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黄冈日报2月27日消息,2月26日下午,黄冈市五届人大常委会以视频连线形式召开了第57次主任会议, 会议决定推迟召开2020年第一次人大常委会即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具体召开时间及建议议题另行确定。
据了解,这是黄冈市人大常委会设立23年来首次由主任会议正式决定延期(推迟)召开的一次人大常委会会议。鉴于人大的事项法定性太强,为便于公众了解有关情况,我们带着为什么要推迟(延期),且召开人大常委会会议时间有哪些法定要求以及主任会议与常委会有何关系等问题,专门电话视频采访了中国法学会会员、湖北省宪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黄冈市人大监察和司法委主任委员黄新国同志。
黄新国介绍,去年12月29日召开的黄冈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了市人大常委会2020年工作要点,并提请今年元月初召开的市五届人大五次会议审议,按照工作要点的安排,今年的第一次常委会会议即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在2月召开。
鉴于当前遏制疫情蔓延、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处于关键时期,必须集中力量、全力以赴。市人大常委会领导干部和常委会组成人员都奋战在疫情防控工作第一线,正在各自工作岗位发挥重要作用。为了确保聚精会神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坚持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主任会议经过认真评估,认为有必要适当推迟(延期)原定于2月下旬召开的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
根据地方组织法第45条人大常委会“每两个月至少举行一次会议”的规定,黄冈市上次人大常委会是在去年12月召开的,所以新一年的第一次常委会会议应当在2月底前召开。但由于发生了新冠肺炎疫情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按照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有关法律规定,根据中央和省市委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治工作有关部署要求,经主任会议研究决定推迟(延期)召开今年第一次人大常委会即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是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应急工作实际的。
地方组织法第48条规定,主任会议处理常委会的重要日常工作。按照有关法规和议事规则的规定,每次人大常委会召开的具体时间由主任会议讨论决定并提前向社会公告,同时主任会议还要同步提出常委会会议的建议议题由常委会召开第一次全体会议时表决通过,主任会议还需就拟提请常委会会议审议和决定的相关事项及议案等进行讨论审议,并在常委会闭会后及时召开会议审议通过常委会的审议意见。据此,黄冈市五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的第57次主任会议,在听取并审议常委会工作机构关于推迟召开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的报告后,依法依规决定推迟(延期)召开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这是主任会议的职权,当然如果要推迟召开人代会则需要人大常委会会议作出专门决定。
另外,黄冈市人大常委会有关办事机构在主任会议讨论之前就疫情防控期间不具备召开常委会会议能否推迟及由谁决定的问题,向省人大常委会作了请示,省人大常委会经请示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后作了明确答复,即在疫情防控应急响应期间,市(州)、县(市、区)人大常委会如果不能采用网络视频或者电视电话形式召开会议,可以推迟召开常委会会议,由主任会议决定,报上一级人大常委会备案。也就是说,黄冈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对这次推迟(延期)召开常委会会议,十分重视并认真研究再依法依规作出决定。
总之,人大行权的主要方式是开会,依法审议讨论、集体决定问题,当然会前要做大量的调研或检查视察等工作。一般来讲,人大主要有“三会”,即每年至少召开一次的人代会、每两个月至少举行一次的常委会和每月至少召开一次的主任会。据统计分析,黄冈市人代会每届(五年)一般召开6至7次,常委会每年平均8次左右(如市五届前3年就开了26次),主任会20天左右召开一次(如市五届前3年就开了56次)。人大会议的法定性、程序性、规范性都很强,无论是会前的前期准备、检查调研等,还是召开的时间、议题、日程及审议发言、列席回答问题等,还是会后的审议意见交办、跟踪督办等,都是依法进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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