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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州市小餐饮食品安全示范创建和明厨亮灶推广工作硕果累累

2020年10月30日 10阅读 来源:宿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8/4/24

全市共有持有有效许可证餐饮服务单位3000余家,其中学校食堂744家,其它食堂125家,餐饮服务经营单位2500余家,70%以上是就餐人数在75人以下的餐饮单位,这些餐饮单位多集中在城区或乡镇街道,以夫妻店居多,从业人员多是没有固定职业的居民、文化程度不高、设施设备简陋、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给日常监管带来许多困扰。我市按照统一部署,于2014年7月份开始开展了小餐饮食品安全示范创建和2015年实施“明厨亮灶”推进工作。

一是网格监管、确保时效。全市以基层市场监管所执法人员为骨干力量,按照属地原则,划分责任网格,全市所有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全部进网入格,实行“定人定岗”监管,形成使餐饮安全监管达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监管网格。各地对于无证小饮食店、小农家乐、小饮食摊群等各类小餐饮单位进行了登记造册、核查,视情况分别进行了统计建档。按照“提升一批、规范一批、淘汰一批”的要求,坚持有的放矢、分类整规的原则进行分类监管。

二是紧密配合、示范带动。将小餐饮食品安全整顿规范与示范创建和“明厨亮灶”推广工作相结合,组织辖区内餐饮服务单位积极参与“明厨亮灶”活动,以学校食堂和大型餐馆入手,先提出具体整改措施要求进行“明厨亮灶”改造,再组织其他餐饮业主到“明厨亮灶”达标工程样板户进行现场观摩、学习、取经。对于小餐饮单位,则加大宣传力度,新开办的餐饮服务单位,高标准、严要求,提倡小餐饮示范创建与“明厨亮灶”相结合;对已取得许可证的经营者,则通过升级改造,达到小餐饮示范店与明厨亮灶的标准;同时坚持与量化分级管理工作相结合,将餐饮服务单位“明厨亮灶”作为量化分级动态评定的加分项目,综合评定动态等级,对积极开展明厨亮灶活动工作、诚信守法经营的餐饮服务单位,优先推荐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单位。

三是密切结合,有的放矢。市县区两级食药监部门主动与当地教体部门沟通联系、协作配合,与教体局联合组成工作组,深入学校食堂现场指导操作间布局,进一步规范“生进熟出”的流程布局和加工操作流程,促进食堂布局标准设置,指导学校食堂硬件改造提升,促进学校食堂各项操作的透明公开化。充分利用暑假时间,对于未实施、未完成或升级改造的学校食堂,积极督促指导学校食堂实施“明厨亮灶”工程建设工作,促使学校食堂“明厨亮灶”工程建设标准化、规范化,确保学校食堂明厨亮灶覆盖率达100%。

四是注重宣传、开展培训。小餐饮食品安全整顿规范与示范创建和“明厨亮灶”推广工作开展以来,全市食药监部门在食品安全江淮行、食品安全宣传周等宣传活动期间,通过网站、电视、报刊等媒体,设立宣传展板、宣传台,发放宣传材料、发布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消费提示等方式,广泛宣传小餐饮整规和“明厨亮灶”工程建设工作的意义,营造创建的氛围。

举办了多期有针对性的培训班,培训班在内容设置上的重点是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店和“明厨亮灶”工程建设的意义和目标,动员餐饮单位积极配合实施。针对部分餐饮业主对实施“明厨亮灶”工程不理解、不支持等实际情况,各地执法人员以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为单位,分别深入辖区餐饮服务单位,采取“一对一”说教方式,努力取得业主的支持和理解。

五是严格标准、规范验收。每年年末都要对全市开展的小餐饮示范创建、明厨亮灶工程建设进行统一验收。验收时严格按照《安徽省小餐饮食品安全整顿规范示范街评价验收标准》、《安徽省小餐饮食品安全整顿规范示范店评价验收标准》、《安徽省“明厨亮灶”工程建设和验收标准》进行。验收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现场查看的方式,随机抽取验收对象,按照标准每个验收对象对应一张表格,现场打分并签字确认,下发验收通报,对于工作开展情况较好的县区进行通报表扬,对于不符合小餐饮示范店、明厨亮灶验收标准的餐饮单位,责令各县区抓好整改落实,补缺补差,确保符合验收标准。

截至目前,全市共创建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县一个、示范区一个;创建小餐饮食品安全示范街20条、小餐饮食品安全示范店2002家;餐饮服务单位实施“明厨亮灶”工程建设1034户(视频厨房882户、透明厨房152户),全市所有学校食堂均实行了“明厨亮灶”工程建设。

一是实施小餐饮食品安全示范创建和“明厨亮灶”工程建设使全市小餐饮经营单位从信息公开、硬件设施到卫生环境都有了明显改善,小餐饮经营者的食品安全意识有了明显提升。

二是通过示范创建和“明厨亮灶”工程建设,落实其主体责任,强化小餐饮经营户诚信和自律意识,有效规范了小餐饮经营户服务经营行为,使人民群众文明就餐的氛围提升了。

三是通过示范创建和“明厨亮灶”工程建设,消费者就餐时可通过公示栏对餐饮单位有了直观了解,使消费者看得明白,吃得放心,人民群众“寻找笑脸就餐”的意识增强了。

四是通过示范创建和“明厨亮灶”工程建设,督促小餐饮食品安全示范店依法经营,更好地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建立了放心、规范、健康、有序的餐饮服务消费环境,人民群众对食品安全监管的满意度提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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