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埇桥区2018年民政民生工程织密扎牢困难群众“保障网”

2020年10月29日 10阅读 来源:宿州发布网 2019/1/3

民生无小事,枝叶总关情。2018年度,埇桥区民政局承担4大项共9小项民生工程。一年来,埇桥区民政系统以高度的责任担当、务实高效的作风,严谨的工作思路,严格按照各项民生工程方案和年初工作计划及序时进度要求,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落落细责任,强化督查调度,补缺补差补短板,圆满地完成了全部工程实施任务,有力地保障和改善了民生,困难群众的获得感和幸福感不断提升。

织密困难群众“保障网”

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方面。埇桥区以打造“阳光低保”和群众“满意低保”为目标,完善农村低保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实现与扶贫标准“两线合一”。规范低保申请审核审批程序,严格落实动态管理、分类施保、入户调查、民主评议、公开公示、经济状况核对、低保经办人员和村干部近亲属享受低保备案、责任追究等制度。截至12月份,农村低保保障72864人,实行城乡低保统筹,保障标准为每人每月560元,占上年度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支出的60%,保障覆盖面占农村人口的5.29%,人均月补差水平368元,累计发放低保金23625.85万元。

特困人员供养方面。埇桥区根据省、市民生工程相关要求,特困供养对象基本生活保障标准不低于上年度当地城乡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的60%,即农村分散五保供养对象供养标准每人每年4260元(每人每月355元),集中供养标准每人每年5280元(每人每月440元),含每年每人600元水电煤补贴,大力提升特困供养对象生活水平和质量。截至12月分,保障对象6882人,累计发放资金3471.8万元。与此同时,农村分散供养五保对象按照轻、中、重度失能失智情况,护理标准分别为每人每月40元、50元、60元。集中供养五保对象按照失能失智轻、中、重度分别给予100元、200元、300元每月护理补贴。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截至12月份,孤儿保障人数721人,其中机构供养50人,每人每月1300元;散居养育671人,每人每月900元,累计发放孤儿基本生活费763.54万元。生活无着人员社会救助方面,截至12月份,全区累计救助472人次,发放救助款物133.6万元。同时,埇桥区从残疾人最直接最现实最迫切的需求入手,着力解决残疾人因残疾产生的额外生活支出和长期照护支出困难。截至12月份,全区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对象共计20090人,其中一级、二级14298人,三级、四级5792人,累计发放资金1491.73万元。对符合条件的20710人重度残疾人发放护理补贴,累计发放资金1399.45万元。

另外,埇桥区208年将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全部纳入城乡医疗救助范围,全面开展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工作,资助困难群众参合参保,住院救助和门诊救助应救尽救,有效缓解困难群众“看病贵”问题,进一步巩固城乡医疗救助“一站式”管理服务成果。截至12月份,全区累计救助269474人次,累计支出救助资金8857.23万元,其中:直接医疗救助101215人次,支出救助金5155.53万元;资助参合参保168259人,支出资金3701.70万元。

夯实社会养老服务“基石”

2018年,埇桥区先后出台了《2018年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实施办法》《关于养老服务三年行动计划2018年度任务分解的通知》和《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运营管理实施细则》等文件,着力在政策上、机制上,支持社会养老体系建设,进一步优化养老服务发展环境,加大资金扶持力度,安排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资金1406.76万元;充分发挥财政资金撬动作用,积极引导社会资本兴办养老机构,2018年新增社会办养老机构3个,新增床位490张,150张床位以上养老机构内设医务室或护理站比例达到80%以上,建成县级居家养老服务指导中心1个、街道养老服务指导中心4个、乡镇养老服务指导中心15个、社区养老服务站16个,进一步完善居家养老服务网络 。

此外,截至12月份,全区老年人高龄津贴和低收入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制度实现全覆盖。其中高龄津贴惠及80周岁以上老年人40936人,惠及面100%,发放补贴999.36万元;城市低收入养老服务补贴惠及274人,发放补贴32.87万元。

筑牢因病致贫“堤坝”

健康脱贫兜底“351”工程是建立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政府兜底保障相互衔接的贫困人口综合医疗保障体系,有效解决“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 采取有效措施,最大限度减轻农村贫困人口医疗支出负担。

为确保此项民生工程落地见效,埇桥区明确相关部门职责,区民政部门负责牵头建立健全了绩效考评机制,加大对健康脱贫兜底保障工作的督促检查力度;健全责任追究机制,对挤占、挪用、套取资金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按规定严肃处理;加快推进健康脱贫资金智能审核和实时监控建设,利用信息化手段提高监管水平。

与此同时,推进贫困地区医保支付方式改革,推行临床路径管理与按病种付费;规范医疗机构诊疗行为及费用管理,因患者及其家属个人行为导致过度医疗而发生的医药费用由患者自付;因医疗机构不合理检查、施治、用药等导致过度医疗而发生的医药费用,由医疗机构承担,健康脱贫医疗专项补助资金不予支付。

为有效助力脱贫攻坚,规范实施健康脱贫工作,今年,埇桥区根据省市要求,结合本区实际出台了《埇桥区2018年健康脱贫兜底“351”工程实施办法》,进一步健全工作机制,落实保障措施,压实管理责任,确保将所有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全部纳入医疗救助范围,使健康脱贫工作有章可循。积极配合财政、卫计等部门,根据贫困人口数量、患病率、医药费用以及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报销水平,科学测算资金需求,合理编制并落实预算,做好与医保管理经办机构的衔接,及时结算“351”政府兜底保障资金。截至12月份,全区 “351”医疗兜底保障53300人次,支出资金31910.2万元。

此外,埇桥区扎实做好退役士兵培训工作,促进退役士兵高质量、稳定就业。截至10月底,全区共有509名退役士兵参加各类自主选择的工种培训,占目标任务118.3%,参训退役士兵全部完成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培训合格率100%。(埇桥区民生办:钱本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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