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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州市民政局出台文件安排部署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2020年10月30日 10阅读 来源:宿州发布网 2019/4/17

为打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攻坚战,市民政局制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规范村(社区)治理坚决打击基层黑恶势力的通知》(宿民发〔2019〕15号),明确了民政部门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承担的具体任务。

一是立足本职,明确民政部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任务。建立健全基层社区组织建设监管机制,防止黑恶势力染指基层政权。进一步规范村(居)民委员会选举,明确候选人资格条件,坚决防止不符合条件人员进入村(居)民委员会班子,加强村级民主管理制度建设,推进村务公开,堵塞少数人员非法把持操控村级事务的漏洞。加强对社会团体的管理,依法查处非法社团和违法违纪行为,排查黑恶势力渗透社团或组建社团线索,以及插手救灾救济、社会福利、殡葬管理的违法线索,积极配合政法机关开展调查取证工作。

二是立足法治,通过深入宣传落实法律法规规范村级工作。要求要充分发挥县(区)、乡(镇、街道)基层法治宣传的作用,大力加强城乡社区干部法制教育,努力营造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浓厚氛围,广泛宣传《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和《安徽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深入贯彻《安徽省实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进一步增强城乡社区党员干部和群众的法律意识和政策观念,正确行使民主权利,自觉抵制各类不正之风及影响公正选举的“村霸”等黑恶势力。

三是立足自治,通过健全完善制度规范村(居)民自治。健全完善党组织领导下的村(居)民自治机制,指导动员城乡社区结合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认真查找制度建设的漏洞,加强各项制度的修订完善。充分发挥村(居)民委员会在村(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中的重要作用,把防止“村霸”和宗族恶势力干预、操纵村级事务,侵犯村(居)民权益的内容充实到相关制度中。进一步完善村(居)民会议、村(居)民代表会议、村(居)民议事等民主决策制度,凡涉及集体资产管理、发展集体经济和公益事业等重大事项,以及与多数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要问题,要坚持运用“四议两公开”工作法进行决策。加强民主协商机制建设,在明确协商内容、划定协商范围、拓展协商形式、规范协商程序、运用协商成果等方面狠下功夫,推动形成既有民主又有集中、既尊重多数人意愿又保护少数人合法权益的协商机制,及时更新完善村(居)务公开目录,灵活运用村(居)务公开栏、互联网等形式进行信息公开,保障群众的知情权,从源头上铲除基层自治领域涉黑涉恶涉乱问题滋生的土壤。

四是立足德治,通过完善制度规范村(居)干部群众行为。在全市范围内全面开展修订完善村规民约、社区公约活动,指导各村(社区)结合时代发展新形势、新要求和自身实际,聚焦思想道德领域的突出问题,有针对性地重新制定、修订完善村规民约、社区公约,引导村(居)民将扫黑除恶等方面要求融入村规民约、社区公约,推进移风易俗,破除不良社会风气,坚决铲除“村霸”和宗族恶势力滋生的气候与土壤。使村规民约、社区公约更好体现核心价值观的要求,更加符合村(居)民共同利益的追求,真正成为干部群众自我规范、自我约束的行为准则。同时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宣传方式,将村规民约、社区公约的内容广泛宣讲到位,让干部群众不敢、不能、不愿触碰村规民约、社区公约的红线,在潜移默化中认知、认同、遵守。

五是立足监督,切实发挥好村(居)务监督委员会的作用。要督促指导村(社区)切实依法建立健全村(居)务监督委员会。一是选好人。指导召开村(居)民会议或村(居)民代表会议,发挥基层党组织和党员的模范带头作用,引导村(居)民或村(居)民代表把那些遵纪守法、公道正派,敢于担当、群众公认,有较强法制观念和责任意识,有一定的政策水平和监督能力的人选进村(居)务监督委员会,坚决把涉黑涉恶涉乱、动机不良的人员挡在门外。二是履好职。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村(居)务监督工作,切实保障村(居)民合法权益和集体利益。村(居)务监督委员会成员要列席村和社区“两委”会议、村(居)民代表会议和村(居)委会会议,及时了解村(居)务管理的有关工作情况。村(居)务监督委员会依法依章对村(社区)重大事项决策程序和落实情况、村(居)务公开情况、民主理财情况、村(居)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社区公约执行情况、村(居)民委员会成员履职任职及廉洁自律情况进行监督,尤其要对惠农政策措施落实、工程项目建设、支农资金物资使用、基础设施、公共服务建设、农民社会保障等情况进行监督,从源头上遏制农村(社区)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从体制上杜绝黑恶势力干扰基层政权正常运行,促进村(社区)和谐稳定,夯实基层政权根基。

