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索
 

立足工商职能 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健康发展

2020年10月30日 10阅读 来源:宿州市工商局 2014/6/24

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在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为解决生产经营中农业生产资料的购买,农产品的销售、加工、运输、贮藏及相关技术、信息服务等实际问题,由同类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或者同类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的提供者、利用者,自愿联合、民主管理的互助性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颁布,为合作社创造了良好的外部发展环境,明确了合作社的市场主体地位,这是我国首部专门规范和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法律。农民专业合作社将创新农村经营体制和机制,建立农村新型服务体系,为促进农民增收、农业增效,服务农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做出新的贡献。

一、基本情况

《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实施以来,全市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积极服务和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数量快速增长,实力逐步增强,在发展现代农业、促进农民增收、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中发挥了重要作用。截止2014年5月底,全市已登记注册农民专业合作社6587家,总出资总额达149亿元,入社成员46206人。

主要呈现出如下特点:一是发展数量呈逐年上升。自2007年全市为77户,2008年增至852户,发展速度是2007年的11倍,到了2014年,增长了85倍。二是覆盖涉农产业较广。其中:从事农业生产资料购买509户,农产品销售1013户,农产品加工150户,农产品运输376户,农产品贮藏262户,与农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技术、信息等服务556户,种植业1015户,养殖业554户。三是规模壮大。全市拥有成员数在50至100人的合作社有22户,100人以上的有16户。合作社出资总额在100至500万元的有4108户,500至1000万元的有679户,1000万元至1亿元的有101户。四是涌现出省级示范合作社2户,市级示范社3户,县级示范社10户。

二、存在的问题

1、设立目的偏离。表现为:一种是“近利性”设立。一些农产品生产和加工、农资销售企业和大户,趋利于政府对农民专业合作社财政扶持,及对未来优惠政策的憧憬,纷纷包装挂牌农民专业合作社,而其生产关系、分配关系依旧。另一种是“指标式”设立。一些镇、村为完成上级下达的合作社发展指标,部分合作社仅仅是进行了设立登记,没有开展具体的业务。

2、组织机构虚设。合作社虽然都制定了规范的章程,但多流于形式,部分合作社设立的理事会、监事会等组织机构有名无实,日常运作包括重大事务常常由个别人说了算,成员大会自成立后从未召开。有的未单独设立财务管理制度,无成员帐户和交易量记录,盈余分配更无从谈起,没有形成共同参与管理、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管理机制。

3、合作关系扭曲。目前多数合作社采用售前结算的方式,合作社期望购销差价越大越好,农民成员期望差价越小越好。二次盈余返还又执行不到位,导致合作社经营者或领办人与普通成员间的利益矛盾日益显现。合作社实质表现为“经纪人”角色,背离合作的初衷。另一方面,参与合作社的农民大多只看到“利益共享”,而不愿接受“风险共担”。部分农民抱着靠“大户”、傍“能人”的想法参加合作社,一旦需要引进一些高风险、高投入的项目时,在成本和收益的分摊上就会出现较大分歧,合作社章程缺乏必要的约束力,极易激化合作社内的矛盾,合作关系离散。

4、农民专业合作社这一我国社会主义经济新型主体,职能部门规范监管经验少,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监管而言,从立法上看日常监管、违法违规行为实质性处罚缺失。造成各地工商部门实行实质性监管无统一规范性,想监管又不敢大胆监管,各自尝试性去做监管工作,存在日常监管流于形式现象。

三、几点建议

农民专业合作社是我国农业生产经营体制的重大制度创新,对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维护农村社会稳定,具有深远的现实意义。工商部门作为其准入机关,处于专业合作社发展的最前沿,如何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多元发展、科学发展、快速发展,进而实现我市农业大发展、快发展。建议如下:

1、登记管理与提供优质服务有机结合,避免坐家等登记的陋习,主动配合相关部门,全方位的提高优质服务,把接待每件申办、咨询当做宣讲平台,把法律、政策宣传到农民朋友,让他们充分认识到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优越性,引导农民积极申办农民专业合作社。

2、农民专业合作社要拥有较强的生机和活力,必须发挥和显示其特有的社会和经济效益,通过其具有的组织化、产业化、市场化效应,才能凝聚和号召广大农民参与其中。我们要充分发挥工商职能,在注册商标、品牌创建、合同帮扶、红盾护农等方面对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帮助,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健康成长、发展壮大。

3、积极探寻农民专业合作社工商管理机制,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经济组织实行区别与其它企业监管工作机制,本着以服务促发展的理念,多做扶持,宣传教育工作,慎用罚则。在做好登记发展的基础上,把具体工作引向深入。通过定期回访掌握其动态状况,为他们当参谋,对存在问题多通过行政指导的方式,及时办理变更、备案相关手续,慎用处罚的办法,促使其始终在合法健康状态下运作。

4、做好调查研究工作,当好党委政府的参谋。主动走出去多做调研工作,并把相关信息提供给属地党委政府,供其决策服务,为农村经济发展多做贡献。

夏天磊

热点文章推荐

相关文章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