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现状
对用户自行提供的合格设备和材料,不提供或拖延提供水、电、气服务;指定施工单位设计、安装工程等服务;强制或变相强制用户购买财产损失险、人身意外伤害等保险或其他不必要的商品……日前,国家工商总局下发通知,对公用企业存在的限制竞争和垄断行为等突出问题进行整治。
按照统一部署,从本月起到10月底,我市将集中整治公用企业限制竞争和垄断行为等突出问题。其中,重点整治供水、供电、供气、公用交通、殡葬等行业的限制交易、滥收费用、搭售、附加不合理交易条件等违法行为,切实维护广大经营者和消费者合法权益。
垄断行业常见强制消费
公交卡收取押金和高额工本费,罐装燃气缴纳“新罐费”……在公用服务垄断行业中,供水、供电、供气、公用交通等公用企业以及殡葬业的强制交易、滥收费用、搭售商品、附加不合理交易条件等行为将成为此次集中整治的垄断行业行为。
滁城市民李先生说,前几年他家使用的是罐装煤气,却被要求缴纳一笔“新罐费”,他认为很不合理。
事实上,无论是天然气、电还是水,当涉及市民生活中“非用不可”的层面时,消费者在公用企业面前就处于相对弱势的位置了。在与“强势”企业的交锋中吃亏的多数是消费者。
市民张女士说,经常坐车出差,四十元的车费,却要多出几块钱的保险费,“至少提前告诉我一声,票拿到手才知道购买了保险。”张女士说买票过程中,从未被询问是否需要保险,自己是“被保险”了。
百姓呼声,政府行动。此次国家工商总局针对公用企业突出问题的全国性整治行动,增加了百姓消费的合理性。
我市工商整治公用企业不正当竞争行为
根据上级部署,从本月起至10月底,我市工商部门将集中整治公用企业不正当竞争和垄断行为等突出问题。
在供水、供电、供气行业,重点整治的领域有:强制或变相强制申请办理水、电、气入户的经营者或消费者购买其提供的入户设备和材料,对用户自行提供的合格设备和材料,不提供或拖延提供水、电、气服务;强制或变相强制用户接受其指定经营者提供的服务,打包收取服务费、安装费;强制用户接受本应由公用企业提供的水表委托检定服务、指定施工单位设计、安装工程等服务;强制或变相强制向用户收取最低用水(电、气)费用、强行向用户收取“用水(电、气)押金”“保证金”或者强行指定、收取“预付水(电、气)费”的最低限额;强制或变相强制用户购买财产损失险、人身意外伤害等保险或其他不必要的商品;水电气企业及其下属单位或被指定的经营者对新建住宅楼住户强制收取入户费 (电力管网建设费用),否则不予办理电卡、提供用电服务;向用户强制收取气瓶检测费、气瓶清洁费,否则不予供气等滥收费用行为。
在公用交通行业,重点整治的有:用户初次申领公交IC卡时,公交公司收取或变相收取明显高于成本价的工本费或押金;强制或变相强制乘客购买意外伤害保险;在办理公交IC卡时,强制或变相强制乘客接受其指定的经营者提供的延伸服务或滥收费用。在殡葬行业,重点整治的有:强制死者家属购买其销售的骨灰盒、祭奠用品,否则不予提供殡葬服务或保存骨灰等延伸服务;在殡葬费用中直接计入骨灰盒、祭奠用品等的费用,滥收死者家属费用;强制或变相强制死者家属接受其他收费祭奠服务。
发现问题市民可拨打12315投诉举报
针对公用企业存在的突出问题,我市工商部门前些年就已经发现,并整顿、处罚了一批公用企业。
虽然公用企业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得到了一定程度的整顿,但仍有部分公用企业存在这类问题,“市民如果在生活中发现公用企业存在违规经营行为,可以拨打投诉电话12315反映情况。”滁州市工商局执法局相关工作人员告诉记者。
该工作人员还介绍,在2011年至2012年间,针对银行存在的滥收费用以及限制竞争行为,我市工商部门曾有过整治行动。2011年至2012年,我市工商部门先后接到市民举报,有四家银行在放贷过程中,指定评估公司对客户抵押物进行评估,并收取评估费用。针对这四家银行滥收费用、限制竞争的违规行为,我市工商部门作出没收非法所得,并罚款的处罚决定。
2014年,有群众举报某供水公司滞纳金过高,我市工商部门核实情况后,责令该供水企业进行整顿,没收非法所得,并处罚金。
“我们将对公用企业限制竞争和垄断行为问题,出重拳打击,下大工夫整治。”滁州市工商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希望广大群众参与进来,对公用企业违规行为说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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