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日,《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山体保护条例》正式生效,恩施山体正式被扣上“保护罩”。
从这一天起,我州的山体保护进入法治轨道,必将极大地推进全州山体保护,促进恩施绿色发展。
为青山立法上“锁”,我州开了全国的先河。
规划部门历时数年,精心打造好山体保护这把“锁”,本月开始,纷纷为青山上“锁”。
保护青山成共识
美丽的州城被群山环抱,绿树成荫,远远看去,一片绿色的海洋被如梦如幻的薄雾环绕,宛若仙境。
然而,随着近几年州城的扩展,山体正在遭遇“蚕食”。
全州在经济较快发展、民生较大改善的同时,生态破坏的现象有所抬头。特别是在推进城镇化建设中出现了不同程度破坏丹霞地貌等山体资源的现象,引起了人民群众的极大关注和州委的高度重视。
人们从飞机上俯瞰,被乱挖的山体婉若青山在“流血”。
州委书记王海涛多次批示,带头调研,要求采取积极措施保护山体并开展山体保护立法工作。
“壮美的山体不仅是州城独特的旅游资源,也关系着每位市民的生存质量,水是城市的血,山是城市的肺。”在2008年州两会上,谭庆虎委员提交了关于山体保护的第一份提案——《建议加强保护恩施城区丹霞地貌》。
自此,每年州两会,谭庆虎都要提交一份保护恩施城区丹霞地貌的提案或建议。连续6年,他与李建民、胡心木等委员一道,为州城的山体保护奔走呼号。
加强州城山体的保护,已成为社会各界的共识。
按照州委要求,州人大常委会把制定《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山体保护条例》纳入2014年立法计划和工作要点。
精心打造一把“锁”
2014年3月,州政府成立山体保护条例起草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专班,指定州规划局具体负责起草工作。
从此,州规划局成为条例制定的“主力军”。
“我州制定城市规划区山体保护条例在全国尚属首次,立法难度较大。”州人大常委会相关负责人介绍。
起草重任下达给州规划局后,该局迅速成立起草班子,同年5月,州规划局工作专班分别赴武汉、湖南、广东、江西等省市进行调研考察,借鉴国内部分有丹霞地貌的地区在有关山体保护办法方面的成功做法。
州规划局为起草好山体保护条例,不仅学习外地的长处,也充分征求州直部门、各县市和人民群众的意见。
当条例的框架形成后,州规划局分别就该条例向住建、环保、国土、林业、水利、城管等20多个部门,向8县市人民政府分别征求意见。
在经过州政府法制办把关,并参照15部相关法律依据的基础上,州规划局于6月20日推出条例的初稿,共5章33条,7000余字。
2014年8月26日至9月10日,条例草案在《恩施日报》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
之后两年间,这部初稿不断在州政府常务会、州人大常委会、州两会上讨论修改,也不断报请省政府、省人大常委会多次审查。
最终,在今年3月29日召开的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上获得通过。
“从2014年开始起草,到条例今年获省人大常委会批准通过,共经历了30多次大的修改,文字最终变成3000多字。”州规划局编制科负责人、条例草案的主要起草者罗学军说道。
依法结束“乱挖山”
为确保山体保护条例生效后能顺利贯彻实施,州规划局已先行一步,将许多基础工作做到前面。
州规划局制定了《州城中心城区山体保护与利用(2014-2030)》规划文本。2013年,州规划局对州城规划区308平方公里范围以内、中心城区以外的区域就山水结构、山脉走向、山体分布及高程等方面进行全面“摸底”。2014年制定《保护规划》,同时率先在全州实行建设项目山体保护专项审查,作为行政审批的前置条件。
“也就是说,我们不仅摸清了山体的底数,也划定了山体的保护线,更明确了如何保护。”州规划局负责人说。
划定不同保护级别,对山体按核心控制区、一般保护区、风貌协调区分别进行保护控制。
核心保护区是生态敏感性高、景观风貌突出、具有历史遗存的区域或具有较高保护价值的独立山体。已建公园或绿地的,则以现绿地范围为保护范围。
一般保护区是核心保护区外围、对核心保护区起保护和缓冲作用的区域或具有一定保护价值的独立山体。
风貌协调区范围是指山体保护范围外,为保护山体的空间尺度和外围环境而划定的控制开发性区域。以沿山脚线外延10米及与山体相对高度的1倍叠加的区域为保护范围。
规划部门还明确,山体保护的主要内容为山体景观生态安全保护、山体景观整体骨架完整性及空间连贯性保护、山体景观风貌保护、水土保持、植被保护、山体文化保护等。
4月,州规划局向各县市规划局发文,要求加快编制城市规划区山体保护专项规划和法定图则,严格按照《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山体保护条例》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报批。
7月1日,条例生效后,全州规划系统将在项目报批时,全面开展山体保护专项审查,按照掌握的山体底数,按照条例的规定,对破坏保护山体的项目一律不予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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