觉接受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促进自主经营、自我约束、自我发展;广大消费者要把学习《价格法》与依法维权结合起来,增强自我保护意识,积极参与价格监督,举报各种违价行为,维护自身合法价格权益。
提高物价调控水平。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市的决策部署,努力加强价格调控,切实做好保持物价稳定的各项工作。要全力保障重要商品市场供应,通过发展生产,增加总量,保证供应,从源头上稳定价格,维护市场物价稳定;认真落实“米袋子”、“菜篮子”领导负责制,加强督促协调,全面落实增加农资综合直补、增加良种补贴、提高粮食最低收购价格等扶持和促进农业生产的政策措施,采取更加有效的措施稳定农资价格,保证农业生产需要,促进农业和粮食生产;完善储备体系,加强运输调配,保证粮食、肉类和食用植物油等重要商品市场供应;要加大价格基金征用力度,增强调控的能力和实效;加强价格监测预警,健全大宗农产品、初级产品供求和价格变动监测预警制度,完善和落实市场供应和价格应急预案;严格控制政府调价项目出台,正确处理价格改革、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关系,严格执行国家关于控制政府调价项目出台的有关规定,坚决防止出现轮番涨价。
切实维护群众价格权益。要把保障民生放在物价工作的首位,加强市场价格监管,特别注重对民生价格权益的维护。制定或调整价格应做好成本、价格和社会承受能力调查,通过座谈会、听证会、论证会等形式广泛征求群众意见,最大限度尊重民意。依法加强对粮、油、肉、禽、蛋、饲料和成品油、液化气等关系民生重要商品的价格监管,落实临时价格干预措施,稳定市场物价、稳定群众心理预期。着眼于维护市场价格总水平基本稳定,加强价格行政执法,依法严厉打击串通涨价、合谋涨价、哄抬价格、价格欺诈、囤积居奇、停供限供、捏造散布涨价信息等价格违法违规行为,坚决制止跟风涨价、搭车涨价等乱涨价行为,切实维护好人民群众的价格权益。要切实加强对经营者的价格诚信教育,引导经营者诚信定价,守法经营。
不断深化价格改革。要深入研究价格总水平变化的规律和特点,科学预侧、准确判断宏观经济的未来走势,提高价格调控的预见性,防止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扩大和蔓延。围绕加快形成有利于节约能源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的发展方式和消费模式,积极稳妥地推进
资源环境价格改革;围绕加强集约节约用地、走集约型城市化发展道路,积极探索有利于节约和集约用地的土地价格政策;围绕建立以就业、社保、教育、卫生为重点的城乡一体化公共服务体系,进一步改革和完善教育、医疗服务等相关价格和收费形成机制;围绕加快新农村建设和创新城乡统筹发展机制,落实国家对“三农”的优惠价格政策措施,继续组织开展涉农价格和收费检查,切实减轻农民负担,促进城乡协调发展。
努力形成依法治价合力。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依法治价工作,为物价部门开展工作提供有力支持。各相关部门要遵守国家价格政策法规,自觉规范价格收费行为,支持和配合物价部门的执法工作。要充分发挥企业的主导作用,积极引导、督促各类企业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自觉把追求自身经济利益与履行社会责任结合起来,增加生产、保证供应、稳定价格。各类行业协会和中介组织要加强行业自律,规范价格行为,保证商品和服务质量,共同维护好市场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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