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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公管局进一步加强信用体系建设

2020年10月30日 10阅读 来源:宿州市公共资源管理局 2018/11/22

为进一步做好我市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完成《安徽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徽省2018年度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政府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实施细则的通知》的工作要求,市公管局积极落实主体建设责任,开拓工作思路,梳理相关数据、材料,对进一步加强我市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一、加强领导,明确任务,确保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有序开展。长期以来,市公管局把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逐步形成了由分管领导负总责,职能部门具体抓的工作格局,并根据相关文件精神落实责任到科室,落实工作内容到个人,工作分解到点,由点连线,进而全面推进。根据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内在要求,多次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工作,通过制度设计、资源投入、系统更新,围绕公共资源交易的各个环节形成了较为完备的信用单元。

二、突出重点,狠抓落实,确保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落到实处。积极落实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求,在研究本领域工作实际情况的基础上,结合其他地方先进经验,明确了符合我市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信用体系建设的工作思路、方法和步骤,做到有的放矢。

(一)加强交易平台系统信用建设。

市交易中心信息部在广泛征求各方主体意见和建议的基础上,对原有的交易平台进行了梳理、排版,优化了官方网站布局,突出了信用监管模块。“信用监管”由招标人、投标人、专家、中介服务机构、失信被执行人查询等5个部分组成,每个组成部分下设单独的链接框,分别对应该组别的信用监管信息。

(一)加强招标代理机构信用建设。

2018年8月9日,宿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印发了《宿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招标代理机构及从业人员考评细则(暂行)》(以下简称《考核细则》),通过较为完善的制度设计,有力地维护了公共资源交易各方主体的合法权益。《考核细则》将从业人员的各种不良行为进行了拆解、细化,便于核查,利于考核工作的快速推进,是我市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截至11月底,已有20家代理机构因违反《考核细则》相关规定而被扣分,其中3家因扣分达到一定值而给予相应期限的披露。我市名录登记系统具备自动排名功能,将市本级及各县区考核情况公布在系统中,面向全网公开,其量化考核作为代理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动态监管依据,有助于业主单位择优选择。

(三)加强评标评审专家信用建设。

依据《安徽省评标评审专家考核办法》,宿州市公管局联合交易中心开展评标现场巡查,重点加强评标评审专家信用体系建设。市公管局依托交易平台一体化,整合市本级及四县一区评标评审专家考核信息,在“信用监管”设置专栏,将评标专家不良行为给予通报。截至11月底,全市在日常项目考核中通报专家14人,分别给予了相应的量化考核,并将不良行为给予了通报,同步推送至相关监管平台,起到了很好的警示作用。

(四)加强市场竞争主体信用建设。

2018年6月20日,宿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印发了《宿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竞争主体不良行为记录和披露办法》(以下简称《披露办法》),健全了我市公共资源交易市场信用体系。《披露办法》明确市、县(区)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管理部门按照职责权限负责建立本层级不良行为信息档案,并对不良行为信息记录与披露进行监督和管理。《披露办法》明确了不良行为记录采用计分制,并根据累计分数采取不同的处理方式,同时规定了相应的披露期限。截至11月底,根据《披露办法》对安徽省某某航务工程有限公司等12家竞争主体的不良行为进行了认定,并根据《披露办法》进行了相应的披露或通报。《披露办法》印发后有力地维护了我市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秩序,健全了公共资源交易失信惩戒机制,进一步规范了参与交易活动当事人的行为。

五)加强标后履约监管信用建设。

为了维护我市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秩序,进一步加强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标后管理,促进相关责任主体强化标后监管、诚信履约,严格按照招标文件、招标承诺和合同约定组织施工,有效防治转包挂靠、违法分包、不诚信履约等违法违规行为,市政府出台了《宿州市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标后监督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办法》规定了标后监管联席会议制度,规定了标后监管联席会议办公室牵头成员单位定期开展联合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作为信用建设内容给予反馈。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牵头开发的标后监管系统,正在积极调试,将在近期上线使用,届时,标后履约信息将在平台公布,被认定为不良行为的主体将适时推送至相应的监管部门。

三、下一步工作思路和努力的方向

(一)加强制度建设,确保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有序开展。自觉把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纳入到我市公共资源总体工作之中。加强宣传教育,加强政策指引,转变工作思路,引导公共资源交易从业人员自觉主动地做好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同时,进一步加强工作目标责任制管理,不断提高工作落实能力。

(二)注重理论研究。不断加强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信用体系建设的基础理论研究工作,积极借鉴先进地区、先进单位信用管理工作经验,指导和稳步推进我市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工作。

()积极打造“阳光交易”。坚持政务公开,坚持信用信息披露,形成信用“网管”,建构标中、标后一体化监管。重点推进公共资源交易全流程“阳光交易”建设,加强信用监管信息推送,培育良好的公共资源交易行为。(文/王三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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