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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今年开工建设2万套保障性住房

2020年11月18日 10阅读 来源:黄冈日报 2014/8/22

今年以来,我市始终把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作为“为民、务实、清廉”的群众路线教育活动的重要载体,始终作为政府的重要目标责任不放松,始终突出抓建成、抓配套、抓入住这一重点,强化措施,加快工程建设步伐,积极探索制度创新、加强后续管理,整体推进全市保障性住房工作。

据介绍,2014年,省政府下达我市开工建设保障性住房、棚户区改造住房共30588套(户)。截至7月底,全市已开工建设21535套(户),开工率70.40%,基本建成及竣工4393套,竣工率36.61%;分配入住4852套,任务完成率65.57%。发放新增租赁补贴952户,任务完成率57.14%。其中市区今年计划建设2656套(户)。截至目前,已开工建设1575套,开工率59.30%。

加强组织领导,落实目标责任。今年2月份,《政府工作报告》向全市人民承诺,新开工建设及改造各类保障性住房3万套(户),完成保障性安居工程40万平方米。建立由政府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的保障性住房建设工作领导责任制,加快建设进度,多方筹措资金,推进两房并轨工作,加强监督管理。7月,市政府将住房保障工作纳入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立行立改范围,专题研究,专题部署,予以落实。与此同时,强化联合督查机制,每季度市政府督查室与市直有关部门组成专班,对各县市区进行专项督办检查。

多方筹措资金,保障项目建设。为了弥补建设资金不足,市政府及相关部门积极向上争取资金,同时利用省政府搭建的“统筹统贷”融资平台有利契机,积极与省开行、省长江投对接,争取金融机构发放棚户区改造中长期贷款,确保项目建设资金需求,目前项目融资前期申报材料正在积极准备之中。在资金管理使用上,按照上级有关要求,统一归并各类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专项资金,实行专项管理、打通使用、直达支付。

拓展房源渠道,促进持续发展。为有效解决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增加保障性住房房源供给,同时规避贫困人口相对集中难于管理的困难局面,减轻地方财政集中新建资金压力,市政府印发《黄冈市保障性住房配建暂行办法》,规定在本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中心城区范围内通过招、拍、挂等方式取得建设用地进行商品住房开发,必须按照商品住房开发建设项目总建筑面积(含配建保障性住房面积)中扣除还建安置面积后的建筑面积5%的比例配建保障性住房。配建的保障性住房与商品房开发建设的项目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竣工验收,建成后由政府无偿收回,缓解保障性住房供不应求的局面。

规范建设程序,强化工程质量。各地严格按照科学规律办事,统筹安排工程建设,科学把握工程建设进度,保证工程建设的合理工期和造价,防止因不合理压低造价、盲目赶工期给工程质量管理带来难度,给工程质量造成隐患。鼓励各地通过运用成熟先进的技术工艺和科学组织施工来提高建设效率。同时建立健全责任追究制度,全面落实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责任,强化对参建各方建设质量行为和实体工程质量的监督检查,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和不合格工程质量问题的查处力度。上半年,通过检查发现违法违规及隐患26项,下发执法建议书3份,下发整改通知书8份。

实行阳光操作,确保分配公正公平公开。为确保真正惠及中低收入家庭户,我市在保障性住房分配工作中严把“三关”:一是把好“准入关”。在公开、公平、公正的前提下,按照“个人如实申请、社区群众评议、部门严格审核、逐级张榜公示、分类摇号排序、社会公开监督、违规操作必纠”的原则制定申请、申购程序,试行“三级审核,三榜公示”的资格认定制度。二是把好“退出关”。建立享受保障性住房家庭数据库,每年定期对享受保障性住房家庭的收入、人均住房面积、家庭人口等情况进行入户调查,对数据库进行更新,并根据更新核查的结果,提出是否再享受保障性住房的意见,做到“入住有记录,退出有依据”。三是把好“监督关”。全市共邀请或聘请人大、政协、社区以及中低收入群众代表百余名,作为特邀监督员参与保障性住房工作管理的全过程监督。

完善管理机制,加强保障性住房后续管理。为加强保障性住房后续管理,我市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活动,深入走访基层,充分调动社区和物业服务公司的力量,有效化解各类矛盾纠纷,把保障性住房小区打造成和谐小区、平安小区、示范小区。完善合同管理,对公开摇号产生的中签户,入住前与房管部门签订《诚信承诺书》、与所在小区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管理协议》,协议载明住房面积、租金、物业管理费。完善房屋租赁合同签订,依法依规进行管理。指导小区组建业主委员会,使保障房安置居民住得起、住得好、住得安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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