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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古树名木保护 推进生态文明建设

2020年11月19日 10阅读 来源:恩施日报 2019/12/25

自2016年开始,全州近400名林业工作者历时3年调查,完成全州古树名木调查工作。2018年,州人民政府出台《关于加强古树名木保护与利用的意见》。2019年,恩施州绿化委员会组织开展了“最美古树”评选,并公布了评选出来的全州1000株“最美古树”名单。

为什么要开展“最美古树”评选活动?在古树名木保护方面,我们做了哪些工作?近日,州林业局负责人就古树名木保护工作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问:日前,恩施州绿化委员会公布了评选出来的全州1000株“最美古树”名单,在社会上引起了强烈反响,为什么要开展“最美古树”评选活动?

答:古树名木资源是一种重要的且不能复制的自然资源,为自然界和前人留下的宝贵财富,它客观、准确记录和反映了自然变迁及社会发展。

古树名木同时也是珍贵的植物基因资源,难得的旅游、文化资源,在科研及经济建设方面具有重要价值。

开展“最美古树”评选活动,旨在进一步唤起全社会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强烈意识和千方百计保护古树名木、依法合理利用古树名木资源的行动自觉,传承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优秀传统文化,保护生态资源及其生物多样性,深入推进恩施州生态文明示范区建设。

问:我州古树名木资源情况是怎样的?

答:我州古树名木资源丰富,位居全省前列。自2016年开始,全州近400名林业工作者,历时3年调查,完成了全州古树名木调查工作。

根据湖北省政府令336号《湖北省古树名木管理办法》规定,古树名木按照年龄共分三级,一级古树树龄为500年以上,二级的树龄为300年至499年,三级的树龄为100年至299年。在此基础上认定全州共有三级以上古树13700株,其中一级古树357株,二级古树1386株,三级古树11957株。

问:在古树名木保护方面,我们做了哪些工作?

答:近几年来,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古树名木保护得到更多的关注,为此,在古树名木保护方面主要做了以下工作:

一是建章立制,依规保护。古树名木保护得到了州委、州政府的高度重视,出台了《恩施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古树名木保护与利用的意见》,通过制度加大了古树名木的保护力度。

二是解决经费,加大投入。按照二级古树名木分级管理的原则,州、县市将古树名木的管护费按300元/年·株标准纳入预算。同时,我们还积极鼓励单位和个人认养和资助,开展冠名保护等活动。

三是建档立卡,挂牌保护。林业部门根据古树名木普查结果,扎实开展古树名木认定、登记、建档、公示和挂牌等基础工作。同时,还为古树名木制作二维码,建立电子档案。至此,我们的古树名木都有了“身份证”。

四是宣传发动、营造氛围。近日,在全州三级以上的13700株古树名木中,开展了全州“最美古树”评选活动,并通过恩施发布公众号公布了“最美1000株”古树名木录。同时,由州绿化委员会、州林业局牵头编撰的《恩施州古树名木志》也即将出版。

五是压实责任、加强巡护。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和古树名木权属情况,落实了古树名木的管护单位或管护责任人并予以公示。林业、住建部门加强古树名木的日常巡护,督办检查管护责任落实到位。

问:有很多网友认为自己家乡也存在古树名木,但并未纳入州级古树名木目录,这是为什么?

答:出现这种情况可能有以下方面的原因:

一是古树名木认定有严格的科学标准和程序。我们调查古树名木资源的过程中,主要采取辨别树种、实地考察生长状况、走访当地群众、查看相关档案资料、测量直径等方法来估测树龄,未纳入州级古树名木录的有可能是没有达到标准的;

二是对于古树名木的认识存在一定的偏差。不是所有的大树都有可能是古树名木,比如杨树、落叶松、枫香、桤木之类的树种,这些树种为速生树种,看上去又高又大,但它的实际树龄很有可能就没有达到标准;

三是调查工作存在遗漏。我州的古树名木资源极其丰富,调查统计难度大,虽然我们前期做了大量的调查工作,但是并不能保证能一次性将全州所有的古树名木调查统计上来。

这些原因都可能导致一些古树名木没能纳入古树名木目录。大家可以及时与州林业局或各县市林业局联系,我们对其鉴定后,符合标准的我们将纳入保护目录之中。

问:损害古树名木的禁止行为有哪些?损害古树名木应该承担何种法律责任?

答:根据《湖北省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禁止下列损害古树名木的行为:(一)刻划钉钉,缠绕绳索铁丝,攀树折枝,剥损树皮,动土伤根;(二)借用树干作支撑物或者悬挂物体;(三)在树冠垂直投影范围内挖坑取土、淹渍或封死地面、使用明火、倾倒有害废渣废液、铺管架线、修筑临时或永久性建筑物;(四)采伐;(五)非法买卖等流转行为;(六)其他损害行为。

凡是一经发现损害古树名木的禁止行为,将承担以下法律责任:违反第十六条规定的,由古树名木行政主管部门对违法者进行批评教育,责令其限期改正,情节轻微的,并处一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严重损害一级保护古树和名木的,按每株并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严重损害二级保护古树的,按每株并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严重损害三级保护古树的,按每株并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希望社会各界对古树名木违法行为进行监督,如有发现违法行为请及时联系州及县市林业部门处理。

问:我们应该怎么去保护古树名木?

答:古树名木资源是一种重要且不能复制再生的自然资源,是我们人类共有的财富,保护古树名木与我们每个人都息息相关。为此,我在此呼吁:

一是始终坚持保护优先原则。对于古树名木我们要先保护再开发,要将保护放在首要位置,在开发利用的同时,一定要结合当地实际有序开发,防止为了开发利用而损害损坏古树名木的事情发生;

二是加强古树名木的保护宣传。通过电视、广播、报纸、微信公众号等媒体,积极宣传古树名木资源,提高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的保护意识和自觉性;

三是严厉打击各类破坏古树名木的行为。加强古树名木的日常巡护,对于一切破坏古树名木的行为,我们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从重处罚。同时,对各类破坏古树名木的行为也欢迎大家举报。

问:怎样依法合理利用我州丰富的古树名木?

答:按照《湖北省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办法》《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古树名木保护与利用的意见》,我们将在全面做好各种保护措施的基础上,依法合理开发古树名木的旅游、科普等价值。重点围绕恩施州“一谷两基地三示范区”的形象定位,根据古树名木的地理位置、生物学特性、开发利用的难易程度进行有序开发利用,充分挖掘古树名木的生态价值、社会价值和经济价值, 力争到2020年,全州打造古树名旅游线路40条左右,发挥古树名木在传承历史文化、弘扬生态文明方面的独特作用,助推乡村振兴战略实施。

问:如果古树名木发生了病虫害或枯死如何处理?

答:古树名木生长了上百年、上千年,出现病虫害或枯死的情况是不可避免的。如果出现这些情况,我们将采取以下措施处理。

一是及时报告相关情况。一旦发现有此类情况的发生,不要私自对古树名木进行处理,请大家根据古树名木保护牌上的电话号码及时进行反馈。我们接到电话后一定会第一时间联系相关专家进行处理。

二是科学施救。组建专家团队对发现濒危的古树名木分别采取相应措施,尽力进行抢救。对易被雷击的高大、孤立古树名木,及时采取防雷保护措施。对长势衰弱的古树名木,通过地上环境综合治理、地下土壤改良、有害生物防治、树洞防腐修补、树体支撑加固等措施,有计划地分步开展复壮工作,逐步恢复其长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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