六是立足整治,把涉黑涉恶人员从村(社区)“两委”中清除出去。继续引深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回头看”。一要看城乡社区“两委”成员有没有选举联审中漏网的“七不能、六不宜、五不再”人员;二要看城乡社区“两委”成员有没有在选举时利用黑恶势力操纵或“贿赂”胁迫村(居)民当选的;三要看城乡社区“两委”成员有没有群众新举报有涉黑涉恶涉乱行为的;四要看城乡社区“两委”成员有没有侵占集体资产侵害群众利益的;五要看村和社区“两委”成员有没有利用家族、宗族恶势力横行霸道、欺压百姓、扰乱社会治安秩序,严重影响群众安全感的;六要看村和社区“两委”班子有没有被黑恶势力把持或操纵的。发现有上述情况的,要严查到底,及时依法做好终止职务、罢免等工作,决不允许涉黑涉恶、涉及“村霸”等不符合条件的人混进村和社区“两委”班子;决不允许利用非法手段进入村和社区“两委”班子的人逍遥法外;决不允许涉黑涉恶涉乱村和社区干部把持侵害基层政权。对因故没选齐村(居)委成员或村(居)委成员出缺进行补选的,要更加严格地执行候选人(竞选人)联审制度,坚决把“七不能、六不宜、五不再”人员挡在基层组织门外,同时配合有关部门对涉黑涉恶涉乱村和社区干部背后的“保护伞”要深挖严查,坚决打击。

七是立足拒腐防变,切实抓好村和社区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要强化村和社区干部特别是“两委”主要负责人的培训工作,市级重点做好“领头雁”及贫困村、后进村主要负责人示范培训,县级全面培训村和社区主要负责人,乡级重点培训村(居)委其他人员,力争让每一名村(居)民委员会成员都能接受培训教育。要把所有村(居)民委员会成员都纳入教育培训的统一规划中,分级分类,每3至5年轮训一遍,培训内容必须包括党性教育、法制教育、工作培训、能力提升等,切实增强村(居)民委员会成员的“四个意识”,切实强化村(居)民委员会成员的拒腐防变能力,切实提高村(居)民委员会成员的履职能力,要按照村(居)民委员会成员角色的不同,有针对性地设置培训内容、选择培训方式,做到有的放矢、精准发力;要针对不同时期的形势要求和工作重点,科学选择培训机构和授课老师,做到“精准滴灌”,不搞“大水漫灌”。

八是立足民生领域,做好涉黑涉恶问题线索摸排报送工作。要求各县(区、园区)要立足民生领域额,切实做好涉黑涉恶涉乱线索摸排报送工作,要加强与政法部门以及其他成员单位的沟通联系,切实发挥好乡镇(街道)民政工作人员的作用,及时发现民生领域的涉黑涉恶涉乱问题线索,每月4日前按时向市民政局扫黑办进行报送,同时要及时将摸排到的线索向当地政法、公安部门移送。涉及重大案情或突发事件,要第一时间报送案情进展。要对近年来民生领域发生的妨害公务、行政处罚、信访投诉案件等逐级逐项梳理线索、建立台账。要建立健全网络举报、电话举报、来信来访、明察暗访等举报制度和方式,进一步畅通群众举报渠道,丰富线索摸排途径,切实加强线索摸排力度。

同时要求各级民政部门要站在讲政治、讲党性的高度,提高对中央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重大决策部署的认识,强化“四个意识”,积极向当地党委政府建言献策,加强工作指导,不断健全法治、自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社区)治理体系,引导基层干部群众树立正气,勇于同黑恶势力做斗争,形成群防群治的工作局面,确保人民群众安居乐业,村(社区)社会安定有序,为打赢这场扫黑除恶攻坚战做出积极贡献。(宿州市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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