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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委、市政府一直以来高度重视打造诚信和谐的社会环境。近日,记者从市发改委获悉,为贯彻落实国家、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部署和我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要求,加快推动我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我市决定开展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提升年活动,通过制定三项清单,圆满完成2018年创建全国文明城市信用建设任务和省政府目标考核“保八争六”工作目标。
目标任务
完成2018年创建全国文明城市信用建设任务 和省政府考核“保八争六”工作目标
按照我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提升年活动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规定,我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提升年活动,自2018年6月底至12月底。活动期间,全市新增公共信用信息数据总量超2000万条,各县区新增数据量不低于100万条,有效信息数据占比不低于90%。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信息对外公示率达100%。
重点行业“红黑名单”制度和联合奖惩制度全覆盖,至少15个领域实现“黑红名单”定期认定发布。公共信用信息公开全覆盖,实现信用事件每月公开数量达500条以上(其中,联合奖惩典型案例每月发布30件以上)。信用统一代码校核和纠错重错码率要降至1‰以下。
全面归集个人信用信息数据,“个人信用分”覆盖全市70%以上常住人口(各县区完成相同比例),启动“信易+”系列项目,在重点民生领域拓展社会化、市场化守信激励措施,实实在在增进群众福祉。
失信专项治理对象的整改和退出率应达到100%,作出信用承诺率应达到100%。重点行业信息化系统、人口基础信息库等平台与市信用平台实现对接。国家城市信用监测水平稳定在全国前50名内。
《方案》明确,通过活动开展,将进一步增强各地各部门信用工作意识,明确目标责任,建立长效机制,营造齐抓共管的工作氛围,实现城市信用监测争先进位,圆满完成2018年创建全国文明城市信用建设任务和省政府目标考核“保八争六”工作目标。
活动安排
制定“三项清单” 分三阶段全面启动提升年活动
《方案》对活动做出具体安排,要求提前做好各项准备工作。依据2018年省、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国家城市信用状况监测指标体系、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任务分解等要求,对标全市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职责,逐个进行任务分解,制定任务清单、责任清单、时间清单等“三项清单”,组织业务培训,全面启动信用体系建设提升年活动。
第一阶段 7月中下旬至9月底
市、县公共信用信息目录(2018年版)全部完成修编。在行政管理过程中,实现涉企事项信用承诺全覆盖,并通过“信用宿州”、部门门户网站100%对外公开。根据市直有关部门信息汇总形成市级信用应用清单,市级个人公共信用信息目录覆盖本地区70%以上常住人口(各县区完成相同比例),建立重点人群信用档案并实现数据归集全覆盖。
信用事件每月公开数量达300条以上(其中,联合奖惩典型案例每月发布15件以上),2017年1月1日以来的“双公示”信息全量对外公开并归集至市信用平台,对已上网公开的行政处罚信息公示期限进行梳理,按要求及时撤下已到公示期限的信息。各县区信用平台和信用网站全面建成。建立信息查询事项制度,将市、县信用平台信用信息查询使用嵌入审批和监管工作流程中,实现应查必查、奖惩到位。
9月底前,成立联合督查组,逐个单位开展督查指导,每月通报一次各地各单位清单任务完成情况,定期召开专题调度会,分析原因,推动整改。制定全市信用修复培训计划,组建市级培训讲师团开展培训,至少推出2种奖惩措施创新示范举措,组织开展市级信用专题宣传活动2次。
第二阶段 10月初至11月底
“双公示”信息量超过已归集全部信息量的10%;法人、其他组织和个体工商户存量代码转换全面完成,重错码率要降至1‰以下。将事前信用承诺、使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嵌入所有单位行政管理过程和业务流程,全市重点领域“黑名单”企业通过作出信用承诺进行信用修复的比例不得低于30%,其中,失信专项治理对象的整改和退出率应达到100%,作出信用承诺率应达到100%。
组织开展市级信用专题宣传活动3次。至少15个重点领域通过“信用宿州”定期分批认定发布“红黑名单”,且发布的“红黑名单”数量达到国家层面在本辖区认定数量的50%,特别是2018年5月以前国家层面签署的所有联合奖惩备忘录要分行业、分领域全部贯彻执行到位。信用事件每月公开数量达500条以上(联合奖惩案例每月发布30件以上),各县区信用平台与市级平台联通,实现数据实时推送。
第三阶段 12月初至12月底
统筹组织召开总结交流会议,通报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开展信用体系建设优秀单位、优秀个人评选活动,对工作进展明显的,给予通报表扬;对工作严重滞后的,予以通报批评,并责令限期整改。通过实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提升年活动,进一步增强信用工作意识,实现信用工作推动制度化、常态化,不断提升全市城市信用水平,确保国家城市信用监测始终保持先进,确保完成省政府目标考核“保八争六”工作目标。
工作要求
围绕六项重点工作抓好并落实
《方案》强调,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是涉及社会各领域市场主体的一项基础性工程,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理顺机制,抓好落实,认真对照“三项清单”,抓紧制定本地本部门的工作方案,逐条制定措施,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挂图作战,限时完成。
《方案》要求,各地各部门要突出工作重点,围绕信用制度建设、数据归集共享、联合奖惩、场景应用、诚信宣传等方面抓好工作落实。
——一是完善公共信用信息目录。依据权责清单、公共服务清单、中介服务清单,结合行业管理职责,逐步完善本地区本部门公共信用目录。
——二是提高数据质量。信用数据是信用应用的基础,各地各部门要加大基本信息、资质信息、奖励信息、处罚信息等数据的归集力度,并且在数据填报时,务必严格依据市级公共信用信息目录数据项,完整记录相关市场主体的信息,尤其要避免漏填法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个人身份证等关键信息,提高有效数据占比。
——三是加大信用信息公开力度。将行政管理和履职过程中产生的所有政务信息对外公开,提高正面信用信息数量。具有行政许可、行政处罚权力的部门,务必按照国家规范格式填报数据,在本地本部门的门户网站开辟“双公示”专栏,并将“双公示”数据全量对外公示。
——四是推动信息化互联互通。市直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推动行业信息化系统,特别是互联网+政务平台、公共资源数据库、社管平台等,要与市级信用平台互联互通,实现数据动态有效传输,不得以管理权限、网络环境不具备、数据保密等为理由拒绝数据对接。
——五是加强制度建设和机制建设。明确专人负责,抓好信用沟通衔接工作,结合本行业实际,不断完善信用归集制度、信用评级制度、行业“黑红名单”制度、信用奖惩制度,夯实信用应用基础,做到依法依规推动信用建设。
——六是重点实施联合奖惩。各地各部门要抓住联合奖惩这个关键点,以奖惩案例宣传为发力点,倒逼推动信用工作。各部门要不断完善本行业“黑红名单”制度,认真研究和落实国家层面签署的不同行业领域的联合奖惩合作备忘录,定期认定发布“黑红名单”,将信用状况查询嵌入行政管理全流程,大力宣传奖惩案例,组织开展信用建设专项活动,营造诚信氛围。
《方案》要求,各地各部门要强化督查调度,加强材料报送。将信用建设工作列入本地区本单位重要议事日程,明确专人负责,制定方案,采取措施,补缺补差,确保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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